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县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第28号提案
2025-10-10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67/2025-00065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5-10-10
 发布机构  仁寿县住建局      
 公开程序 

杨桃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物业管理的建议》(第28号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提升物业公司服务项目内容,合理化、公开化收费标准。

我县严格按照《眉山市物业管理条例》和仁寿县《关于住房前期物业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仁发改〔2020〕326号)文件规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及时将下列信息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并及时更新;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三日内答复业主。

(一)营业执照、项目负责人及联系方式、专业人员资格证书、客服及工程维修联系电话、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二)物业管理方案及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三)物业服务工作安排及完成情况;

(四)电梯、消防、监控等专项设施设备维修保养合同、维修保养单位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五)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六)文明卫生公约;

(七)房屋装饰装修中的注意事项和禁止行为;

(八)树木修剪和移栽等容易发生业主争议的维修养护事项;

(九)入户家政保洁、儿童代接代送、病人送医看护、居家养老等特约服务项目种类及收费标准;

(十)停车库(位)收费标准及空余情况;

(十一)物业共有部分及公用设施设备经营收益的使用情况;

(十二)节假日服务事项、社区文化活动安排;

(十三)其他应当公开发布的信息。

二、提升小区物业公司整体管理水平

我单位将通过日常巡查、培训、约谈等工作方式对物业服务企业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管理。在日常工作中,每月会统计上月投诉量最多、矛盾最突出的前五家企业,对企业进行约谈,要求限期整改以及信用扣分。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日常监督管理过程中掌握的物业服务项目情况,对投诉较多,处理问题不及时的企业第一时间进行服务等级考核。

三、加强宣传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政策

我县严格按照《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四川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细则》执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我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在县财政局备案后,分别在工农中建及成都银行、四川仁寿农商银行开设维修资金专户。业主交存的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在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需要维修、更新和改造时使用,若需使用,已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由业主委员会负责提出申请;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根据业主的要求代为提出申请,并及时告知涉及维修的业主此次维修相关内容及费用,征求业主的意见及建议,在小区醒目位置张贴告知书及公示且由三分之二业主签字或短信(微信)确认后方能使用。

(一)严格落实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

我县严格落实《眉山市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健全物业企业信用信息管理体系。加强物业服务行为监管,强化合同管理,指导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物业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以合同方式规范物业服务和收费行为。完善守信联合激励机制、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和严重失信淘汰机制,将物业领域“黑名单”依法推送至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曝光,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对存在问题的物业企业,进行约谈,督促限期改正;履职不到位的物业服务企业,列入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及信用评价,与政策扶持、荣誉奖励、承接项目等直接挂钩,促进物业服务水平提升。针对被列入黑榜进入重点监管名单的物业服务企业,增加日常监督频率;连续两次考核不达标的企业,扣除企业信用分4分,并将物业服务企业列入谨慎选聘企业名单,由我单位向属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和小区业主委员会发出提醒函,由街道或乡镇人民政府引导业主召开临时业主大会,决定是否终止合同,重新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二)强化物业行业培训督导

一是联合街道办、社区、物业协会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培训工作,解决物业企业政策执行不到位、服务水平跟不上等问题。二是强化相关各部门对小区物业管理的工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针对辖区内小区物业管理实际情况,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加强行业监管,综合协调,形成齐抓共管的大物业管理工作格局,共同推进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提升。三是加强督查考核。建立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考核机制。不定期对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开展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每年度联合各相关部门对小区物业管理提升工作进行专项考核验收。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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