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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民政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07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5-08-27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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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雪梅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加快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建设的建议》(第10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加强设施建设规划 我县严格落实养老用房与住宅小区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的“四同步”要求,确保新建小区100%配建居家养老服务用房。新建住宅小区项目规划需同步报县规自局、县民政局审核养老用房设置情况,由县住建局负责对项目建设实施全过程监督,验收合格后,移交县民政局统一管理。2020年以来,新建住宅小区配套养老服务用房设施56个、10934.89㎡,目前已移交15个、3314.67㎡,其余设施将有序移交。 二、丰富服务内容 县卫健局每年为老年人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包含:居民建档、为65岁以上常住居民每年1次健康体检,居民规范化电子健康档案覆盖率、老年人健康体检率达65%。 目前我县在乡镇(街道)建设有养老服务综合体、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点等养老服务设施,每年在春节、重阳节等重大节假日组织开展文娱活动、精神文化慰藉等活动,丰富老人的精神生活。 三、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我县计划探索与高校和职业院校合作,开设养老服务相关专业课程,培养专业人才;每年推送一批新入职的养老护理员参加养老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考试,对持证的护理员发放护理岗位补贴和从业年限补贴;今年我县起草《关于调整公办养老机构聘用人员薪酬标准的请示》,参照2024年汇智公司薪酬标准调整聘用人员薪酬,公办养老院聘用人员薪酬将上涨200元/月/人,目前已报送县政府,待通过后发放。 四、拓宽资金筹集渠道 加大政府公共财政预算对养老服务发展的投入,每年我县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及运营补贴所需资金纳入财政年初预算予以保障。减轻税费负担,养老机构符合规定的,可享受小微企业、非营利性组织等财税优惠政策及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服务场所用水、用电、用气享受居民价格政策。 五、强化资源整合与协同合作 升格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县政府主要负责人任主任,分管领导任常务副主任,相关县级部门主要负责人任委员。优化老龄工作运行机制,定期研究解决老龄事业、产业发展、养老服务等方面的重大问题,科学构建组织保障架构和常态化推进机制。 六、监督与评估 按照《仁寿县养老服务设施运营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文件要求,每年县民政局联合县财政局对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进行定期考核,对合格的予以拨付运营补贴。 仁寿县民政局 2025年6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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