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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 ||||||||||||||||||
2024-12-05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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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抽检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 (2024年第2号) 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涉及我县7家经营企业8批次食品不合格。现将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 一、仁寿县文宫镇阳光百姓购物中心经营的淮山药片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淮山药片;规格型号:散装;购进日期:2023年12月17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文宫镇阳光百姓购物中心;经检验,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5月22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经营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淮山药片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于2024年7月23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且积极配合调查。经营者承诺立即对该商品进行下架处理,落实进货查验及索证索票制度,加强工作人员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和管理。 二、仁寿县文宫镇成仁廖叁饭店的碗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碗;规格型号:散装;消毒日期:2024年8月14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文宫镇成仁廖叁饭店;经检验,大肠菌群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9月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使用大肠菌群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于2024年9月3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因餐具清洁不到位或餐具消毒不彻底引起的大肠杆菌超标。该经营者承诺将会对员工加强食品安全培训,注重个人卫生,加大餐具清洗力度,并重新购入消毒柜,确保餐具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 三、仁寿县童记手工肥肠粉店生产的自制肥肠粉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自制肥肠粉;规格型号:/;加工日期:2024年4月29日;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童记手工肥肠粉店;经检验,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6月7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对当事人生产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自制肥肠粉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于2024年7月31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生产者在自制肥肠粉的过程中添加剂使用过量,导致铝残留量超标。生产者承诺加强对自制粉条原材料管控、生产过程以及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学习,确保生产销售的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四、仁寿县佳加惠商贸经营部经营的香蕉和红糖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蕉;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年5月29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佳加惠商贸经营部;经检验,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合格。 样品名称:红糖;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年5月29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佳加惠商贸经营部;经检验,日落黄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3日对仁寿县佳加惠商贸经营部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蕉和日落黄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红糖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于2024年7月10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索证索票,且有证据证明不知道其购进的产品为不合格。该经营者承诺不再销售该企业生产的同类不合格产品,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五、仁寿县普宁街道优宜佳生活超市经营的小米椒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小米椒;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年6月26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县普宁街道优宜佳生活超市;经检验,镉(以Cd计)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5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当事人经营镉(以Cd计)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小米椒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于2024年8月19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提供进货票据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该经营者承诺对今后所购进的产品加强索证索票管理,查验供货商资质,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六、四川永向盛商贸有限公司仁寿城北分公司经营的香葱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香葱;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年6月2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四川永向盛商贸有限公司仁寿城北分公司;经检验,毒死蜱、戊唑醇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8月13日对该案进行立案调查。并对当事人经营毒死蜱、戊唑醇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香葱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于2024年10月16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经营者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且有证据证明不知道购进的产品为不合格。该经营者制定整改措施如下:一是按要求索票索证,杜绝不合格产品进入卖场。二是做好运输、储藏等中间环节的管理和保护。三是购进农药残留检测仪,每批次商品经过自检合格后方可上架销售,确保销售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七、仁寿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滨河阳光店经营的山药 (一)不合格食品基本情况 样品名称:山药;规格型号:/;购进日期:2024年6月25日;标称生产企业名称:/;被抽样单位名称:仁寿国贸有限责任公司滨河阳光店;经检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合格。 (二)违法违规行为处罚情况 仁寿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4年7月26日对该案进行了现场检查。对当事人经营二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山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之规定,于2024年10月9日对该当事人予以行政处罚。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 经排查,该经营者在案件调查中积极配合,如实供述事实,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在购进时索取了供应商资质、票据及检验报告,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山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当事人承诺今后在食品购进销售过程中,加强对食品和农产品的快检,增加检验项目和检验频次,避免此类情况的再次发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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