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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 | |||||||||||||||||||||||||||||||||||||||||||||||||||||||||||||||||||||||||||||||||||||||||||||||||||||||||||||||||||||||||||||||||||||||||||||||||||||||||||||||||||||||||||||||||||||||||||||||||||||||||||||||||||||||||||||||||||||||||||||||||||||||||||||||||||||||||||||||||||||||||||||||||||||||||||||||||||||||||||||||||||||||||||||||||||||||||||||||||||||||||||||||||||||||||||||||||||||||||||||||||||||||||||||||||||||||||||||||||||||||||||||||||||||||||||||||||||||||||||||||||||||||||||||||||||||||||||||||||||||||||||||||||||||||||||||||||||||||||||||||||||||||||||||||||||||||||||||||||||||||||||||||||||||||||||||||||||||||||||||||||||||||||||||||||||||||||||||||||||||||||||||||||||||||||||||||||||||||||||||||||||||||||||||||||||||||||||||||||||||||||||||||||||||||||||||||||||||||||||||||||||||||||||||||||||||||||||||||||||||||||||||||||||||||||||||||||||||||||||||||||||||||||||||||||||||||||||||||||||||||||||||||||||||||||||||||||||||||||||||||||||||||||||||||||||||||||||||||||||||||
2022-06-2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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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 专项规划 (2020-2025年) 目录 前言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第二条编制依据 第三条规划范围 第四条规划期限 第五条规划目标 第二章区域概况 第六条自然气候条件 第七条社会经济状况 第八条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第三章污染源分析 第九条用水及排水体制 第十条污染负荷量预测 第四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治理方式选择 第十二条设施布局选址 第十二条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选择 第十四条设施出水排放要求 第十五条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第十六条验收移交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第五章设施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运维管理 第十九条环境管理 第六章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二十条工程估算 第二十一条资金筹措 第七章效益分析 第二十二条环境效益 第二十三条社会效益 第二十四条经济效益 第八章保障措施 第二十五条组织保障 第二十六条资金保障 第二十七条技术保障 第二十八条监管保障 第二十九条运行保障 第三十条公众参与 第二部分:规划附图 第三部分:规划附件 前言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基础。党的十九大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战略任务,为统筹城乡发展空间,加快形成城乡融合发展的空间格局、优化乡村发展布局加快转变发展方式进一步指明了方向。根据2018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相关要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针对农村不同区位条件、村庄人口聚集程度、污水产生规模,因地制宜采用污染治理与资源利用相结合、工程措施与生态措施相结合、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推动城镇污水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覆盖。根据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2018年11月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相关精神,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强化污染治理、循环利用和生态保护,加大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力度,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2019年7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初见成效;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四川省委、省政府紧紧围绕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切实践行绿色发展理念,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策部署,根据《中共四川省委关于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四川的决定》(川委发〔2016〕20号)、《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四川省环境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实施方案》等文件要求,2019年四川省颁布出台了专门针对农村生活污水的地方标准——《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 2626-2019),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对处理规模500m3/d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浓度根据受纳水体和处理规模作出了相应限值。2020年3月,四川省农办、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建厅、水利厅、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到2021年底,全省6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到2022年底,力争全省6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根据方案的目标分解表,眉山市2020年的建设目标为70%,2021年的目标为75%,2022年的目标为80%。 眉山市积极传达并推行中央及四川省相关精神指示,并印发了《眉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2)(眉府办发〔2018〕39号),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脱贫攻坚、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工作,全面治理眉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至各区县,并要求各区县抓紧时间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 仁寿县处四川省中部偏南,隶属眉山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04°~104°30′,北纬29°40′~30°16′之间。东与简阳、资阳、资中连界,南与威远、荣县、井县接壤,西与青神、眉山、彭山相连,北与双流毗邻,幅员面积2716.86平方公里。近年来,仁寿县高度重视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和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历届县党委的重要工作,根据中央、四川省、眉山市相关文件要求,仁寿县需要编制《四川省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本《规划》是推进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纲领性文件,是指导仁寿县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依据,将科学指导仁寿县完成《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目标要求。 第一部分:规划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规划背景 1、农村污水治理背景 我国农村在近几十年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伴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的生态环境受到了巨大的冲击。因历史传统、自然地理等因素形成了我国村落零散分布的形态,其中生活污水未经收集处理、肆意排放,严重污染了农村的水环境,威胁农村居民的饮用水安全,危害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制约了农村的发展。据统计,我国农村每年产生的生活污水量约为80亿吨。随着生活水平的提高,农村生活污水的排放日益增多。我国80%以上的村镇没有污水排放处理系统、村镇污水处理覆盖率低于10%。如此高的生活污水排放量在没有得到处理的情况下被排放到环境中,不仅对农村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污染,而且为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埋下了隐患。 近年来,四川省水环境面临严峻形势,根据《2019年度全省水生态环境工作情况通报》(2020年1月19日):整体而言,2019年全省水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出川断面首次全部达到优良;110个国、省考核断面,扣除上游输入性污染影响后,99个达到水质优良标准,优良率90%。11条省级河流中,黄河、渠江、嘉陵江、雅砻江、青衣江、长江(金沙江)、大渡河、安宁河8条流域水质稳定,全年国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率100%;沱江、岷江、涪江3条流域水质同比改善明显,国省考核断面优良比例分别为75%、71.4%、100%。通过通报可知,岷、沱江水质压力较大,而其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为支流污染严重,仁寿县境内主要的沱江支流—球溪河,长期以来受到农村污水污染,影响仁寿县出境断面发轮河口和国控断面球溪河口水质的稳定达标。 仁寿县处四川省中部偏南,隶属眉山市,地理坐标为东经104°~104°30′,北纬29°40′~30°16′之间,幅员面积2716.86平方公里,为四川省人口第一大县。境内河流属长江流域岷、沱江水系,县域范围地表水沿龙泉山东西分流汇聚成较大的5条溪河,东侧为龙水河、清水河、球溪河正源通江河,汇聚为球溪河,注入沱江;西侧为粤江河和越溪河,注入岷江;境内有大型人工水库黑龙滩水库。根据2019年水质监测数据,球溪河水质较差,造成水质不达标的除城镇污水、畜禽养殖、面源污染等因素外,农村生活污水也是主要原因之一。仁寿县辖4个街道,28个乡镇,其中:视高街道、高家镇、贵平镇委托天府新区眉山片区管理,实际管理29个乡镇(含3个街道),317个社区/村(涉农290个),324771户。