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行政处罚公示一览表
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备注
1
王**
王**未取得医师资格证、医师执业证擅自开展口腔诊疗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500元(大写:伍佰元整),并处罚款20000元(大写:贰万元整),合并罚没款20500元(大写:贰万零伍佰元整)
2023-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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