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9号提案答复的函
2025-09-0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83/2025-00054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5-09-08
 发布机构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公开程序 

朱万军委员:

感谢您长期以来对仁寿耕地保护工作特别是耕地“撂荒化”整治工作的关心支持与帮助。您提出的《关于整治撂荒耕地做好复耕复种的建议》(第9号提案)收悉,我局进行了深入研究分析,现答复如下:

整治耕地撂荒现象是强化耕地保护和利用的关键,也是粮食播种面积稳定增长的关键。近年来,在县委县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我们切实扛起耕地保护政治责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采取“长牙齿”的硬措施,大力推进耕地保护和撂荒地整治工作,2022年以来完成撂荒地整治5.39万亩,基本实现全县撂荒耕地“动态清零”,印发《关于进一步建立撂荒耕地治理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2025年我局印发《关于做好春耕生产加强耕地保护的通知》,建立《仁寿县撂荒风险地块排查表》,加强对撂荒风险地块的排查。

在推广有机生态农业方面,推进有机肥料替代化肥,减少传统化肥使用,推广新型肥料;按照“大配方,小调整”的技术要求,持续推进测土配方施肥;大力推广覆土深施、绿肥种植、种养循环等化肥减量措施,推动化肥合理施用。

在推广种植多样化作物方面,筛选符合仁寿墒情、综合抗性好、优质稳产的主导品种;推广精量半精量播种、条播、无人机飞播等标准化生产技术和专业化收获机具,促进粮食生产节本增效。我局印发《仁寿县撂荒地整治技术指南》,指导各乡镇因地施策,根据耕地立地条件,宜粮则粮,宜特则特,科学种植农作物。大春可选择种植红薯、高粱、大豆等耐干旱、耐瘠薄、种植粗放的粮油作物。小春可选择种植豌豆、胡豆、蚕豆等小杂粮;也可采取“粮+菜、粮+药、粮+草”等复合种植模式,或者直接种植多年生牧草。条件特别差的区域可选择大春种粮,小春休耕、培肥。

在推进水土保持方面,将生产条件差、种植效益低形成的撂荒的,纳入高标准农田建设规划范围,开展地力培肥、耕地“宜机化”改造,实现“小块田变大块田”“荒地变良田”“良田变粮田”,增强生产的便利性。同时,完善农田水利设施,依托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专项债券、特别国债等项目分批次推进“五小水利”工程建设。

农民是粮食生产的主体,农民种粮积极性对粮食安全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我局围绕提升种粮农户收益这一立足点,不断激发农户种粮积极性、主动性

一是持续落实既有种粮补贴。按时兑现撂荒地复耕复种、规模种粮、农机购置、耕地地力保护等涉农补贴资金,对土地流转用于种植粮食的适当减免租金。

二是强化托底保障。强化金融资本支农力度,加大对粮食规模经营主体贷款贴息支持。积极完善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保障种粮农民基本收益。

三是政策上支持小农户和农业合作社,加强新型农民教育培养。通过制定种粮大户补贴等激励政策,打好“互换并地、小块变大块、多块变一块”、“确权不确地、土地换股权”、减租、免租、项目优先等组合拳,招引返乡大学生、农民工、乡贤等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从事粮油生产、规模经营。鼓励新型经营主体能力提升和争创先进,优先选派优秀种植大户外出学习交流,每年评选“粮食生产杰出贡献奖”和“十佳种粮大户”并予以表扬奖励。我局组织开展高素质农民培养项目;针对新型农民主体,开展化肥减量“三新”技术培训;组织农机培训,每个村培育一名协管员、一名农机手,保障仁寿县农事通滴滴农机服务正常运行。

此外,我局综合运用卫星遥感、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定期开展全县耕地保护利用和种粮情况监测评价,并对耕地“撂荒化”“非粮化”情况实行清单制、台账制、销号制管理,适时开展“回头看”,切实做到耕地必有耕,良地必有粮。

再次感谢您对我们工作提出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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