仁寿县自2019年开始实施“厕所革命”和“厕污共治”工作,将现有的旱厕改为无害化水冲厕,并按照“厌氧池/化粪池+人工湿地”的模式对散户污水进行处理,截止2020年4月已完成了56.82%农村散户改厕和45.78%农村散户的生活污水治理。目前,仍有超过50%的农村散户未建设污水收集和处理相关设施,该部分居民生活污水均为直接排放或直接还田,对农村水环境造成了极大污染,给农村人居生活环境造成了较大影响,给新农村建设和乡村振兴发展带来极大阻碍。 2、任务由来及政策背景 农村的发展和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一直受到了社会和政府的关注,在第三次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工作会议上,国务院副总理汪洋强调:全面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积极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大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有效整治村容村貌。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提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破解农村生活污水污染难题。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要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因地制宜采用集中与分散相结合的建设模式和处理工艺。生态环境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按照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总要求,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保障农村污染治理设施长效运行。2019年7月,中央农办、农业农村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银保监会等九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东部地区、中西部城市近郊区等有基础、有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明显提高,村庄内污水横流、乱排乱放情况基本消除,运维管护机制基本建立;中西部有较好基础、基本具备条件的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得到有效管控,治理初见成效;地处偏远、经济欠发达等地区,农村生活污水乱排乱放现象明显减少。 四川省委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联合印发《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针对农村生活污水,《方案》中提出,到2020年力争实现50%左右的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处理。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五年实施方案》:明确指出了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向,从2018年起,加快推进全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通过5年努力,实现全省约4.5万个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全覆盖。2020年3月,四川省农办、生态环境厅、农业农村厅、住建厅、水利厅、科技厅、发改委、财政厅等八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提出:到2020年底,全省5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到2021年底,全省6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到2022年底,力争全省65%以上的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根据方案的目标分解表,眉山市2020年的建设目标为70%,2021年的目标为75%,2022年的目标为80%。 眉山市积极传达并推行中央及四川省相关精神指示,并印发了《眉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发、共享”发展理念,以打造干净整洁有序美丽人居环境为目标,结合脱贫攻坚、幸福美丽新村建设等工作,全面治理眉山市农村生活污水,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任务分解至各区县,并要求各区县抓紧时间编制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 3、规划编制意义 《四川省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编制,一方面是响应党中央和四川省“乡村振兴”、“人居环境改善”、“污染防治攻坚战”的重要措施,另一方面,也是仁寿县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农村水环境改善、流域断面达标的迫切需求。《规划》的编制,可以指导仁寿县有序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通过逐步推进,实现县域农村污水治理达到《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要求,有效减少农村污水污染物入河量,改善农村居民生活环境,有效缓解岷、沱江流域及其支流(球溪河)断面达标压力,对改善仁寿县农村生态环境,提升农民生活品质,缩小城乡二元化差异具有重要作用,对提升农村可持续发展活力和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具有深远影响。 第二条编制依据 1、相关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2019年修订); 《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 2、相关政府文件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号);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的通知》(中办发〔2018〕5号); 《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号); 《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 《四川省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 《关于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指导意见》(中农发〔2019〕14号) 《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川环发〔2020〕13号) 《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眉府办发〔2018〕39号) 《关于强力推进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加快流域污染治理的通知》(眉委办发〔2018〕5号) 《眉山市水务局关于进一步分解落实2018年乡村居民聚居点生活污水处理民生工程任务的函》(眉水函〔2018〕137号) 3、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838-2002) 《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93)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49-200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978-1996)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处排放标准》(GB 8918-2002) 《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标准》(CJ 020-93) 《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分技术规范》(HJ/T 388-2018) 《生态环境状况评价技术规范》(HJ/T 92-2006) 《环境水质监测质量保证手册(第二版)》 《四川省用水定额(修订稿)》 《人工湿地污水处理工程技术规范》(HJ 005-2010)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技术指南(试行)》 《农村生活污染防治技术政策》(HJ 574-2010) 《农村生活污染控制技术规范》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试行)》(2019.0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 《县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编制指南(试行)》(2019.09)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51347-2019) 4、相关项目规划、技术资料 《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报送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行监管摸底调查情况的函》 《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推进幸福美丽新村建设实施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仁委办〔2015〕68号) 《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仁寿县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的通知》(仁府发〔2018〕15号) 《仁寿县统计年鉴》(2019年) 《仁寿县水质监测报告》(2019年) 《眉山市仁寿县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方案项目建设情况统计表》 《仁寿县厕污共治统计表》(2020年4月) 第三条规划范围 本规划范围为仁寿县县域行政管理范围的农村区域,包括文林街道办、普宁街道办、怀仁街道办、汪洋镇、黑龙滩镇、富加镇、宝飞镇、满井镇、钟祥镇、彰加镇、北斗镇、慈航镇、禄加镇、大化镇、始建镇、文宫镇、龙正镇、龙马镇、禾加镇、方家镇、宝马镇、珠嘉镇、曹家镇、新店镇、谢安镇、藕塘镇、板桥镇、虞丞乡、青岗乡,共29个乡镇(含3个街道),290个行政村/社区,服务人口共计172626户745385人。 第四条规划期限 规划编制基准年为:2019年 规划编制期限为:近期2020年至2022年,远期2023-2025年。 第五条规划目标 根据《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三年行动方案》、《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及《眉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2年)》等部署要求,制定本规划目标: 1、近期目标 (一)推进阶段(2020.01-2020.12):扎实开展全县农村污水治理,全县70%以上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1]。 (二)攻坚阶段(2021.01-2021.12):全面推动全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全县75%以上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三)巩固阶段(2022.01-2022.12):进一步巩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果,全县80%以上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2、远期目标 到2025年,进一步提高全县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行政村比例,实现100%村庄污水均得到有效治理。全县农村生活污水设施污染物排放达标率高于85%;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收集处理率,全县农户总受益率提升至75%以上。 第二章区域概况 仁寿县隶属于四川省眉山市,位于东经104°~104°30′,北纬29°40′~30°16′之间,处四川省中部偏南,有成都南大门之称。东与简阳、资阳、资中连界,南与威远、荣县、井研县接壤,西与青神、眉山、彭山相连,北与双流毗邻,幅员面积2716.86km2。
