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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农业农村局对仁寿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157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5-09-09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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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兆杰、杨智勇、张中伦、李福容委员: 你提出的《关于完成改造的高标准农田更高效利用的建议》(第157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谁去耕种的问题”。对于改造好的高标准农田的耕种。一是采取由承包农户自主耕种;二是采取以镇、村为主体统一流转高标准农田,通过招商引资,引进有意愿的个人或组织流转新建的高标准农田,2024年全县新流转土地的种粮大户面积较上年增加5.49万亩;三是对于暂时无法流转的高标准农田,或农户无力耕种的土地,采取由村集体经济组织兜底,统一组织耕种。四是培育建成“两主体·四中心”综合服务体2个、社会化服务主体28个,有效地提高了社会化服务能力,解决了无力耕种的难题。同时,加强对种植者的技术培训和指导,定期开展督促检查,促使已改造的高标准农田做到种满、种尽、种好。 二、关于“形成激励机制”。目前,对种粮大户奖惩采取:种粮大户耕种必须符合当地主要种植模式和技术要求,不得粗放种植,产量需达到当地常规生产水平,可享受种粮大户补贴,否则不予补贴。2025年,省级已明确种粮大户补贴标准由2024年的每亩150元提高到每亩200元,同时,我局正在提请县委、县政府出台新修订的《仁寿县关于支持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种粮大户补贴在省级补贴的基础上由县财政额外给予每亩50元的奖励补助。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 2025年7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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