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
2024-10-2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90/2024-00037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4-10-23
 发布机构  仁寿县审计局      
 公开程序 

在仁寿县第十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上


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和省人大常委会安排,受省政府委托,现就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请予审议。

根据县委、县政府部署和审计法律法规,县审计局依法审计了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结果表明,面对严峻复杂的经济形势、艰巨繁重的改革发展任务和多重困难挑战的交织叠加,全县各级各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县委十四届六次、七次、八次全会安排部署,认真执行县第十九届人大三次会议批准的预算,多措并举推动高质量发展,坚持保障和改善民生,统筹抓好改革发展和安全稳定各项工作,经济总体回升向好。

——加力提效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持续实施积极财政政策,稳收入、保支出,优化提升财政支出质效。县本级收入稳中有升,全年一般公共预算收入51.00亿元,同比增长1.45%;政府性基金收入91.50亿元,同比增长0.12%;国有资本经营收入3.25亿元,同比增长35.56%。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到位上级转移支付资金53.02亿元,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券25.16亿元,充分带动有效投资,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财力保障。

——积极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工作。牢固树立“过紧日子”思想,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积极落实民生政策,全年投入24.74亿元用于保基本民生支出,其中:投入2.4亿元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投入2.83亿元发放困难救助、救济补助,惠及群众14余万人;投入2.69亿元助推医疗卫生高质量发展;统筹3.13亿元支持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统筹安排疫情防控、危房改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农田水利建设等其他民生支出13.69亿元。

——持续强化安全稳定发展基础。持续推进财政管理改革,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推进地方政府债务化解、保障粮食安全等工作。2023年年末政府债务规模控制在债务限额以内,全县法定债务率低于国家风险警戒标准,债务风险总体可控。全年投入3.8亿元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切实保障粮食安全;投入1.03亿元加强自然灾害防治、保障应急救灾能力建设。

——审计监督效能更加权威高效。坚持将审计整改“下半篇文章”与揭示问题“上半篇文章”摆在同等重要位置一体推进,不断健全审计整改跟踪问效机制,逐步形成“全面整改、专项整改、重点督办”相结合的审计整改总体格局。2023年9月至2024年8月,共开展计划项目审计19个,审计和调查单位52个,审计查出五个方面59类问题,移送问题线索20件。整改工作在常态化持续推进中,已推进完善相关制度机制24个。

一、县级财政管理审计情况

对2023年度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及决算草案编制情况进行审计。2023年,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总收入139.87亿元、支出130.7亿元;政府性基金总收入131.69亿元,支出130.04亿元;国有资本经营总收入3.26亿元、支出3.26亿元。审计结果表明,县财政局等部门落实积极的财政政策,加强财政资源统筹,强化重点支出保障,县级预算执行情况总体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预算分配管理仍需加强

部分上级转移支付资金预算下达不及时。重点审计了省级工业发展、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有960.4万元未在规定时间内下达。

(二)预算绩效管理不够精细

1.部分绩效目标设定不规范、不细化、不量化。3个部门编制的部门整体绩效目标中指标设置未与相应资金使用内容、范围、方向、效果等紧密相关;1个部门绩效目标的定量指标占比低于60%。

2.部分项目未开展绩效评价。4个工业企业和中小企业发展项目专项资金未开展绩效评价。

(三)财政收入征收管理不到位

重点对全县2021年-2023年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情况进行了关注,2021年6月,县上下发文件,明确全县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征收主体和征收方式,但仍存在以下突出问题。

1.征收基础工作不扎实。因征收主体未与县城区和乡镇共31个供水企业签订污水处理费代收协议,导致无法全面掌握乡镇污水处理费征收基数,无法核定应征费用。

2.征收行为不规范。一是征收依据不充分。因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2020年划转税务部门征收后,征收协同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征收基础数据不精准,2家企业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依据不充分。二是少征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因自备水源污水处理费征收协同机制不健全,征收基础工作管理不到位,导致少征收污水处理费6.3万元。三是应征未征或少征乡镇污水处理费。因征收主体对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不到位,导致仍有14个乡镇(街道办)15个供水企业未代征污水处理费,有11个供水企业对非居民企业未按0.6元/吨标准征收。

3.征收资金缴存不合规。城区和乡镇供水企业代征的污水处理费2827.99万元未及时上缴县财政,审计指出后已上缴2517.84万元,剩余310.14万元存储在各乡镇政府或供水企业。

(四)债券资金和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

1.专项债券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一是1个专项债券建设项目工程进度缓慢,未按期完工,资金未能及时发挥效益;是1个专项债券采购设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三是未及时上缴专项债券收益204.71万元。

