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公告
2026-05-22   作者:基础教育股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66/2026-00019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6-05-22
 发布机构  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      
 公开程序 

根据仁寿县教育和体育局2026年招生工作安排,现就2026年幼升小、小升初学位申请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对象

1.小学招收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含8月31日)出生]及以上的适龄儿童。严禁招收未满6周岁儿童入学。

2.初中招收17周岁(2009年8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和其他因故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的少年。

二、招生原则

1.坚持“五统一”的原则。即统一组织领导、统一政策规定、统一纪律要求、统一招生时段、统一学籍管理。

2.坚持“适龄、免试、划片、就近”的原则。全面实行划片招生,即根据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人数分布和学校布局及学位供求状况,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招生片区。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到划定的招生片区学校申请报名。

3.坚持“两个脱钩”的原则。即就读幼儿园与就读小学脱钩,就读小学与就读初中脱钩。

4.坚持“严控班额”的原则。即小学、初中班额原则上分别不超过45人、50人,严禁新产生55人以上大班额。

5.坚持“分批次录取”的原则。

6.坚持依法保障特殊人群子女就学的原则。

三、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请扫描二维码查看)

全县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及招生计划

城区学校招生范围示意图

四、招生批次

全县按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乡镇公办学校和城区学位非紧缺公办学校、民办学校共三个类别,每个类别有不同批次,按批次顺序报名录取。

1.城区学位紧缺公办学校有4个批次:(1)户籍批次,即户籍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2)购房入学批次,即住房(含公租房、廉租房)在招生片区内(含“有房有户”“有房无户”“三代共居”,住房为已取得不动产证或签订购房合同且已交付入住3个月及以上的产权房)适龄儿童、少年。(3)优抚对象子女批次,即政策优抚对象子女。(4)其他批次,含本人(或其监护人)已签订购房合同未交房或者已签订购房合同交房入住未满3个月的适龄儿童、少年;拆迁安置户子女。

2.农村乡镇公办学校和城区学位非紧缺公办学校有4个批次:(1)户籍批次,即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2)其他批次,包含居住地(含产权房居住或租住)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仅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招生片区内的适龄儿童、少年。(3)随迁子女批次,即持有居住证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农村镇所在地学校和城区学位非紧缺公办学校招生片区内经商、务工的适龄儿童、少年。(4)补录批次,农村乡镇公办学校和城区学位非紧缺公办学校未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可根据情况进行补录。

3.民办学校有3个批次:(1)县域内学生批次,即户籍在本县内的学生。(2)随迁子女批次,即持有居住证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3)补录批次,民办学校未完成下达的招生计划,可根据情况进行补录。

五、各批次报名申请学位时应该提供的材料

1.户籍批次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学生页、出生医学证明。

2.购房入学批次提供:(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学生页;(2)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者本人房产证等住所证明材料(不能提供房产证的,应提供购房备案合同、房屋水电气之一连续三个月的发票);(3)以公租房、廉租房申请入学的需提供与政府签订的租房协议;(4)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3.优抚对象子女批次提供:(1)符合优抚对象要求的证明材料和经县教体局审核同意的学位申请表;(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学生页;(3)适龄儿童、少年出生医学证明。

4.随迁(经商)人员子女批次提供:(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学生页;(2)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必要条件)、法定监护人注册的工商营业执照;(3)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

5.随迁(务工)人员子女批次提供:(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学生页;(2)法定监护人居住证(必要条件)、劳动用工合同、社会养老保险证明材料;(3)适龄儿童、少年出生证明。

6.其他批次提供:(1)适龄儿童、少年户口簿首页、学生页;(2)与适龄儿童、少年就读申请相应的其他材料证明;(3)拆迁安置户的还需提供政府拆迁安置协议书。

六、招生流程

1.5月10日至5月31日,家长可以通过学校、社区和“大美仁寿APP”等渠道,了解2026年招生政策,熟悉“全省招生系统”的操作流程。

2.6月1日0:00至6月18日12:00,需在我县报名申请学位就读小学2026级和初中2026级的新生家长,利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登录“全省招生系统”进行新生入学信息的填报并报名申请学位。

