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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0 月 31日 |
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案件名称 |
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 |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姓名 |
主要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
作出处罚机关的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1 |
(仁)食药监 食罚〔2016〕第265号 |
仁寿县龙马镇红高粱酒坊涉嫌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案 |
仁寿县龙马镇红高粱酒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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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作平 |
经营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5000元,2、没收违法所得3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9月19日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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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仁)食药监 食罚〔2016〕第285号 |
仁寿县向家乡明飞酒楼涉嫌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
仁寿县向家乡明飞酒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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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飞 |
经营标签、说明书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八)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该食品;2、罚款15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日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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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仁)食药监 妆罚〔2016〕第300号 |
仁寿县古佛乡百姓副食品自选点涉嫌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仁寿县古佛乡百姓副食品自选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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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英 |
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从业人员从事化妆品经营 |
依据《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日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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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仁)食药监 药罚〔2016〕第301号 |
四川省仁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古佛连锁九店涉嫌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案 |
四川省仁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古佛连锁九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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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江 |
经营超过有效期的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三)项,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该超有效期药品;2、罚款15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日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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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仁)食药监 妆罚〔2016〕第303号 |
龙马镇婴之皇母婴生活馆涉嫌无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龙马镇婴之皇母婴生活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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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小芳 |
无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化妆品经营 |
依据《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2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日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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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仁)食药监 妆罚〔2016〕第304号 |
仁寿县龙马镇玖玖爱母婴用品店涉嫌无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仁寿县龙马镇玖玖爱母婴用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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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华 |
无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化妆品经营 |
依据《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三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罚款6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日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0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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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仁)食药监 药 罚[2016]267号 |
仁寿县双堡乡卫生院涉嫌销售劣药案 |
仁寿县双堡乡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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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超 |
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劣药0.2千克;3、处罚人民币9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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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仁)食药监 药 罚[2016]268号 |
四川省仁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禾加连锁五十七店涉嫌从无资质企业购买药品案 |
四川省仁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禾加连锁五十七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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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永康 |
从无资质企业购买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购进药品2千克;3、处罚人民币54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0月24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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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仁)食药监 妆 罚[2016]270号 |
仁寿县农旺乡桥头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仁寿县农旺乡桥头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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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小兰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0.1千克;3、处罚人民币96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0月24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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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仁)食药监 妆 罚[2016]271号 |
仁寿县农旺乡左晓明食品店涉嫌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 |
仁寿县农旺乡左晓明食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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左晓明 |
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 |
依据《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超过有效期的化妆品0.2千克;3、处罚人民币408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0月25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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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仁)食药监 药 罚[2016]272号 |
仁寿县农旺乡卫生院涉嫌销售劣药案 |
仁寿县农旺乡卫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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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柳 |
涉嫌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劣药0.3千克;3、处罚人民币20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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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仁)食药监 妆 罚[2016]273号 |
仁寿县农旺乡美佳乐副食品店涉嫌无健康合格证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仁寿县农旺乡美佳乐副食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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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俊辉 |
涉嫌无健康合格证从事化妆品经营 |
依据《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罚人民币10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0月25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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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仁)食药监 药 罚[2016]275号 |
仁寿县富加镇国康堂凯旋大药房涉嫌销售劣药案 |
仁寿县富加镇国康堂凯旋大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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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玉书 |
