(编号:202005220164)
李艳,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仁国用(2010)第4916号
李艳
住宅
仁寿县文林镇嘉南大道88号(嘉南名城)3栋7-9-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李艳
2020年5月22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颜付明) 下一条: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事项公示(继承、受遗赠)(刘丽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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