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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县旧城市政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 | ||||||||||||||||||||||||||||||||||||||||||||||||||||||||||||||
2018-09-12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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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单位《关于仁寿县旧城市政改造提升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请示》(仁鑫城﹝2018﹞328号)和由四川中衡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的《仁寿县旧城市政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川益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仁寿县旧城市政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意见》已收悉。根据《中共仁寿县委办公室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城市管理提升城市品质的实施意见》(〔2018〕80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仁寿县旧城市政改造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仁寿县旧城市政改造提升项目。 二、项目代码:2018-511421-50-01-297285 三、项目建设地址:仁寿县文林镇。 四、项目业主及负责人 项目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袁贵发。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改造城区道路全长约1023.68米,宽30米,总建筑面积30690平方米,改造街心广场总建筑面积6360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估算总投资2927.71万元(其中工程建设费2393.56万元,其他费用268万元,预备费266.16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5个月。 八、项目招投标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九、环保和节能 项目的建设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好各项节能措施。 十、实施要求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基本建设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控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9月5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仁寿县旧城市政改造提升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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