图2-1仁寿县地理位置图 第六条自然气候条件 1、地形、地貌及地质特征 仁寿县位于岷江、沱江分水脊地段,县境地貌以丘陵为主,境内地势西北高东部低,龙泉山脉自境东北角走向西南斜贯县境,荣威山脉矗立南端,最低海拔350米,最高海拔988米。全县分为低丘平坝、低山、丘陵三种地貌单元,从西向东依次为: 低丘平坝:位于龙泉山以西的川西平原边缘地带,地形平缓多坝,占全县总面积10.75%。海拔450—500m,相对高差30m。 低山:主要分布于龙泉山脉一带,占全县总面积17.35%。海拔500—600m,最高988m。 丘陵:龙泉山之东为绵延起伏、广阔的红色丘陵,是川中丘陵之延伸,为丘陵地貌,占全县总面积71.90%。 丘陵地貌可细分为浅丘(中)宽谷、中丘中谷、深丘窄谷3种小地貌单元,从西向东依次为: 浅丘(中)宽谷丘陵:占全县总面积45.40%。海拔400—500 m,相对高度30—100m。 中丘中谷丘陵:占全县总面积26.10%。海拔350—506m,相对高度50—100m。 深丘窄谷丘陵:主要分布于荣威山脉一带,占全县总面积8.40%。海拔500—600m,相对高度100—200m。 2、水系分布 仁寿县所辖区域河流属长江流域的岷、沱江水系。 沱江水系:县境内东侧龙水河、清水河在谢安镇汇入球溪河正源通江河,以下称为球溪河干流,并从北斗镇流出至内江市资中县注入沱江,沱江水系球溪河流域覆盖县域25个乡镇(街道),面积约1943km2。 岷江水系:覆盖县域4个乡镇,其中:境内西面龙正镇、黑龙滩镇、虞丞乡地表水汇入粤江河;境内南面汪洋镇地表水汇入越溪河,粤江河、越溪河最后注入岷江。 水系图详见附图,境内河流及范围如下表所示: 表2-1仁寿县水系及涉及乡镇统计表
3、水文水资源状况 县境有蓄水3.6亿立方米的黑龙滩水库。地表水沿龙泉山脉东西分流,粤江河、越溪河与龙水河、球溪河、清水河汇入岷、沱二江,流域面积2222km2,总长282km。年平均径流量9.89亿m3,年均降雨量837.8mm,枯水期为1月、2月、3月、10月、11月、12月,月均降水量13.7mm、丰水期为4月、5月、6月、7月、8月、9月月均降雨量125mm。 4、气象气候 仁寿县属中亚热带湿润季风气候区。具有冬暖夏热、春季回暖早、秋季降温快多绵阴雨、四季分明、无霜期长、雨量充沛、水热条件好、全年适宜各种作物生长特点。 气温:年平均气温17.1℃,年平均最高气温为18.5℃,平均最低气温为16.5℃,最热月7月平均26.5℃,最冷月1月平均6.7℃。年极端最高温度39.9℃,极端最低气温-3.8℃。无霜期平均311天,无死冬现象。≥0℃的积温为6359.7℃,≥10℃的积温为5441.1℃。 雨水:多年平均降雨932.1mm,年季变化大,变动幅度656.2mm;一年中降水不均匀,干湿各半年,91%降雨集中在4-10月,11-3月仅占9%,具有冬干、春旱、夏洪、秋多阴雨的特点。 日照:年平均日照1129.4小时,平均日照时数最多月在8月,为179.3小时,其次为7月146.9小时,最少12月46.8小时。光照时数和总辐射量均为全国的低值区,4-8月光能资源比较充足。 5、植被覆盖情况 仁寿自然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38.33%。野生动物100余种,野生植物130余种,中草药种类达558余种。 6、土壤特征 仁寿县土壤类型有水稻土、冲积土、黄壤土、紫色土四种土类,以紫色土类为主,占全县土壤总面积的69.35%;水稻土占27.15%;黄壤、冲积土仅占3.5%。 第七条社会经济状况 1、行政区划 仁寿县隶属四川省眉山市,地处眉山市东坡区东南方向34.32公里,管辖29个乡镇(含3个街道),317个村/社区(涉农290个),人口154万人,幅员面积2716.86平方公里,是四川省第一人口大县,国家级天府新区重点县。 2、农村人口分布与密度 截止2020年4月,仁寿县农村人口745385人,占总人口的48.40%,仁寿县平均农村人口密度为274人/km2
3、经济状况(产业类型、经济指标) 2019年全县GDP实现441.8亿元、增长7.3%,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增长3%,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9%;地方一般公共预算收入31.2亿元、增长12.5%、税收占比71%,总量、增速、质量均居全市第一;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实现366亿元、增长24.5%,总量、增速均居全市第一;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203.3亿元、增长10.4%;城乡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增长8.9%、9.9%。三次产业结构比优化为19.3:36.4:44.3,一产占比下降0.5个百分点,三产占比提升5.9个百分点。 工业经济持续发力:电子信息、新型建材、机械及高端装备制造、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四大支柱产业实现产值221.4亿元,增长28%。新增规模工业企业15户,规上工业增加值、入库税金、用电量分别增长13.2%、10.7%、23.8%。信利一期建成投产,实现产值21.6亿元。 现代农业健康发展: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6.26万亩,枇杷、梨提质增效2万亩。慈航德康5000头祖代种猪场建成投用,400余个单元家庭农场开工建设,生猪稳产保供经验被《人民日报》《新华社》报道推广。 现代服务业持续繁荣:“全国首个乐高乐园落地仁寿”入选2019四川十大影响力事件。黑龙滩国际生态旅游度假区等重大项目顺利推进。成功举办中国农民丰收节、全国半程马拉松锦标赛等重大活动,全年实现旅游收入111亿元、增长15.6%。 招商引资成效显著:成功签约金伦光电、万达广场、成都外国语学校等重大项目16个,签约金额408亿元,到位资金129.8亿元、连续9年排名全市第一。 4、土地利用特征 仁寿县行政区域范围内土地总面积为260927.9公顷,其中农用地面积215071.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82.43%;建设用地35295.5公顷,占13.53%;其他土地10560.9公顷,占4.05%。 全县土地利用以农用地为主,农用地面积215071.5公顷。其中耕地面积19809.2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5.98%;园地面积19809.2公顷,占农用地的9.21%;林地面积48320.0公顷,占农用地的22.47%;其他农用地面积47964.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2.30%。 全县城乡建设用地面积29476.1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83.51%。交通水利用地面积5667.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16.06%。其他建设用地面积152.0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0.43%。 全县其他土地10560.9公顷。其中水域面积5333.7公顷,占其他土地面积的50.50%;自然保留地5227.2公顷,占49.50%。 5、农家乐和民宿发展状况 仁寿县农家乐数量较多,分布范围广,规模大小不一。 第八条生态环境保护状况 1、饮用水水源地 (1)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仁寿县境内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共有2处,分别为黑龙滩水库眉山市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地和黑龙滩水库仁寿民生隧洞饮用水水源地。目前两处水源地均划定了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并进行了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取水口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2)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仁寿县实际管辖范围内目前无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2、自然保护区 仁寿县境内无自然保护区。 3、风景名胜区 黑龙滩风景名胜区是兼具休闲度假、观光游览、运动健身等职能的湖泊型省级风景名胜区,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相互辉映,其中自然景观以水体景观为主题,以旖旎的湖泊、浓趣的山林、幽静的峡谷湿地为主要内容,人文景观构成风景区的有力补充,其中丰富的佛教文化和壮观的水利工程尤为突出。具有“秀美、幽静”的湖光山色,以生态保护、灌溉、城乡供水、防洪为主要职能。 根据《黑龙滩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2017-2030年)》,风景区规划范围东北起任家湾,向南沿山脊线经棚子湾、石板坡至杨家沟,再沿杨家沟东侧至陈大湾,然后向南经肖店、仰天窝、肖家山、牛家山、四面山、蜜蜂山、犀牛背、刘家坡、米家湾、岩子山、观音岩至国道351北侧,然后向西沿国道351至山王庙,然后向北沿黑龙滩镇和龙正镇的镇界至清明山,再经龟蛇凼、指路碑、潘家沟、大柏树、王家湾、罗家山、肖家坡至曹家湾,然后沿规划道路至大坟山,然后向北经二房祠堂、螺狮包、四根丛至盘龙湾,然后向东经张家院子、阙家机房至任家湾闭合,风景区总面积115.3平方公里。 4、水功能区 仁寿县境内河网密布,目前《国务院关于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2011-2030年)的批复》(国函〔2011〕167号)已对岷江、青衣江、越溪河、锦江进行了水功能区划分,《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四川省水功能区划报告的批复》(川府函〔2003〕194号)已对球溪河进行了水功能区划分,《眉山市市级水功能区区划》(2018年3月)对境内其余河流进行了水功能区划分。划分结果如下所示:
表2-2仁寿县水功能区划表
按照水功能区划:仁寿县境内除黑龙滩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Ⅱ类,其余水体水质功能均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Ⅲ类。 5、水环境质量现状 仁寿县出境水环境监测断面布置参考《四川省越溪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12月)、《眉山市岷江悦来渡口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3月)、《沱江仁寿球溪河发轮河口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2017年3月)。分别为:岷江悦来渡口断面、岷江越溪河黄龙桥断面、沱江球溪河发轮河口断面。断面分布情况如下所示: 图2-2仁寿县流域水系断面分布图 通过对四个断面2019年1-12月的水质进行分析,对照水质功能区水质要求,分析其现状情况及水质压力,结果如下所示: 图2-3仁寿县监测断面水质变化趋势图 从断面分析来看:三个断面在2019年的水质均不能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从水质指标来看:COD超标的主要是发轮河口断面,NH3-N主要超标的是发轮河口和黄龙桥断面,而三个断面TN和TP超标均较为严重。 仁寿县境内地表水汇水:3个乡镇过岷江悦来渡口断面;1个乡镇过越溪河黄龙桥断面;余25个乡镇(街道)过球溪河发轮河口断面。因此,采用球溪河发轮河口水质体现仁寿县境内水质情况最为合理。球溪河发轮河口COD和氨氮个别月份超标,TN和TP则在2019年全年不能达标,此现象说明仁寿县境内的主要水环境问题为TN和TP达标压力较大。 第三章污染源分析 第九条用水及排水体制 1、用水情况、用水结构 根据调查,仁寿县农村采用集中供水方式,部分乡镇偏远的农村居民现有供水主要采用自备水井供水,也有部分农村居民采用自来水+自备水井混合用水情况。 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广义包括餐饮用水、洗涤用水和散养畜禽用水等日常用水,在本规划中是指居民在家中的日常用水,中期主要包括冲厕、洗涤、饮用、烹调、清洁、庭院绿化等。 2、排水情况 目前,仁寿县农村排水体制为雨污合流制。除撤乡并镇后的老场镇和集聚点的农村生活污水收集至污水处理设施集中处理,大部分农村居民的灰水为排入地表水体,黑水入旱厕或化粪池后进行资源化利用。收纳至污水处理设施的农村污水经处理达设计出水标准后排入周边水体,污水收集率约为40%-50%。 3、农户改厕普及情况 仁寿县自2019年开始实施“厕所革命”和“厕污共治”工作,将现有的旱厕改为无害化水冲厕,并按照“厌氧池/化粪池+人工湿地”的模式对散户污水进行处理。根据仁寿县“厕污共治”基础信息摸排相关资料显示:仁寿县“厕所革命”三年行动前已是无害化厕所户数34957户,2019年新改建无害化厕所数68880户,剩余需改厕78902户;仁寿县涉农村(社区)已接入管网户数27764户,2019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51261户,已投入农户生活污水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约10764.24万元,生活污水达到有效处理的行政村101个,占行政村和涉农社区总数的34.83%,剩余需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93601户。29个乡镇具体情况如下表所示: 表3-1仁寿县厕污共治信息统计表