3.6月16日至18日,县教体局在“全省招生系统”中进行厅级数据校验,对校验未通过的数据将予以驳回,被驳回后,家长根据被驳回原因再次登录“全省招生系统”重新上传符合要求的资料或根据招生片区选择应就读学校进行学位申请。

4.6月22日至25日经招生系统数据校验审核通过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申请就读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学校拟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5.6月26日0:00至28日12:00,错过第一次学位申请或申请被驳回未及时更正申请以及线下审核没有通过的学生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登录“全省招生系统”重新报名申请学位。

6.6月29日,补录批次学生家长持相关证明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拟申请学校进行线下审核,学校拟录取符合条件的学生。

7.7月15日前,公示招生结果,学校在系统中发布“入学通知”,家长进入“川教通”微信公众号完成扫码报到,确认就读学校。学校发放入学通知书。

七、家长、学生申请学位的操作流程

八、特殊人群子女入学政策

1.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认真落实“两为主、两纳入”,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按照“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统筹安排到有空余学位的学校报名申请学位,确保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2.现役军人子女入学,按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的通知》(政联〔2011〕7号)和眉山市军分区政治工作处眉山市教育和体育局眉山市双拥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军人子女教育优待的通知》(政〔2023〕59号)的文件规定执行,由教体局优先安排相应学校报名申请学位。

3.烈士、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或伤残警察、国家综合性消防队伍人员、直接参与抗疫一线医务人员、进藏干部职工等人群子女入学,可根据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意愿,由县教体局协调到相应学校报名申请学位。

4.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县教体局与残联等部门及时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信息对接,根据分类安置原则,落实“一人一案”,通过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就读和送教上门等方式确保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5.集体户子女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法定监护人(父或母)一方或双方为仁寿集体户籍,适龄儿童、少年本人也在集体户籍的,由县教体局统筹安排入学。

6.实施义务教育“长幼随学”,保障二孩、三孩入学。兄(姐)原则上为符合当年招生入学政策规定入学且在校在读的学生,弟(妹)有到其兄(姐)所在学校起始年级就读需求的,由监护人提交户口簿等能证明亲子关系、子女符合入学条件的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向拟就读学校提出申请,经拟就读学校审核符合条件的,原则上可优先安排就读同一所学校。家长于5月18日至5月31日上班时间到拟就读学校申请,逾期未申请的视为主动放弃资格。

九、办理了延缓入学和超过6周岁未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儿童如何申请学位?

办理了延缓入学的儿童需要持延缓入学证明、户口簿、符合入学条件的相关材料到拟就读学校申请学位,学校按照招生批次条件审核同意后,由学校将相关信息数据报县教体局统一导入“全省招生系统”进行录取。

超过6周岁未办理延缓入学手续的由监护人持户口簿到县教体局申请学位。

十、2026年招生政策了解途径

方式一:通过“大美仁寿”APP,了解招生政策和相关信息。

方式二:关注“川教通”微信公众号,了解相关信息。

方式三:到申请就读的相关学校或相关学区工作组咨询。

方式四:拨打仁寿县教体局招生政策咨询电话:

(028)-36202732 陈老师刘老师

十一、招生监督电话

(028)-36205552谢老师粟老师

附件

仁寿县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申请表

随学学生信息

姓名


身份证号码


拟随读学校


兄(姐)

就读信息

姓名


学籍号


就读学校


就读年级


监护人姓名


联系电话


兄(姐)

入学条件


家长

对提供的

资料承诺

本人承诺所提交的资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虚假责任自负。

承诺人:

年月 日

拟随读

学校审核

意见

校长(签字): (学校盖章)

年 月 日

教体局

审核意见

经办人:(盖章)

年 月 日

本表一式三份,教体局、学校、家长各一份

  
附件【仁寿县义务教育学校“长幼随学”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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