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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再次调整农村低保金发放标准 | ||||||||||||||||||
2019-10-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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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突出低保“保基本、兜底线”的功能,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经县政府研究决定,仁寿县再次调整农村低保发放标准。 调整标准:仁寿县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发放标准从原来一档230元∕月.人、二档158元∕月.人、三档150元∕月.人,调整为一档320元∕月.人、二档230元∕月.人、三档158元∕月.人、四档150元∕月.人。 保障对象:调整后农村低保一档适用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农村低保二挡仍不能达到扶贫标准线的家庭;调整后农村低保二档适用于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享受农村低保二挡能达到扶贫标准线的家庭;调整后农村低保三档适用于家庭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或患重特大疾病患者;调整后农村低保四档适用于除一、二、三档对象以外的其他农村低保对象。 执行时间:仁寿县调整后的农村低保金发放标准从2019年1月1日起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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