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现状 自2013年开始,仁寿县大力开展全域范围水污染防治,编制了相关的规划和方案用于指导生活污水治理相关工作,其中涉及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的包括:《黑龙滩水库生态环境保护总体实施方案》;《四川省越溪河流域水体达标方案》;《眉山市岷江悦来渡口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岷江彭山岷江大桥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沱江仁寿球溪河发轮河口控制单元水体达标方案》等。截止2020年4月,仁寿县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站)102座,其中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73座,设计处理规模17310m3/d,已投入农村生活污水集中收集及处理设施建设资金约187919.50万元。已建成农村集聚点污水设施名单如下: 表3-2仁寿县已建成农村集聚点污水设施信息统计表
目前,仁寿县已建成农村集聚点生活污水处理站73座,73座农村集聚点生活污水处理站均由四川仁寿鑫龙水务建设有限公司统一管理,污水收集处理后达设计标准后排入周边水体,运行状况良好。散户污水处理设施由农户自行管理。 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存在的问题 (1)县域水环境质量现状情况不容乐观。三个断面在2019年的水质均不能稳定达到地表水Ⅲ类;从水质指标来看:COD超标的主要是发轮河口断面,NH3-N主要超标的是发轮河口和黄龙桥断面,而三个断面TN和TP超标均较为严重。29个乡镇中属于球溪河流域的25个,球溪河发轮河口2019年COD和氨氮个别月份超标,TN和TP则全年不能达标,境内的球溪河流域达标压力较大。 (2)农村散户生活污水治理缺口较大。仁寿县涉农村(社区)已接入管网户数27764户,2019年新建污水处理设施51261户,生活污水达到有效处理的行政村101个,占行政村和涉农社区总数的34.83%,剩余需建设户用污水处理设施93601户。 (3)农村改厕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衔接不足。全县56.82%农村散户已完成改厕,45.78%农村散户的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生活污水采用集中式处理设施和化粪池或厌氧池+还田的方式处理,黑水大多能够得到消纳,部分灰水直排周边环境,影响农村人居环境,且孳生蚊蝇,影响健康。 第十条污染负荷量预测 1、用水量 农村居民用水预测常采用以下几种方法:①单位人口综合用水量指标预测法,即综合指标法;②综合用水类型分别进行计算的分项指标计算法;③单位用地指标法。 结合仁寿县当地农村居民用水状况、改厕进展、人口规模、生活习惯、经济条件等综合因素,本次水量预测采用“综合指标法”进行预测。仁寿县农村用水量计算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试行)》(2019.09)进行计算,计算参数参考如下: 表3-3不同地区农村居民日用水量
仁寿县属于丘陵地区,农村经济条件一般,无水冲厕所、简易卫生设施,因此本规划选取用水量40-60L/人.天。 2、排水量 对于排水量的计算,没有调查数据的地区,粗略估算的排水量为:发达地区农村每人每天排水量一般不超过70L;欠发达地区每人每天排水量一般不超过50L。仁寿县属于欠发达地区,结合当地实际,按照45L/人.天计算农村污水的排放量。 3、农村生活污水水质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试行)》(2019.09),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宜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定,在没有调查数据的地区,可参考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取值范围。根据指南建议,四川省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中农村居民生活污水水质取值如下: 表3-4农村生活污水水质调查表
4、污水量及污染负荷预测 本次规划中,生活污水处理量采用综合生活污水定量法进行计算和预测,即:平均日污水产量=服务人口*生活污水排放量*污水收集率。其中服务人口以2019年末农村人口为基数,按照仁寿县人口自然增长率3.46‰计算2021年至2025年农村人口。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量及污染负荷计算及预测值如下:
表3-5农村生活污水水量及污染负荷预测表
第四章污水处理设施建设 第十一条治理方式选择 1、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试行)》(2019.09),可采用纳管处理、集中处理与分散处理三种形式结合的综合治理方式。 一是对于已经建有污水处理厂的乡镇,其场镇周边村可纳入但尚未纳入的居民,采用纳管处理模式; 二是对于人口相对集中、经济条件较好、旅游较发达的村庄,可采用修建设施进行集中处理,同时按照功能区水体要求及排放标准处理达标后排放; 三是对于区域内人口规模较小、地形条件复杂、污水不易收集的村落,可因地制宜采用生态处理的方式进行处理。 技术路线图如下: 图4-1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路线图 2、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选择 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方式的选择,主要考虑依托已建县城、乡镇、集聚点污水处理厂(站)的处理辐射范围,同时考虑到较为分散的农户,做到利用现有资源,分类处理。 根据仁寿县生态环境局提供资料,截止2020年4月,仁寿县已运行的污水处理厂(站)102座,其中农村生活污水集中处理设施73座,设计处理规模17310m3/d,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良好,县城污水处理厂周边的农村居民、乡镇污水处理厂/站周边的农村居民以及集聚点的农村居民生活污水均得到了有效收集和处理。 因此,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方式主要考虑分散处理方式,即:主要考虑居民居住较为分散的农村居民,同时对于无条件建设污水处理设施的集聚点也按照散户考虑;以卫生厕所改造为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在杜绝化粪池出水直排的基础上,就地就近实现资源化利用。 第十二条设施布局选址 1、布局选址与相关规划衔接 按照县域总体规划、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乡村旅游、中小流域综合治理等相关规划,生态保护红线、水功能区划和水环境功能区划等要求,合理安排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布局,明确治理的村庄范围和数量等。 2、布局选址符合相关技术要求和标准规范 新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的选址,应符合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等生态环境敏感区的有关规定;符合国家和地方关于用地、供电、防洪、防雷、防灾等方面的要求;位于地震、湿陷性黄土、膨胀土、多年冻土以及其他特殊地区的,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同时,考虑污水资源化利用的便利性,不对居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等。 3、布局选址应与现状相结合 已建设施符合选址要求并能够正常运行的,应纳入《规划》统筹考虑并充分利用,避免设施重复建设;对不能正常运行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应根据情况进行修缮改造。 第十二条污水收集系统建设 1、农村污水分散处理管网建设 农村散户污水收集管道根据使用的广泛性和易操作性,推荐采用U-PVC管,管径为DN100~160。 2、户用化粪池改造 为确保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规划范围内居民的单户化粪池或旱厕有改造条件的要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试行)》(2019.09)进行改造,已建沼气池或三格化粪池的农户不再重新改造化粪池。 散户及按照散户模式处理的集聚点采用黑灰水合并处理的方式,黑灰水经三格化粪池处理后的清液,有储液池或氧化塘的,接至储液池暂存后用于农业利用或经人工湿地净化后排放;无储液池或人工湿地的,定期抽取至周边菜地或农田进行资源化利用。 化粪池改造工作应与污水管网、污水处理设施同步进行,实践中可结合卫生部门或农业部门的卫生厕所改造工作同步开展。 第十三条污水处理技术工艺选择 1、污水处理工艺选取原则 (1)所选工艺必须技术先进、成熟,对水质变化适应能力强,运行稳定,保证出水水质达到排放标准的要求。农村污水具有水量少、波动性强的特点,在工艺选择时要加强均质性与调节性。 (2)所选工艺应减少基建投资和运行费用,节省占地面积和降低能耗。 (3)所选工艺应易与操作、运行灵活且便于管理。根据进水水质水量,应能对工艺运行参数和操作进行适当调整,最大限度发挥处理装置和处理构筑物的能力。 (4)所选工艺应易农村生活污水的运行和管理,建议以无动力或微动力为主。坚持“管理优先”,若管理者是第三方服务,可在“规划”的原则指导下,由管理方与政府协商,如管理者是农户,更是要考虑农户的意愿选择工艺。 (5)污水处理工艺的确定应与污泥处理和处置方式结合起来考虑。污水处理厂排出的污泥应得到稳定化处理,以便后续处理和处置。 (6)农家乐、农家院等农村餐饮服务点、民宿等需配备隔油池(器),对污水进行预处理。 (7)所选工艺应最大程度的减少对周围环境的不良影响。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比选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按照运行能耗需求的不同,可以分为无动力和有动力(微动力)两类,并在实际工程建设中衍生出不同的工艺类型,如无动力类的工艺有:自充氧生物滤池、人工湿地、复合人工湿地、复合介质生物滤池等;有动力类的工艺有A/O、A2/O、MBR膜处理工艺、生物接触氧化工艺等。本规划依据技术成熟、性能稳定、运行维护简便、投资节约等原则着重推荐以下九种工艺,其相应的出水标准、适用范围及投资估算见下表。 表4-1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选择参照表
