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仁寿县普宁大道南段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批复
2018-08-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78227518X/2018-00060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8-08-24
 发布机构  县发改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审批仁寿县普宁大道南段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代立项)的请示》(仁鑫城投〔2018〕272号)和四川中衡睿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编制《普宁大道南段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四川益信工程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的《〈普宁大道南段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评审报告》收悉。根据《仁寿县人民政府研究市政项目推进会议纪要》(仁府阅〔2018〕24号)精神,经研究,原则同意《普宁大道南段建设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普宁大道南段建设工程。  

二、项目代码:2018-511421-50-01-292022   

三、项目建设地址:文林镇。  

四、项目业主及负责人  

项目业主:仁寿县鑫城建设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负责人:袁贵发。

五、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道路长1176米,宽度7.5米,路面宽度45米,建筑面积52933平方米。  

六、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22175.26万元(建筑安装工程费11074.06万元;其他费用9846万元;预备费1255.2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县财政资金。  

七、项目建设工期  

建设工期18个月。  

八、项目招投标  

请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本核准要求进行招标投标活动。该项目招标事项核准意见详见附件。  

九、环保和节能  

项目的建设请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落实好各项环保措施;严格按照项目节能审查意见落实好各项节能措施。  

十、实施要求  

请接此批复后,按照基本建设制度要求,严格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新开工项目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07〕64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管理,严控工程投资;确保工程质量,提高投资效益。  

附件: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0日  

 

 

附件

审批部门招标核准意见

建设项目名称:普宁大道南段建设工程

招标范围  

招标组织形式  

招标方式  

不采用招  

标方式  

全部招标  

部分招标  

自行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邀请招标  

勘察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设计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施工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监理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重要设备  

和材料采购  

全部招标  

委托招标  

公开招标  

审批部门核准意见说明:

1、招标范围: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相关的重要设备和材料采购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规定执行。附属工程应和主体工程一并招标。若项目的施工、勘察、设计、监理等未达到必须招标规模,但达到比选标准的,应通过比选确定承包单位,比选应严格根据《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改委第16号令)和参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比选办法》(省政府令第197-1号)规定进行。若在比选限额以下的应按照(仁公管办〔2016〕1号)文件规定执行。  

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公告应在指定媒介发布。  

3、招标组织形式:按照招投标法相关规定,施工实行委托招标,并依法选择代理机构。  

4、评标标准和办法应在招标文件中详细规定,除此之外不得另行制定任何标准和细则。本工程原则上实行资格后审。如实行资格预审,一律采取强制标准法。  

5、评标专家应按规定在四川省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6、招标文件应按照《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人使用标准文件进一步要求(2008年版)》编制。比选文件应按照《四川省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标准比选文件(2007年版)》编制。  

7、招标人应通知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对开标、评标、定标进行监督。  

仁寿县发展和改革局  

2018年8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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