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劣药0.2千克;3、处罚人民币3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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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仁)食药监 械 罚[2016]276号 |
淑琼中医诊所涉嫌使用过期医疗器械案 |
淑琼中医诊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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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淑琼 |
使用过期医疗器械 |
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过期医疗器械0.3千克;3、处罚人民币60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0月19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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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仁)食药监 药 罚[2016]280号 |
仁寿县同泰生连锁药业禾加一分店涉嫌从无资质企业购买药品案 |
仁寿县同泰生连锁药业禾加一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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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红 |
从无资质企业购买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购进药品0.1千克;3、处罚人民币4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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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仁)食药监 妆 罚[2016]283号 |
彭氏日化涉嫌无健康合格证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彭氏日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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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静 |
无健康合格证从事化妆品经营 |
依据《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罚人民币10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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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仁)食药监 药 罚[2016]284号 |
仁寿县禾加镇长发村卫生室涉嫌销售劣药案 |
仁寿县禾加镇长发村卫生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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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祥清 |
销售劣药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劣药0.3千克;3、处罚人民币128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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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仁)食药监 药 罚[2016]319号 |
四川省仁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禾加连锁二十三店涉嫌从无资质企业购买药品案 |
四川省仁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禾加连锁二十三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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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敏 |
涉嫌从无资质企业购买药品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购进药品0.1千克;3、处罚人民币40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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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仁)食药监药罚(2016)263号 |
同泰生连锁药业满井五分店涉嫌经营劣药案 |
同泰生连锁药业满井五分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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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伯忠 |
经营劣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涉案劣药;2.罚款198元。 |
主动履行,2016年9月16日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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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仁)食药监药罚(2016)264号 |
仁寿县满井镇仁康药业连锁九十三店涉嫌经营劣药案 |
仁寿县满井镇仁康药业连锁九十三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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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学彬 |
经营劣药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作出以下行政处罚:罚款54元。 |
主动履行,2016年9月16日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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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仁)食药监械罚(2016)277号 |
仁寿广济医院涉嫌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
仁寿广济医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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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跃明 |
未建立并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罚款人民币8000.00元(捌仟元整) |
主动履行2016年10月27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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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仁)食药监妆罚(2016)279号 |
仁寿县四公镇唯美日化店涉嫌从业人员无合格健康证明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仁寿县四公镇唯美日化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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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容 |
从业人员无合格健康证明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罚款人民币400.00元(肆佰元整) |
主动履行,2016年10月12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9月2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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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仁)食药监妆罚(2016)281号 |
仁寿县红旗连锁天峨乡高林村加盟店涉嫌从业人员无合格健康证明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仁寿县红旗连锁天峨乡高林村加盟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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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威 |
从业人员无合格健康证明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 |
主动履行,2016年10月25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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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仁)食药监妆罚(2016)286号 |
仁寿县禄加镇万福源超市涉嫌从业人员无合格健康证明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仁寿县禄加镇万福源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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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文涛 |
涉嫌从业人员无合格健康证明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 |
主动履行,2016年10月17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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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仁)食药监妆罚(2016)290号 |
仁寿县宝飞镇平价超市涉嫌从业人员无合格健康证明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仁寿县宝飞镇平价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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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晓琴 |
涉嫌从业人员无合格健康证明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26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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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仁)食药监妆罚(2016)296号 |
仁寿县汪洋镇一口酥食品店涉嫌从业人员无合格健康证明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仁寿县汪洋镇一口酥食品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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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镇辉 |
从业人员无合格健康证明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 |
主动履行,2016年10月13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9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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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仁)食药监妆罚(2016)297号 |
仁寿县汪洋镇家乐超市涉嫌从业人员无合格健康证明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仁寿县汪洋镇家乐超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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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相如 |
从业人员无合格健康证明从事化妆品经营案 |
《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罚款人民币500.00元(伍佰元整)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1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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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仁)食药监食罚(2016)232号 |
仁寿县兴盛乡双双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 |