一、厌氧+自充氧生物滤池 (1)技术原理:生物滤池的形态多种多样,本规划所推荐的生物滤池以“层叠生态滤池”为核心工艺,并在传统生态滤池、功能微生物、植物多样性配置、改性水处理功能材料(填料)、层叠结构等技术上进行全面创新提出。生活污水在系统中交替处于好氧、兼氧、厌氧、好氧状态,达到去除污染物,特别是总氮的目的。 (2)工艺流程: (3)适用范围:适用于村域自建区域型、集中型农村污水处理。 (4)处理特点:采用层叠结构,占地面积较小,投资费用省。如污水满足自流条件时,基本不需运行费用。除格栅杂物和厌氧池污泥需要定期清理外,基本不需要其他维护工作,维护管理简便。出水水质指标优于一般人工湿地,氮、磷污染物浓度达到甚至优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的二级标准。 (5)投资成本:吨水投资约为6000-12000元。 (6)设计参数:吨水占地面积在2-3m2。 (7)施工要点:重点是池体防渗漏、填料填充要正确。 (8)维护要求:为避免粗大杂物随污水进入系统,预处理的过滤、隔油沉淀单元,要定期清理栅渣和污泥。 二、厌氧+复合介质生物滤池 (1)技术原理:污水先经厌氧处理后由布水管均匀布入填有多层专用填料的复合介质生物滤器。填料由铁、石灰石、生物材料、微生物菌种、碳源缓释材料等,按一定比例混合,并按特定方式排列,形成好氧与厌氧微区,污水在滤器内经连续厌氧-好氧,有机物分解、氮经硝化反硝化去除,磷则与铁、钙共沉淀存于介质内。 (2)工艺流程: (3)适用范围:适用于村域自建区域型、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尤其是适用于有农家乐污水处理的场所,对于水量、水质波动大的具有良好的适应性。 (4)处理特点:除因地形因素需要提升外,处理过程不需要消耗药剂与动力,管理不需要专业人士,占地面积相对于无动力处理比较小,出水水质良好,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一级标准。 (5)投资成本:吨水投资8000-10000元。 (6)设计参数:进水口与出水口至少应有1.5米的高差;污水需经厌氧预处理,厌氧HRT不小于2d;系统设计进水表面水力负荷不高于0.5m3/m2/d,客观上无法满足这一条件的,应采用填料层间歇性供氧装置,以确保填料处于好氧状态;池底排水必需通畅,不得积水,任何时候填料层不得淹水。 (7)施工要点:布水管施工、填料铺设需专业人士施工安装,池体防渗需要做好。 (8)维护要求:运转中只需人工简单维护,主要是每年清渣1-2次,以及布水系统的正常维护。 三、厌氧+复合人工湿地 (1)技术原理:基本原理与一般人工湿地相同,但该技术通过将表流人工湿地、水平潜流人工湿地和垂直潜流人工湿地三种工艺按不同方式组合使用,使其优劣互补,提高了污染物的整体去除效率。 (2)工艺流程: (3)适用范围:适用于村域自建分户型、区域型农村污水处理。适用于土地面积相对丰富的农村地区,尤其是有较多的绿地以资利用的场所。具有污水处理与景观美化兼顾的优点。 (4)处理特点:该技术占地面积较一般人工湿地更大,但由于两级湿地串联,出水效果和稳定性均高于一般人工湿地。其它特点同一般人工湿地。 (5)投资成本:较一般人工湿地略高,吨水投资约为7000-9000元。 (6)设计参数:厌氧处理段HRT不小于2d,人工湿地水力负荷视情况在0.1-0.5m3/m2/d。吨水占地面积大于10m2。 (7)施工要点:重点是池体防渗漏、填料填充要正确。 (8)维护要求:及时清渣、收割植物,经多年运行后,如效果下降,应更换填料。 四、厌氧+人工湿地(氧化塘) (1)技术原理:通过厌氧过程对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进行消化后进入人工湿地,污染物在人工湿地内经过滤、吸附、植物吸收及生物降解等作用得以去除。 (2)工艺流程: (3)适用范围:适用于村域自建分户型农村污水处理。适合用于土地面积相对丰富的农村地区,尤其是有较多的绿地或废弃池塘以资利用的场所。具有污水处理与景观美化兼顾的优点。 (4)处理特点:技术成熟,投资费用省,运行费用低,维护管理简便。设计负荷适当时,出水水质好,尤其是脱氮效果良好。但是该技术占地面积大,运行和设计不当时容易堵塞,效果也会下降。 (5)投资成本:吨水投资约为6000-8000元。 (6)设计参数:厌氧处理段HRT不小于2d,人工湿地水力负荷不大于0.1m3/m2/d。吨水占地面积约10m2。 (7)施工要点:同厌氧+复合人工湿地。氧化塘施工应设置围堤和防渗层。 (8)维护要求:同厌氧+复合人工湿地。氧化塘的护坡容易受损,需要定期进行维护。 五、厌氧+综合利用 (1)技术原理:通过厌氧过程(化粪池或沼气池)对污水中的有机污染物进行消化后,定期抽取至周围的农田、菜地等,实现生活污水的综合利用,减少直接外排对周边污染的风险。 (2)工艺流程: (3)适用范围:适用于农村散户的生活污水治理,尤为适合农业种植发达、粪污需求量较大的农村地区。 (4)处理特点:技术成熟,投资费用省,运行费用低,维护管理简便。要求农户定期清掏化粪池、抽取污水进行灌溉或农业施肥利用。 (5)投资成本:吨水投资约为2000-4000元。 (6)设计参数:化粪池/沼气池修建可参考《07S906给水排水构筑物设计选用图》、《GB/T4750-2002户用沼气池标准图集》。化粪池应考虑至少28d的停留时间,沼气池设计建设时要考虑好沼气设施的安全性。化粪池建议统一采用砖砌三格化粪池,便于维护管理。储液池可按照各村的农业种植分布情况,以组/社为单位视需要统一建设。 (7)施工要点:应做好化粪池周边的防渗及管路连接,避免雍水/渗水造成房前屋后脏乱差。 (8)维护要求:化粪池定期清掏,沼气池定期检查水封、打捞沼渣等。 六、MBR膜处理 (1)技术原理:带MBR的一体化污水处理器由处理池和设备箱两大部分组成,前者埋于地下,后者设于地上。处理池内部分隔为调节池和生化池,调节池用于与总污水管道接驳,对污水进行贮存并均衡水量和水质,调节池内安装有污水提升泵,由污水提升泵将污水提升至生化池,生化池是对污水进行净化的核心单元,内部生长有大量活性微生物,并有曝气器提供空气,微生物通过新陈代谢对污水中的各类污染物进行降解和转化,在生化池内浸没安装着膜组件,在出水泵提供的负压的作用下,净化后的水透过膜成为设备最终出水,微生物以及大分子物质则被膜截留在生化池内部。 (2)工艺流程: (3)适用范围:由于其出水水质较好,这使其可以应用于那些对环境保护要求极为严格的旅游景区和水源保护地。 (4)处理特点:由于该技术以膜处理技术为核心,其出水极为清澈,不含任何悬浮物,符合国内目前最为严格的排放标准,可以作为优质的再生水予以回用,该技术出水质量是其目前其他工艺无可企及的。工艺流程短,结构紧凑,大幅节省占地,运行能耗低,无剩余污泥等造成的二次污染。 (5)投资成本:基建投资吨水投资约12000-15000元。 运行成本吨水电耗约0.45-1.0kW.h/m3,电价以0.8元/kW.h计,电费约0.36-0.80元/m3,折旧费约0.5-0.6元/m3,全部运行成本约0.86-1.4元/m3。占地面积吨水占地面积约为0.3-0.6m2/(m3/d)。 (6)设计要点:建设方需要提出水质、水量参数以及出水水质要求,其它工程设计由设备供应商提供。 (7)施工要点:由于该技术可制成成套设备,由工厂预制,现场直接安装,埋深浅,无需调节池等土建设施配合即可投产使用。必需要专业人士安装施工、调试。 (8)维护要求:全自动无人值守运行,适应室外环境的各种变化,运转始终稳定可靠。需专业人员运行维护。 七、调节池+A2/O (1)技术原理:A2/O工艺是从A/O工艺发展而来的污水生物处理工艺,工艺中的生物处理部分均指生物接触氧化法。生活污水首先进入厌氧池,在厌氧的环境中将大分子的有机物转成小分子有机物和稳定的沉渣。兼氧池中通过机械搅拌进一步完成有机物的水解酸化,为后续好氧接触氧化创造良好的条件。好氧池中同样悬挂填料,污水浸没全部填料,填料上附着生长的微生物形成生物膜,污水流经生物膜时,污水中的悬浮物、有机物、氨氮、总氮等污染物被去除,再经人工湿地进一步去除氮磷及有机物,或经后续的二沉池去除悬浮物和剥落生物膜。 (2)工艺流程: (3)适用范围:适用于村域自建区域型、集中式农村污水处理。该工艺适用于水量较大、污水污染负荷较大的,是城镇污水处理厂(站)首选工艺。本规划建议处理规模大于50m3/d时,可考虑采用该工艺。对于一些城镇原建有其它污水处理工艺而效果不佳的,建议改建后采用该工艺。 (4)处理特点:占地面积小,处理效率高,出水水质稳定。如好氧池出水采用人工湿地作为后续工艺,可以省去前端污水、污泥回流脱氮工艺,管理相对方便、出水水质稳定,但占地面积会适当增加。 (5)投资成本:吨水投资成本约为12000-14000元。 (6)设计要求:厌氧/好氧段可以不采用回流,而由人工湿地脱氮除磷。人工湿地水力负荷由于前端有较好的处理工段,可根据处理水质和基建条件选择在0.3-0.8m3/m2·d。可参规范设计。这一工艺还包括以此工艺技术为核心的一体化成套设备,如:Sunda®-IBS智能农村污水一体化处理设备等。 (7)施工要点:严格按图施工,需要有工程监理监督整个施工过程。土建、安装、调试,要分段验收。 (8)维护要求:设计、调试专业人员应编制操作手册,并对运行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合格后方可进入操作运行。操作人员应严格按手册说明操作设备,并做好设备的日常维护保养和保修更换工作。 八、调节池+A/O (1)技术原理:A/O脱氮除磷工艺,是一种常见的污水处理工艺。废水经连续厌氧、好氧运行条件下,去除水中COD(化学需氧量)、SS(固体悬浮物)、TN(总氮)、TP(总磷)等污染物,其特点是通过污水回流实现同步脱氮除磷的效果。 (2)工艺流程: 3)适用范围:该工艺适用于水量不大、污染物浓度不高、污染物比较简单的污水处理。 (4)处理特点:占地面积小,处理效率高,出水水质稳定。生物接触氧化法较活性污泥法产生的污泥量少,在生物挂膜完成后运行较稳定,相对于其它不含人工湿地的工艺其具有较高的脱氮除磷功能,但该工艺对设计、施工、管理维护的要求都比较高,运行管理操作相对复杂,运行维护费用较大。 (5)投资成本:吨水投资约为10000-13000元。 (6)设计要求:同调节池+A2/O。 (7)施工要点:同调节池+A2/O。 (8)维护要求:同调节池+A2/O。 九、生物接触氧化工艺 (1)技术原理: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是从生物膜法派生出来的一种污水生物处理法。该工艺在池内装填比表面积大、空隙率高、有一定的生物膜附着力的填料,污水全部浸没填料,填料上长满生物膜,在生物膜内微生物的作用下,污水得到净化。生物接触氧化法,采用与曝气池相同的曝气方法,提供微生物所需的氧量,并起搅拌与混合的作用,相当于在曝气池内投加填料,以供微生物栖息,是一种介于活性污泥法与生物滤池两者之间的生物处理法,具有活性污泥法特点的生物膜法,它兼具两者的优点。 (2)工艺流程:生物接触氧化工艺流程如下图所示,其中调节池或是砖混结构的构筑物,或是玻璃钢罐体,调节池中设有格栅;调节池之后是由污水处理设备公司提供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装置,是集厌氧、好氧、沉淀等功能于一体的玻璃钢池体。主要机电设备包括1台潜水进水泵、数台空气泵(数量根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而确定)和1套除磷装置(安装在出水池内),配电自控系统包括数个控制柜(数量根据设计污水处理规模而确定)。 (3)适用范围:该工艺适宜于村域相对聚集的几个村落、中心村或新农村集聚点农村污水处理,其中由该工艺改进的小型一体化设备(净化槽)适用于村域人口规模较小、居住较为分散、地形地貌复杂且位于风景区且不便于管道敷设的散居农户的污水处理。 (4)处理特点:①由于填料本身截留及表面生物膜的生物絮凝作用,使得出水SS很低;抗冲击负荷能力强,对低浓度污水适应性较强;②因周期性的反冲洗,生物膜得以有效更新,活性很高;因为是封闭式的系统,所以受气候影响相对较小,不影响环境,无臭味产生;③对自控要求高,自控系统必须质量好,才可保证运行可靠。 (5)这一工艺还包括以此工艺技术为核心的一体化成套设备,如小型净化槽该设备处理规模可大可小,净化槽为生物接触氧化工艺的分散式污水处理设备,其处理规模为1m3/d,该设备运行简单、维护方便:净化槽只有曝气风机不间断运行,无需其他操作;系统自动化运行维护简单。由于水处理技术的高度集成,无需大规模排管工程施工,因此进水水质受管道渗漏的影响小。该设备较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增加了消毒槽,使用消毒剂能够对处理水进行消毒后排放。出水水质除总磷外,一级B的达标率较高。对水质、水量变化有较好的适应性。在国外得到广泛应用,经其实际运行检验,运行稳定、效果良好。 (6)投资成本:该工艺吨水投资成本约为10000-12000元。 (7)设计参数:建设方需要提出水质、水量参数以及出水水质要求,其它工程设计由设备供应商提供。 (8)施工要点:由于该技术可制成成套设备,由工厂预制,现场直接安装,埋深浅,无需调节池等土建设施配合即可投产使用。必需要专业人士安装施工、调试。 (9)维护要求:全自动无人值守运行,适应室外环境的各种变化,运转始终稳定可靠。需专业人员运行维护。 3、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推荐 通过对以上处理工艺进行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经济、技术等综合效益分析,考虑仁寿县地形特点、经济水平、环境管理及理念、用地问题等方面,结合仁寿县“厕所革命”和“厕污共治”工作,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工艺拟推荐无动力处理技术,厌氧+人工湿地或厌氧+综合利用。 第十四条设施出水排放要求 1、进水浓度 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技术手册(试行)》(2019.09),农村居民生活污水进水水质宜根据实地调查结果确定,在没有调查数据的地区,可参考2010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分地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指南》的取值范围。根据指南建议,四川省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中农村居民生活污水进水水质取值如下: 表4-2农村生活污水水质调查表