2.部分专项资金管理还不够规范。一是1个省级工业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推进缓慢,导致资金结存252万元未使用;二是1个自然灾害救助专项资金项目因项目结算审核不严多计多付工程价款1.81万元;三是超标准发放自然灾害救助资金4.73万元。

二、部门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审计情况

对18个部门(单位)进行预算执行或财政财务收支审计,从审计情况看,各部门(单位)不断加强预算执行及财政财务收支管理,总体情况较好。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政策执行还有偏差。一是乡村振兴政策执行不到位。未完成市定目标任务和“县‘三农’与乡村振兴”部分建设任务、未按要求完成2个重大农业项目进度,财政支农项目集体资产(资金)、农机装备补贴未按政策要求分红或量化折股到村集体经济组织。二是基层卫生院执行医疗政策执行不到位。3个乡镇卫生院部分药品未实行两票制,5个乡镇部分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政策执行不到位。医疗救助政策执行不到位。因相关部门沟通协调机制不到位导致存在未及时将符合条件人员纳入医疗救助范围或取消救助身份后仍继续享受医疗救助待遇的情况。

(二)执行财经纪律不够严格。一是违规收费。5个乡镇卫生院以重复、自立项目、超标准、超范围、串换医疗服务、中草药违规加价等方式违规收费224.01万元。二是违规采购。10个单位采购货物和服务436.4万元未履行采购程序、采购程序不规范或未按财政审批的内容实施采购。三是支出管理不严。3个单位违规发放工资报酬5.4万元,6个单位虚列支出46万元,3个单位挤占专项资金43.79万元,3个单位超范围(标准)支付资金63.36万元,1个单位验收把关不严导致财政补贴20万元被补贴对象套取。四是项目管理不到位。7个单位因项目验收、结算把关不严等原因造成财政资金损失197.86万元;4个单位因把关不严导致超预算标准、超规定比例拨付、提前支付资金498.25万元。

(三)财务核算管理不够规范。一是预算管理不够严格。2个单位部分经费预算编制不精准执行率低,1个乡镇超预算支出15.37万元。二是会计处理不规范。12个单位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或未按规定清理往来款导致财务数据不准确和未及时收支往来资金。三是资金收缴和存储管理不规范。2个单位现金收支管理不规范,1个单位违规收取费用4.9万元,6个单位资金收缴不到位或收缴资金未实行收支两条线,4个单位收入或结余资金应缴未缴财政319.34万元,1个单位代收费结算不准确和部分资金被挤占挪用。四是支出报销管理不规范。9个单位存在以拨代支、部分支出报销依据不充分、支出方式不规范或未按合同约定支付资金等问题。

(四)内部控制管理不到位。一是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管理不到位。14个单位在“三重一大”管理中不同程度存在决策制度不完善、重大经济事项未经集体决策、决策程序倒置、违规决策、集体决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二是常规性内部管理不到位。3个单位内控制度不健全或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9个单位存在项目前期管理薄弱、信息数据安全、合同签订与执行把关不到位等问题。三是对下属单位监管不到位。1个乡镇2个村委会收取的卫生费30.58万元未入账或未足额上缴至镇政府;2个乡镇2个村委会超标准支出村级伙食团工作餐1.35万元;5个乡镇部分土地流转公司和18个村集体劳务公司未建会计账;2个乡镇村集体劳务公司为减少税收虚列管理人员工资。

三、重点民生专项审计情况

对乡村振兴部分专项资金和殡葬行业政策执行及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专项审计调查。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乡村振兴部分专项资金审计调查情况

1.目标任务完成有差距。一是实施方案编制不合理,导致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无法如期完工。二是未按实施方案时间要求完成项目,影响资金使用绩效。

2.农资分配与补贴资金发放不规范。一未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向村社匹配发放农资15.03万元;二是未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向乡镇匹配杀虫灯6.19万元;三是未按时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四是未足额和重复发放实际种粮农民一次性补贴资金2.2万元。

3.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不到位。一是中标方未按合同约定内容实施项目仍通过审核验收;二是对项目监管不力导致财政资金7.42万元未发挥绩效;三是涉农补助项目实施方案有资金预算但发放标准不清晰。四是未严格审核第三方提供的报账资料的真实性。五是涉农补助项目公开公示和档案资料管理不到位。

(二)殡葬行业政策执行及资金管理使用审计调查情况

1.殡葬改革工作整体推进成效欠佳。一是全域火化区调整滞后,全县火化率低,2023年仅达27.60%,远低于70%的目标任务。二是公益性公墓安葬率较低,截至2024年6月,全县安葬率仅为3.91%。三是拆迁零散墓集中安置点治理不彻底,未按要求清理整治3个乡镇拆迁零散墓集中安置点非法建设、经营行为。

