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被处罚单位
违法事实
违法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决定
处罚时间
备注
1
孙某婷
2024年4月—2025年8月,孙某婷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为顾客注射肉毒素、水光针,开展激光脱毛、光子嫩肤等医疗美容项目,并收取12724元(大写:壹万贰仟柒佰贰拾肆元)的违法所得。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十三条第四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第五十九条
没收违法所得12724元,没收药品、医疗器械,并处罚款101792元的行政处罚,罚没款共计114516元
2025.10.28
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