2、排放标准 参照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设计处理规模500m3/d(含)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参照《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执行,处理规模在500m3/d(不含)以下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按照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标准执行。本规划农村拟建分散式污水处理设施规模均小于500m3/d,全部按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标准执行。 表4-3排放标准分级表
表4-4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执行标准
注:a括号外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括号内的数值为水温≤12℃的控制指标。b动植物油指标针对提供餐饮服务的农村旅游项目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执行。 根据仁寿县境内主要河流分区及水质现状情况,结合仁寿县已开展的农村污水治理相关工作,目前对全县境内农村的生活污水排放标准主要是针对农村散户进行设置,设置如下:处理规模20m3以下的农村污水处理设施排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三级标准;散户农村污水处理后以综合利用为主,处理后需排放的,排水执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626-2019)三级标准。 第十五条固体废弃物处理处置 本规划采用分散式治理模式进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涉及的固体废弃物主要包括污泥、粪污、隔油栅渣等。参考《农村生活污水处理工程技术标准》(GB/T 51347),对污水处理中产生的污泥等固体废物,采用自然干化、堆肥等方式,也可采用与农村固体有机物协同处理的方式。 鼓励对固体废物进行资源化利用。参考《农用污泥污染物控制标准》(GB 4284)、《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置园林绿化用泥质》(GB/T 23486)等相关要求,对满足标准的固体废物,就近资源化利用。 第十六条验收移交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既要保证工程质量合格,也要保证出水水质达标。工程验收后,项目实施及管理部门应妥善保管竣工图等相关资料,以备查验。环保验收和运维移交应确保污水处理水质水量、工艺、规模与设计相符,设备材料完整。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维统一打包、不存在运维移交环节的(例如农村散户污水的治理设施),各地应因地制宜进行管理。 第十七条污水处理设施规划 根据规划目标及建设时序安排原则,四川省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如下表所示:
表4-5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建设时序安排表
备注:1、101个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是指101个行政村的每个村60%的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或有效管控。 2、推进阶段、攻坚阶段、巩固阶段所指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的村庄,亦指村庄60%以上农户生活污水得到治理或有效管控。 3、藕塘镇新庙村计划三年内搬迁或新建房屋,故不考虑。
表4-6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已得到有效治理101个行政村统计表
表4-7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2020年规划建设表
表4-8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2021年规划建设表
表4-9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2022年规划建设表
表4-10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2023-2025年规划建设表
第五章设施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运维管理 1、建立健全管理组织构架 仁寿县应建立健全“以县级政府为责任主体、乡镇政府为管理主体、村级组织为落实主体、农户为受益主体以及第三方运行公司管理(散户由受益主体自行管理,村社监督)的“五位一体”管理体系。 图5-1五位一体运维管理框架图 由仁寿县人民政府建立农村污水治理设施运维组织构架:集中设施由乡镇或村社集体负责运维,散户由农户自行运维,乡镇街道办按属地管理,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多方筹措运行维护管理经费,将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工作纳入“美丽四川·宜居乡村”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等工作考核内容中。其中,较大的集聚点也可采用委托第三方运营管理的方式,乡镇相关负责人员定期参加第三方公司的培训,并定期组织村上相关人员学习,提高农村基层污水处理设施运营维护能力。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总体布局规划 (1)根据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现状、依托城镇污水处理规划以及村庄规划定位、集聚程度、社会经济发展情况等,确定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维规划布局。 (2)规划布局应细化到规划开发或撤并村落(城乡结合部),应体现城乡统筹、接管优先的原则,明确近期及远期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的新建和提标改造具体目标。 (3)对水源保护区和生态敏感区、重点水域等在实现达标排放的基础上做重点处理,以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 3、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 (1)运维管理体系责任主体 仁寿县人民政府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责任主体。应建立健全农村生活污水标准化运维管理体系。包括明确符合水环境要求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治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达标率、污泥处置,治理设施提标改造目标等主要内容。应将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纳入对管理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综合考核。应制定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办法、考核办法、资金管理办法。应成立治理设施运行维护领导小组或建立建设系统、农办、环保、财政等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明确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牵头管理部门,并配备相应工作人员。有条件的成立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机构。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宜采用政府采购服务等方式。若需要全县进行统一招标的,应科学合理划分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招标区域,治理设施的管网和终端宜由同一家运行维护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应加强对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相关管理部门和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的工作考核,并建立约谈机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管理体系建设、保障措施落实、社会综合评价和运行维护实效四个方面。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作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和运行维护牵头管理部门应做好以下工作: ①明确责任科室和工作人员。 ②牵头制定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专项规划,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制定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目标、问题整改清单、整改时间销号表和考核检查安排等主要内容的年度工作计划。 ③应做好治理设施的接收工作,对符合接收要求的治理设施及时接收并移交相关单位进行运行维护,对能运行但存在问题的治理设施可进行预接收。 ④应负责建立完善治理设施基础档案数据库和运行维护管理服务平台,并与省市平台联网。做好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信息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 ⑤宜编制符合当地运行维护管理特点的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手册、技术手册。 ⑥应做好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宣传和人员的培训。 ⑦应负责受理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投诉并做好记录,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整改。 ⑧应会同环保部门督促指导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会同运维单位按照相关导则和地方水环境要求,明确各治理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要求。 ⑨应对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监督、考核和指导;加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督,及时组织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协调、指导解决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过程中产生的重点、难点问题。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委托,做好招投标工作。 ⑩应加明确运行维护单位服务能力要求,加强运行维护效果的监督。 ⑪应督促和及时支付运行维护经费。 (2)运维管理体系管理主体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管理主体,是治理设施的业主单位和产权单位。应明确分管领导、责任部门,确认行政村(社区)管理责任人和管理(监督)员。制定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年度工作计划,配合做好专项规划的落实。筹措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探索农村污水治理费用的支付方式。应与行政村(社区)签订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目标责任书,制定考核办法,并组织考核。建立健全运行维护管理长效机制,负责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日常事务性管理工作。