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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认定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等单位为县级就业见习基地的公示 | ||||||||||||||||||
| 2026-08-3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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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中央和省级财政就业创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川财规〔2026〕3号)和《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仁寿县就业见习基地管理规范>的通知》文件要求,经仁寿县精神卫生保健院、仁寿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申请,县就业服务中心初审,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复核,拟认定以上两家单位为县级就业见习基地,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为2026年8月31日—9月4日(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的,请拨打监督电话:028-36201043,028-36286151。 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8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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