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入河入海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国办函〔2022〕17号)等规定,经我局研究决定,拟对眉山市仁寿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仁寿县富加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仁寿县禾加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仁寿县龙正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作出同意设置的审核意见。为保证审核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该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5月22日至2024年5月28日(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电来信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28-36292178
通讯地址:眉山市仁寿县生态环境局水生态环境股
邮政编号:620500
拟作出同意设置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
排污口名称 |
设置单位 |
地理位置 |
污水 类型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设置类型 |
受纳 水体 |
执行标准 |
主要水污染物排放量(t/a) |
监督管理责任主体 |
眉山市仁寿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仁寿县珠嘉镇国和村八组,宝马河左岸,污水处理厂东侧,蓉遵高速(成自泸高速)宝马河大桥上游约733m东经104°12′50″ 北纬30°01′25″ |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连续 |
明渠 |
扩大 |
宝马河 |
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 |
污水排放量不超2190万m3/a。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不超过657t/a、生化需氧量不超过131.4t/a、氨氮不超过32.85t/a、总磷不超过6.57t/a、总氮不超过219t/a、悬浮物不超过219t/a。 |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仁寿县禾加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仁寿县禾加镇黄坡社区4组,白鹤河左岸,污水处理厂北侧,荷花水库库尾处 东经104°26′10.78″北纬29°52′36.78″ |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连续 |
明管 |
已建 |
白鹤河 |
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 |
污水排放量不超过54.8万m3/a。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16.43t/a、生化需氧量不超过3.29t/a、氨氮不超过0.82t/a、总磷不超过0.16t/a、总氮不超过5.48t/a、悬浮物不超过5.484t/a。 |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仁寿县富加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仁寿县富加镇康乐村4组,富谢河右岸,污水处理厂西北侧,围墙外约20m 东经104°18′22.17″北纬29°56′42.93″ |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连续 |
明管 |
扩大 |
富谢河 |
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 |
污水排放量不超过219.0万m3/a。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65.7t/a、生化需氧量不超过13.14t/a、氨氮不超过3.29t/a、总磷不超过0.66t/a、总氮不超过21.9t/a、悬浮物不超过21.9t/a。 |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仁寿县龙正镇污水处理厂入河排污口 |
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仁寿县龙正镇花龙社区6组太公堡,排洪沟左岸,污水处理厂厂区西北侧,排洪沟沟口上游100m 东经103°58′25.46″、北纬30°00′55.03″ |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城镇污水处理厂排污口 |
连续 |
明管 |
扩大 |
粤江河 |
执行《四川省岷江、沱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51/2311-2016)中表1城镇污水处理厂标准。 |
污水排放量不超过156.95万m3/a。其中: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不超过47.09t/a、生化需氧量不超过9.42t/a、氨氮不超过2.35t/a、总磷不超过0.47t/a、总氮不超过15.70t/a、悬浮物不超过15.70t/a。 |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