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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1号提案答复的函 | ||||||||||||||||||
2025-10-10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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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义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镇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生态湿地监管的建议》(第21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全县污水处理厂(站)共规划建设345亩配套生态湿地,由属地政府负责维护管理。自2019年这些配套生态湿地竣工投入运行以来,充分利用水生植物净化能力,进一步提升污水处理厂(站)尾水水质,确保污水处理厂(站)出水达标排放入河。 二、存在的问题 个别属地政府对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生态湿地的维护不及时,存在管理真空,配套生态湿地环境卫生清洁不到位,水生植物补植不及时等问题,污水处理厂(站)出水净化效果不明显。 三、整改措施 一是完善管理方案。督促属地乡镇政府加强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生态湿地管理,完善湿地管护方案,细化明确责任分工,严格管理措施,确保配套生态湿地正常运行。 二是强化运行维护。在季节更换时,及时清理湿地枯枝败叶和更新湿地水生植物,完善防护设施,防止鸡鸭等牲畜进入,确保湿地清洁美观。 三是强化督促指导。会同仁寿生态环境局、县农业农村局等相关县级部门组成联合检查组,加大巡查频次,不定期对污水处理厂(站)配套生态湿地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督促乡镇政府及时整改配套生态湿地存在的问题,确保污水处理厂(站)尾水净化达标排放入河。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2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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