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深化“放管服”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家医保局关于建立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制度(以下简称清单制度)的要求,提升医保经办服务标准化、均等化、规范化水平,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全国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医保发〔2020〕18 号)精神,省医保局研究制定了《四川省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全省清单),现予以转发。 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