2.殡葬服务资金管理使用不规范。一是定价不规范。定价主管部门未履行政府定价职责,将应由政府定价的服务作为备案处理,未对殡葬服务中基本服务进行定价,未对延伸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二是收费管理混乱。殡葬部门公示收费价格与定价文件和备案表项目名称等不对应,收费勾选项目和收费附件项目不对应;超标准收取火化费、丧属服务费,加重群众负担;骨灰盒销售收入与上缴财政收入不符,涉及差异1.36万元。三是违反廉洁纪律。殡葬部门工作人员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红包礼品6.7万元。四是库存管理混乱。殡葬部门骨灰盒和专用燃料管理混乱,未建立出入台账和进行盘点,火化登记等各类信息数据原始依据缺失,管理混乱。

3.殡葬服务设施的建设管理不严。一是5个乡镇公墓和4个乡镇公墓进场道路建设工程多计价款31.07万元,二是业主对项目建设管理不到位,导致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不合规、验收不到位等。

4.殡葬服务设施管理运营不规范。一是财务管理不规范,16个乡村公益性公墓财务核算管理不统一、不规范,导致管理墓穴成本费和管理费18.94万元储存于私人账户;二是未按规定对公墓进行日常管理和维护,导致支付公墓日常维护管理费奇高奇低,出现偷葬和随意乱选乱建乱葬;三是收费管理不规范,3个乡镇应收未收墓穴成本费和管理费18.42万元,1个乡镇违规收取、向不符条件的预售墓位收取费用1.16万元。

四、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情况

对2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竣工决算审计,1个政府投资项目进行跟踪审计,涉及投资总额211653万元,审计核减投资5057万元。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项目前期管理薄弱。一是项目准备不充分,未取得相关建设许可手续或未完成项目勘察、施工图设计及图审等擅自开工建设,项目设计存在缺陷,项目区内拆前未完全到位;二是合同签订不规范,未在规定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总承包合同签订主体不全,合同签订内容与招标文件约定内容不符。

(二)项目实施过程管控不严。一是未针对项目制定相应的内控制度,未督促项目过程控制单位履职,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不规范;二是未及时完成项目计量(定期结算)产值审核;三是施工质量存在缺陷。

(三)项目竣工结算不实。一是将未实施的工程建设内容纳入竣工结算多计工程价款192.98万元;二是项目竣工结算部分工程量不实,多计工程价款4303.79万元;三是项目竣工结算部分清单项计价、费率计取、材料调差和人工费调整计算错误,多计工程价款459.96万元;四是重复多计前期费用100.42万元。

五、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一)国有企业审计情况

对2家县属国有企业2020年至2022年运营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部分目标任务未完成。2020年至2022年,2个公司均未完成主管部门年初下达的目标任务。

2.企业运营管理不到位一是对外投资管理不严。1个公司投资经营管理不规范,协议执行不到位,收入结算依据不充分;1个公司投资经营未经相关主管部门审核同意、超需求论证投资导致部分资产闲置且存放管理不规范,违反协议约定结算利润导致向投资合作商多分配利润2.23万元。二是项目把关不严。1个公司未按成交通知书确认的成交价签订合同导致多付劳务外包费用0.14万元;2个公司未强化项目监管,竣工结算审核不严导致多计工程价款56.88万元。

3.企业财务收支管理不规范。一是会计核算不规范。2个公司均存在会计核算不规范、不准确。二是支出管理不严。2个公司均存在大额现金支出、部分支出依据不充分的问题,1个公司超标准支付费用1.16万元。三是往来款未及时清理。1个公司未及时收回和支付应收应付账款18.09万元。

4.公司治理和内部管控还需加强。一是采购程序不规范。1个公司部分采购未按公开招标方式确认供应商,1个公司拆分设备采购规避采购程序。二是重大事项决策程序不规范。2个公司均存在个别重大事项未经集体决策。三是未按要求召开董事会、监事会。2个公司董事会未体现会议决策过程或未按规定召开监事会。四是资产管理不规范。1个公司购置资产11.7万元未纳入固定资产账管理,1个公司机油管理不规范、应收未收仓库租赁履行保证金1.6万元。

(二)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在计划项目审计中,对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进行重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基础性管理工作薄弱。一是账账、账实不符。1个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系统中价值与账面价值不符,2个单位固定资产账实不符。二是资产未入账。11个单位购置资产或接受捐赠资产应记未记入国有资产账,3个单位部分政府投资项目未及时转增资产。三是资产入账和计提折旧不规范。1个单位采购资产未在验收时按照资产价值入账,1个单位采购固定资产73.5万元一次性打捆登记入账和计提折旧,未按月计提折旧。