指导行政村(社区)具体负责人、管理(监督)员的日常工作,负责基础档案数据录入和维护,掌握治理设施运行状况和运行效果,协调解决治理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运行等各类问题。监督考核运行维护单位的运行维护效果情况,协调及时配合做好日常的维护工作,支付运行维护资金。督促指导新建农房落实户内污水设施(含化粪池),并协调做好纳管工作,指导农户开展治理设施日常维护工作。做好管理人员培训工作。应设立投诉电话并有专人负责受理、记录。及时对反映的问题整改或协调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整改。因故需停用或拆除治理设施,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报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牵头管理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应制定治理设施洪灾损毁、人员伤亡等情况的应急预案。在出现上述情况时应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处置。 (3)运维管理体系落实主体 行政村(社区)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的落实主体。应落实行政村(社区)分管负责人和管理责任人、管理(监督)员。应把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纳入《村规民约》,《村规民约》中明确生活污水处理费用;监督指导农户户内污水设施(含化粪池)、做好接户管网的日常维护。应在行政村(社区)醒目合理位置竖立公示牌,主要内容为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范围、要求,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行政村(社区)管理工作人员与监督(投诉)、联系电话,运行维护单位及运行维护人员联系电话。配合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运行维护单位维护工作的监督。对治理设施由行政村(社区)运行维护管理的,应按合同和管理部门要求开展工作。做好上级拨付的运行维护资金管理工作,做到专款专用。督促新建农房落实户内污水设施建设。配合协调解决治理设施运行维护日常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4、制定运维管理评价与考核体系 运行维护单位是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的服务主体,应切实履行好维护的职责,主动接受各级管理单位和社会的监督,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置。县级治理设施运行维护各方应做好治理设施运行维护信息资料的收集、保存、统计、上报和分析工作。 各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维护要制定不同类型、不同层级的监测、监督、考核、评估要求,针对20m3/d以上规模污水处理站要定期进行水质监测,考核水质达标、评估进水量、处理量等情况,严禁不经处理或设施不运转的情况发生,设施发生故障期间,要及时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做好应急措施;20m3/d以下规模污水处理站要随机监测出水水质,监测达标情况,避免因设施运转不正常而造成污水直排进入周边水体的情况发生。农村散户型设施主要由农户自主运行,委托第三方机构定期技术指导的乡镇,考核以每年度技术培训等开展的次数及农户答卷得分为考核要求。 5、运维资金筹措规划 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费用应按照“政府扶持、社会参与、群众自筹”的资金筹措机制,筹措运行维护资金,其来源于两个方面:县财政补贴和向受益农户收取一定处理费用。污水收集设施通过各地方政府(主要为各乡镇)自筹资金和县财政补贴资金解决;其余设施运行维护费用资金由各自责任单位自己解决。以上各项目运行均以县财政补贴为主要运营费用来源。 财政部门应负责统筹落实治理设施运行维护资金和管理经费,加强资金管理,根据相关资金管理办法,下拨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资金和奖补资金。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环境管理 1、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监测制度 加强对日处理能力20吨及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出水水质监测。区县无监测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开展监测工作。建立和完善管理台账,掌握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布和运行情况。 2、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结合地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制定并执行区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运维管理工作考核办法。探索建立运维管理评价结果与运维经费及乡镇考核挂钩的奖惩机制,逐步提高运维效率。 3、建立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长期考核评价机制 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长期考核评价机制,对农村污水治理进行全过程的考评。前期和中期的评估作为项目实施的依据,后期的评估作为治理工作的绩效考核,保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并达到预期目标。 考核对象为各乡镇(街道)及行政村,考核内容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环境管理、环境质量等方面内容。考核指标要求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需要具体落实到各级政府和各个部门上。考核指标体系需要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下,明确各地、各部门需要具体完成的指标,做到任务分工明确,以便各地、各部门更好开展环境整治工作。 4、加大工作成果宣传力度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要加大工作成果宣传力度,增强考核制度的社会性和透明度。社会和公众是监督农村污水治理工作的重要力量,要加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成果的宣传力度,使更多的群众参与到农村污水治理工作考核评价中,考核成绩要及时公开公布,使得信息公开化、透明化。 第六章工程估算与资金筹措 第二十条工程估算 1、建设投资估算依据 四川省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建设投资估算按照综合造价进行计算,主要依据如下: (1)按建设部关于印发《市政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通知,按建标〔2007〕163号第四册排水工程估算指标及估算采用类似工程指标,并结合价格将指标调整到当地实际价格水平。 (2)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建设投资参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项目建设与投资指南》(环发〔2013〕130号)计算。 2、建设投资估算 根据工程量进行计算,计算结果以村/社区为单位分年度汇总,结果如下所示: 表6-1 2020年建设投资估算表
表6-2 2021年建设投资估算表
表6-3 2022年建设投资估算表
表6-4 2023-2025年建设投资估算表
3、建设进度分类投资 四川省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总投资226971万元,已投入资金198684万元,占比87.54%;尚需投入资金28287万元,占比12.46%。按照项目推进时间安排,下一步四个阶段的投资分别为: (1)推进阶段(2020.01-2020.12)实施17个乡镇107个行政村,投资15372万元; (2)攻坚阶段(2021.01-2021.12)实施4个乡镇19个村,投资2517万元; (3)巩固阶段(2022.01-2022.12)实施2个乡镇31个村,投资7100万元; (4)远期阶段(2023.01-2025.12)实施5个乡镇31个村,投资3298万元。 表6-2建设进度分类投资估算表
第二十一条资金筹措 四川省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投资额度大,仁寿县政府需多方筹措,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1、资金筹措方案 综合运用财政与金融互动、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积极争取省级财政安排的乡村振兴战略补助资金、省级债券资金、环保类资金等中省补助资金。调整优化县级财政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 鼓励将仁寿县农村污水处理项目“打包”进行投资、建设和运行,提高产业集中度,探索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运营以城带乡模式。鼓励大型专业化污水处理企业,通过资产兼并、企业重组等方式,打破区域和行业等限制,形成专业化、规模化的大型企业集团,解决污水处理设施因规模小、布局分散造成的运营效率低下等问题。 2、资金政策及统筹方案 省级财政连续5年每年安排2亿元“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各级地方财政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券发行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第七章效益分析 第二十二条环境效益 本规划实施后,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将得到有效收集及处理,从源头上削减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对岷江、沱江及其支流的污染,入河负荷明显减少。 本规划各乡镇农村散户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成后,预期目标基本实现,2020年年底全县70%以上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2021年年底全县75%以上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2022年年底确保全县80%以上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2025年年度,实现全县全部行政村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 表7-1仁寿县农村污水污染物削减量估算表