仁寿县兴盛乡双双食品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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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小燕 |
生产的“东坡肉味”抽烟检验脱氢乙酸不合格和标注虚假标签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和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依照《四川省食品药品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第九条第一款第四、五项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人民币840元及标注为“仁寿县兴盛乡双双食品厂”的东坡肉味包装袋1500个,2.罚款人民币20000元。 |
当事人自动履行2016年8月19日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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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仁)食药监 食 罚〔2016)248号 |
仁寿县文宫镇李氏烧酒门市涉嫌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 |
仁寿县文宫镇李氏烧酒门市 |
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 |
李孝勇 |
经营的白酒甜蜜素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食品小作坊、小经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当事人自动履行2016年9月1日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8-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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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仁)食药监 食 罚〔2016)250号 |
仁寿县视高镇夏师高粱酒行涉嫌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 |
仁寿县视高镇夏师高粱酒行 |
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 |
夏军飞 |
经营的白酒甜蜜素和糖精钠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食品小作坊、小经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12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当事人自动履行2016年8月27日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8-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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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仁)食药监 食 罚〔2016)238号 |
仁寿县清水镇华联超市涉嫌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是 |
仁寿县清水镇华联超市 |
经营超过保质期的是 |
陈相华 |
经营的乐虎饮料超过保质期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和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研究食品小作坊、小经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0.4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当事人自动履行2016年8月17日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8-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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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仁)食药监 食 罚〔2016)259号 |
仁寿县视高镇李荣付高粱烧酒行涉嫌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 |
仁寿县视高镇李荣付高粱烧酒行 |
经营不符合标准的食品 |
李荣付 |
经营的白酒甜蜜素超标,不符合规定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眉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食品小作坊、小经营行政处罚自由裁量专题会议纪要》的规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60元,2.罚款人民币5000元。 |
当事人自动履行2016年8月19日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8-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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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 |
仁)食药监 食 罚〔2016)260号 |
仁寿县敬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涉嫌生产销售劣药 |
仁寿县敬心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
生产销售劣药 |
汪耳斌 |
生产的砂仁有效成分“乙酸龙脑酯”低于国家标准 |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1、没收违法所得1788.88元,2、罚款3577.76元,合计罚没款5366.64元 |
当事人自动履行2016年9月20日 |
仁寿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9-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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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仁)食药监 药 罚[2016]150号 |
仁寿县文林镇佑中西百姓人药店涉嫌违法购进中药饮片案 |
仁寿县文林镇佑中西百姓人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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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永兴 |
违法购进中药饮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购进药品4.061kg;3、处罚人民币1867.8元;4.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520.5元。 |
主动履行,2016年8月4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7月2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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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仁)食药监 妆 罚[2016]148号 |
仁寿县文林镇小兰指尖艺术店涉嫌化妆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 |
仁寿县文林镇小兰指尖艺术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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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小兰 |
化妆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 |
依据《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罚人民币2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7月7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7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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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仁)食药监 食 罚[2016]269号 |
仁寿县黑龙滩粉丝厂涉嫌食品抽检不合格案 |
仁寿县黑龙滩粉丝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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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仕龙 |
食品抽检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60元;2.处罚人民币20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7月29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7月2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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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仁)食药监 食 罚[2016]161号 |
仁寿县文林镇玉全泡菜城南店涉嫌食品抽检不合格案 |
仁寿县文林镇玉全泡菜城南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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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昌进 |
食品抽检不合格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132元;2.处罚人民币3868元。 |
主动履行,2016年9月9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9月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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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仁)食药监 药 罚[2016]139号 |
仁寿锦华大药房涉嫌违法购进中药饮片案 |
仁寿锦华大药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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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雨 |
违法购进中药饮片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之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没收违法购进药品0.75kg;3、处罚人民币20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1月2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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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仁)食药监 妆 罚[2016]155号 |
海林美妆经营部涉嫌经营标签不合格化妆品案 |
海林美妆经营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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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晓芳 |
经营标签不合格化妆品 |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第八条,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人民币700.8元 |
主动履行,2016年7月18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7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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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 |
(仁)食药监 药 罚[2016]143号 |
华亚仲欣健康养生馆仁寿店涉嫌化妆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 |
华亚仲欣健康养生馆仁寿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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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彬 |
化妆品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 |
依据《四川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改正;2、处罚人民币200元。 |
主动履行,2016年10月28日 |
仁寿县食药监局,2016年10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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