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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补贴发放申请办理指南 | ||||||||||||||||||
| 2025-11-1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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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及基本生活补贴发放申请 (2025年7月更新) 一、享受对象 户籍为仁寿县且生父母均为重病、重残、服刑在押等的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二、补贴政策 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四川省民政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提高全省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的通知》(川民发〔2024〕124号)文件,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为1350元/人·月。 三、申请材料 1.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申请表 2.父母情况证明:死亡、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等证明。具体参考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实施意见》(川民发〔2019〕99号) 3.儿童出生医学证明、身份证、户口本(含户主页)、社保卡复印件 4.监护人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 5.入户调查表3份(不同对象) 四、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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