通过工程项目的实施,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物入河量大幅削减:CODCr削减量为1248.78吨/年,NH3-N削减量为52.03吨/年,TP削减量为8.85吨/年,TN削减量为61.92吨/年。 第二十三条社会效益 农村生活污水综合整治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搞好环境整治,改善农民的人居环境,改变农村村容村貌,具有明显的社会效益。 1、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 在农村生活污水整治基础上,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符合“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体要求。通过环境综合整治,倡导文明村风和良好的生产生活方式,打造幸福美丽乡村,带动乡村旅游产业发展,促进农村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和生态文明的协调发展。 2、提高人民群众的农村环境保护意识 农村生活污水整治是一次深刻的、生动的农村环境保护宣传过程,通过具体的环境保护行动,使人们能够深刻认识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使人们懂得环境污染的严重后果,包括经济损失、健康损失、资源流失等,这一行动较单纯宣传更为有效并易于被人们所接受,此外工程实施后还将伴随着大量宣教工作,包括农村生活污水整治的重要性,一旦人们认识理解了农村环境保护的深刻含义,农村环境保护将产生质的飞跃,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将成为居民的自觉行为。 3、改善公共健康水平 通过自然环境改善和农村生活污水基础设施完善,一方面美化了环境净化了水体,另一方面消除了蚊蝇等疾病传播媒质的滋生环境,农村居民的生存环境得到保护和改善,减少了疾病发病率,对公共健康是极其有益的。 第二十四条经济效益 本项目为四川省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项目,无直接经济效益,但是其投资的间接经济效益较为重要,主要是通过减少污染物排放对社会造成的经济损失表现出来。水污染所造成的经济损失主要包括水体主要使用功能的经济损害,如旅游、生活饮水、渔业养殖、农田灌溉、沿湖居民生活等。项目的实施,减少了对仁寿县水体和岷江、沱江及其支流的污染,提高了仁寿县境内的水环境质量,促进了旅游的发展,改善了沿河居民的生活,其隐形经济效益较好。 第八章保障措施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实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补齐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短板,有效缩小城乡二元化差距,助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是一项战略性强、牵涉面广的系统工程,必须坚持“政府组织,专家指导,群众参与,社会兴办”的建设方针。加强组织领导和决策,强化专家咨询,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主观能动性,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争取社会各阶层、企业和团体的大力支持,以保证规划的各项建设任务和重点项目得以贯彻实施,达到预定的目标。 第二十五条组织保障 仁寿县人民政府是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充分认清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进一步压实责任、分解任务,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三年工作目标。农业农村局要履行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牵头责任,定期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推进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治理工作的监管和考核。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职能,积极推进农村卫生厕所改造、村内畜禽散养环境卫生治理、沟塘疏浚整治及建设用地需求保障等相关工作,确保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落地见效。各部门都要认真对待,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层层抓落实,处处有保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国家及四川省要求。 县政府成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协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实施中的领导、组织和决策;各职能部门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具体负责本部门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规划的实施。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设置办公室,根据规划的要求按年度制定详细的实施方案,进行计划管理和项目管理;各职能部门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行监督、检查、通报和考核。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应落实编制和经费,设立专人担任办公室成员,同时加强环境保护机构的力量,以进一步充分发挥它的监督作用和协调功能。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污水治理的领导和协调。仁寿县党委、政府作为规划实施的主要职能部门,应明确任务到人,按照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总体规划要求,积极推进各项规划重点任务;总体上把握项目进度和方向,细节上落实实施和完成。 第二十六条资金保障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任务艰巨,投资额大,必须走多渠道、多层次、多方位和产业化的筹资新路子。应采取多元化的经费筹措模式,鼓励引导和支持企业、社会团体、个人等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探索农村生活污水处理缴费机制,建立运维资金长效保障机制。结合中央环保投资项目储备库建设要求,县域农村污水处理可统筹捆绑作为单个项目纳入项目储备库,直接编制项目建议书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中央资金支持。 1、建设过程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过程应加大政府环保投入,用好政府引导资金。四川省财政厅安排“以奖代补”资金,支持全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地方政府依托中央、省环保相关政策,包装农村污水治理项目,申请专项资金支持。各级地方财政应充分发挥政府资金的导向作用,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政府应积极创造条件,尽快设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专项基金,以保证用于污水治理中的公共性项目建设资金的落实。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运维过程能市场化运作的进行市场化筹集资金;难以市场化运作的项目在自筹的基础上,辅以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扶持。乡村振兴、人居环境等工程项目,在主要依靠项目资金的投入,辅以国家政策性贷款资金扶持。调整优化支出结构,通过集中新增财力、盘活存量资金、安排政府债券等多种方式加大支持力度。统筹好中央、省、市、县各级专项资金,采取上下结合、横向统筹的办法,打好政策资金“组合拳”。综合运用股权融资、债权融资等多种方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金融资本参与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的建设。 2、运维过程 政府应加大对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和运营的扶持力度,落实用地、用电、设备折旧等支持政策。健全价格调整机制,对于收费不足以维持设施正常运营的,市、县政府可根据有关规定给予补贴。鼓励银行为符合条件的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开展应收账款、收费权质押贷款等金融服务。除此之外可根据相关规定,对接入污水处理管网的农户按污水处理量进行相应处理费用的收取。 第二十七条技术保障 强化技术支撑。建立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日常环境监督机制,加强排放水质监测。组织开展农村生活污水污染源减排核查政策和技术研究,加大农村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研发和集约化处理设施推广应用。鼓励采用运行状态远程实时监控系统,综合运用互联网、物联网等技术,建立数字化服务网络系统和平台,重点对日处理能力30吨以上、受益农户100户以上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状态进行实时监控。 第二十八条监管保障 制定专项规划和实施细则,细化职责分工,落实政策措施,建立治理项目实效检测评价和情况通报制度,严格目标管理。各级各部门要深入推进“放管服”工作,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运行维护管理所涉及的统一招投标和政府采购等事项,尽量简化审批手续,开辟绿色通道,优化服务质量。 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通过群众容易接受的形式,大力宣传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强化环境卫生意识,引导农民群众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动员广大农民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努力形成全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的良好氛围。 第二十九条运行保障 出台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长效管理办法和考核细则,探索并形成适合仁寿县实际情况的规章制度,坚持“监管并举、重在管理”的原则,明确责任主体、因地制宜地确定运行维护管理体制、程序和实施细则,由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委托第三方专业公司运营(散户由受益主体自行管理,村社监督),有关部门按照职责进行考核。积极推行“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运行、统一监管”模式,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创造条件参与运营。充分运用信息化技术手段,建立污水独立处理设施管理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化管理。 第三十条公众参与 通过各类媒体以及各种宣传活动,使农民群众认识到各类污染的危害,认识到污染直接和生存环境及身体健康紧密相连,正确引导广大农民群众树立环境就是资本,破坏环境就是破坏生产力,保护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的环保意识,牢固树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观念。要在发展农村经济的同时,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农村的可持续发展。及时公开农村生活污水污染的治理情况、项目开展情况,保障村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第二部分:规划附图 附图1仁寿县区域位置图 附图2仁寿县行政区划图 附图3仁寿县流域分布图 附图4仁寿县水系图; 附图5仁寿县行政区划及村落分布图; 附图6仁寿县已建成农村集聚点污水站分布图 附图7仁寿县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规划图
第三部分:规划附件 附件1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快推进农村污水治理相关工作的通知 附件2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的通知 附件3眉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实施方案(2018-2022年)的通知 [1]参照《四川省农村生活污水治理三年推进方案》:农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治理,指单个行政村60%及以上的农户生活污水得到治理,包括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资源化利用相结合的有效管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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