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龙正镇人民政府2016年部门决算编制说明
2017-10-27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040816696/2017-4112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7-10-27
 发布机构  龙正镇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一、基本职能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党委成员分工及职责 

(1)李建伟(党委书记):主持党委全面工作。 

(2)汪仲文(党委副书记、镇长):汪仲文负责政府全面工作;主管财经、规划建设、国土、安全工。 

(3)徐国权(人大主席):徐国权负责人大工作;分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4)张秋华(党委副书记):负责党务、宣传、工会、群团、机关内务管理工作;分管计生卫生及食品安全工作,分管便民服务中心、民生工程工作。 

(5)李勇(党委副书记):负责政法、信访、稳定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分管工业经济工。 

(6)廖眉凯(纪委书记):负责纪检监察工作。 

(7)徐治华(副镇长):协助汪仲文同志分管规划建设、国土工作;分管城镇管理、拆迁安置工作。 

(8)张晓刚(副镇长、武装部长):负责武装工作;分管财经、民政、劳保、文化教育工作。 

(9)张勇(副镇长):分管交通、安全(含防火安全)、第三产业、环保、综合统计、通讯、农业和农村工作。 

(10)胡倩易(组织委员):负责组织人事工作;分管脱贫攻坚和移民工作。 

2、部门人员分工及职责 

(1)黄玉珊(党政办主任):从事组织、宣传、统战、团委、工会、办公室工作。 

(2)吴锋(财政所所长):负责财政所、综合统计工作。 

(3)颜刚(村镇规划建设和土地管理办公室主任):从事国土管理工作。 

(4)张翠英(社会事业管理办公室主任):从事民政、纪检监察工作。 

(5)瞿燕群(综治维稳群众工作办公室主任):从事综治、司法、人民调解工作。 

(6)唐猛(安全生产管理办公室主任):从事安全生产、纪检监察工作。 

(7)周孟军(产业发展办公室主任):从事产业发展、林业、商务、武装工作。 

(8)颜玉彬(工业经济办公室主任):从事工业经济、综合统计、工业统计工作。 

(9)郭明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办公室主任、城管中队队长):从事城管、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二)2016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加快农业转型和三产发展 

对家庭和个人补助466.10万元,主要包括:生活补助294.46万元、住房公积金38.26万元、其他对家庭和个人补助133.38万元。 

公用经费754.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62.89万元、印刷费5.68万元、会议费1.5万元、水电费3.0万元、公务接待费4.3万元、工会经费4.31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654.17万元、邮电费3万元、差旅15.50万元、培训费 

1.5万元。 

七、“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6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4.3万元,与2015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4.3万元,与2015年持平。因公出差、公车购置、公车运行、公车维护为0万元。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公务接待费

2016年公务接待费4.3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用餐费等。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龙正镇2016年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585.36万元。 

九、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 

龙正镇2016年无政府采购,因此政府采购为0万元。 

十、2016年决算与2017年预算对比情况 

2016年决算与2017年预算对比情况是: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差额较大,主要是城乡社区支出相对于2016年差额较大,主要是2016年解决了原园区遗留问题给予了较大经费;其余基本支出2016年与2017年基本持平,变化不大。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4.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5.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6.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交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龙正镇人民政府(本级).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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