2.采购行为不规范。一是采购程序倒置。1个单位购置固定资产0.63万元先采后批。二是未履行审批程序。6个单位购置国有资产162.6万元未报县财政局审批。

3.资产使用和处置不规范。一是资产闲置。5个单位部分资产长期闲置。二是处置程序不规范。4个单位出租、报废资产未履行报批程序。三是处置收入管理不规范。3个单位未上缴资产处置收益和出租收入27.12万元,1个单位资产出租收入25.66万元未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个单位应收未收出租资产租金。

(三)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审计情况

对5个乡镇国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情况进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1.耕地保护不到位。一是1个乡镇耕地撂荒268.65亩,4个乡镇永久基本农田撂荒366.89亩,2乡镇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非农化”32.34亩。二是1个乡镇重复上报撂荒地整治面积20.41亩,涉及补助资金0.82万元。三是1个乡镇设施农用地复垦风险防范不到位。

2.土地流转管理不到位。一是2个乡镇土地流转公司应收未收土地流转风险保证金11.74万元。二是1个乡镇土地流转服务公司超范围支土地流转服务费1.64万元。

3.河(田)长制工作不到位。一是2个乡镇部分村级河长、田长巡河次数不够;二是1个乡镇超范围支出河长制资金1.13万元;三是球溪河宝马、始建段水环境治理目标未完成;四是1个乡镇水库卫生治理不到位。

4.林长制工作不到位。2个乡镇存在违规砍伐一般商品林21.37亩的问题。

5.农村建房审批管理不严。一是1个乡镇农村宅基地建房审批程序不完整;二是1个乡镇超标准审批农村宅基地建房。

6.农业面源污染治理不到位。一是2个乡镇污水治理设施和管网运维管理不到位;二是1个乡镇规模养牛场环境卫生差;三是2个乡镇卫生费4.02万元未纳入会计核算。

六、重大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

2023年8月以来,县审计局共发现并移送违纪违法问题线索20件,其中,移送纪检监察机关9件、移送行业主管部门11件。主要集中在以下方面:

(一)基层干部履职仍不到位。此类问题移送纪委线索共6件,移送主管部门11件。主要涉及公职人员在政府采购、工程建设决策和项目审批、项目验收、资金支付、耕地保护等方面,未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实施中存在审核把关不严,多计多付工程款,造成资金损失等问题。

(二)基层微腐败仍屡禁不止。此类问题移送纪委线索共3件,主要发生在殡葬行业、教育等民生领域。一些基层干部收受中介服务机构红包、礼金自立名目、违规收费加重群众负担,在小微工程项目中搞暗箱操作、雁过拔毛;学校学生的食堂代管费存入个人账户临时挪用于购买理财产品获利或用于个人其他开支;违规收取培训机构的费用用于发放奖励补助。

七、审计建议

(一)推进财政管理改革,提升财政管理水平和资金绩效。围绕县委、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做好事前绩效评估,科学合理安排预算,增强预算执行的时效性和规范性。不断健全财政管理机制,强化财政监管责任以及相关部门(单位)主体责任和绩效意识。进一步加大财政资金资源统筹力度,落实落细“过紧日子”要求,优化调整支出结构,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坚决纠正挤占挪用、损失浪费等行为。

(二)强化各项政策落实,推进高质量发展和增强民生福祉。

聚焦重大战略任务,积极推进改革创新,着力打通政策淤点堵点难点,强化政策执行力,以高质量发展为引领,持续推动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以民生福祉为根本目标,积极实施民生工程,加大对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基本公共服务和关键领域的投入,提高社会保障水平,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三)提升审计整改质效,促进行业规范和内部治理。全面压实被审计单位主体责任和主管部门监督管理责任,把审计整改与完善内部治理、强化行业监管结合起来,促进堵塞管理漏洞、提高管理绩效;持续巩固完善审计整改长效机制,强化监督贯通协同,加大对拒绝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等整改不力行为的处置力度,对性质恶劣、造成较大影响和损失的整改不力行为,严肃追责问责。

本报告反映的是此次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对这些问题,县审计局依法征求了被审计单位意见,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对重大违纪违法问题线索,依纪依法移交有关部门进一步查处。相关单位和部门正在积极整改,县审计局将跟踪督促,年底前报告全面整改情况。

我们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在县委、县政府坚强领导下,自觉接受县人大监督,依法履行审计监督职责,为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仁寿新篇章贡献审计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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