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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农(种子)罚(2023)3号 |
仁寿县清水镇某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劣种子案 |
仁寿县清水镇某某农资经营部 |
2023年12月5日,仁寿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眉山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的四川省农业农村厅综合执法监督局《涉农违法线索核查交办通知》(川农线索交〔2023〕45号),通知显示:仁寿县清水镇某某农资经营部经营的“金博士817”玉米种纯度不合格。本机关执法人员对当事人经营劣种子的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
当事人经营劣种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四十八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五条处罚 |
罚款10000 没收违法所得1216元 |
仁寿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2月26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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