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补贴发放申请办理指南
2025-11-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177/2025-00165  公开方式   公开日期  2025-11-12
 发布机构  仁寿县民政局      
 公开程序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补贴发放申请

(2025年7月更新)

一、享受对象

户籍为仁寿县且生父母均为重病、重残、服刑在押等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二、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4〕124号)文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1350元/人·月。

三、申请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父母情况证明:死亡、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证明。具体参考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含户主页)、社保卡复印件

4.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入户调查表3份(不同对象)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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