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报流程
2025-10-11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4/2025-00042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10-11
 发布机构  仁寿生态环境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专项评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专项评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按审批权限规定报省生态环境厅或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服务对象

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在仁企业

(二)行使层级

县级

(三)实施单位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四)申请地点

仁寿政务服务中心6楼项目工程建设综合窗口(生态环境)

(五)办理时限

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

(六)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光盘1份;

2.四川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登记表需要总量的项目2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批复获取方式

前往仁寿政务服务中心6楼项目工程建设综合窗口(生态环境)处领取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服务信息

咨询电话:028-36293786

监督电话:12345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网上自行申报)

1.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s://www.sczwfw.gov.cn/点击直通部门,选择省生态环境厅,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2.用户登录时,请选择法人登录,个人登录无法进行填报;

3.备案信息填写完整,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

4.系统生成备案号后,企业打印表单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相关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025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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