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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报流程 | ||||||||||||||||||
2025-10-1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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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专项评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涉及专项评价的环境影响报告表)按审批权限规定报省生态环境厅或市生态环境局审批。 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一)服务对象 需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在仁企业 (二)行使层级 县级 (三)实施单位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四)申请地点 仁寿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项目工程建设综合窗口(生态环境) (五)办理时限 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 (六)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及光盘1份; 2.四川省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审核登记表(需要总量的项目)2份; 3.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七)收费标准 不收费 (八)批复获取方式 前往仁寿县政务服务中心6楼项目工程建设综合窗口(生态环境)处领取 (九)办理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09:00-12:00 下午:13:30-17:00 (十)服务信息 咨询电话:028-36293786 监督电话:12345 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可网上自行申报) 1.进入四川政务服务网(https://www.sczwfw.gov.cn/),点击直通部门,选择省生态环境厅,进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系统”进行备案登记。 2.用户登录时,请选择法人登录,个人登录无法进行填报; 3.备案信息填写完整,点击提交后,系统自动生成备案号; 4.系统生成备案号后,企业打印表单并由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备查。 四、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六条 国家根据建设项目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实行分类管理。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组织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或者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以下统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一)可能造成重大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价; (二)可能造成轻度环境影响的,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对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或者专项评价; (三)对环境影响很小、不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由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 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 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 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 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五、相关法规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眉山市仁寿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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