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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四川鸿浩天富实业有限公司) | ||||||||||||||||||
| 2025-10-21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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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行政处罚决定书 眉仁环法行罚字〔2025〕2号 当事人名称:四川鸿浩天富实业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142157072166XR 负责人:林X居民身份证号码:51xxxxxxxxxxxxxxxx 地址:仁寿县经济开发区(汪洋镇协作村3组) 一、环境违法事实和证据 我局于2025年4月2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立案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逃避监管排放废气。 以上事实有你(单位)提供的《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袁树贵、冯敏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仁寿县环保局关于对四川鸿浩化工有限公司硅酸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仁环建函〔2012〕36号)》《注塑机试机验收报告》《四川鸿浩化工有限公司新建年产10万吨硅酸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复印件》《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排污许可证及副本复印件》《2024年8月2日监测报告(四川科正(环)检字(2024)第356101号)》《生产设施正常工况信息表》《复合脱销数据报表》《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控与基础数据库系统(管理端)标记记录》《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眉山市2024年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通知》《2025年5月停产报告》《停产报告补充说明》,以及四川省生态环境厅制作的《2024年8月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8月2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和眉山市生态环境局制作的《2024年8月22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4年8月22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5年5月21日现场检查(勘察)笔录》《2025年5月21日现场照片(图片、影像资料)证据》《2025年5月21日林宏、袁树贵、冯敏调查询问笔录》等证据为凭。 二、陈述申辩和听证意见的采纳情况 我局于2025年7月21日告知你公司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并明确告知你公司有权进行陈述申辩。2025年7月28日你公司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意见,以紧急避险的客观事实、污染后果轻微、主动配合调查为理由,希望不予行政处罚;我局基于调查事实,认为陈述申辩理由不符合不予行政处罚条件,未予采纳。在规定时限内,你公司未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三、行政处罚的依据、种类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禁止通过偷排、篡改或者伪造监测数据、以逃避现场检查为目的的临时停产、非紧急情况下开启应急排放通道、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三)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的规定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处罚外,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的规定,综合考虑你公司主动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情况,依据最高院、最高检、生态环境部等十四部委在2022年印发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管理规定》第十一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义务人应积极履行生态环境赔偿责任的,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将其作为从轻、减轻或者免予处罚”的规定,参照《四川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标准》(川环规〔2022〕4号)进行行政处罚裁量,计算得出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18200元(大写:人民币贰拾壹万捌仟贰佰元整)。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限你公司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四川省通用电子缴款通知书》所列银行账户。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我局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并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 你公司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眉山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6个月内向东坡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眉山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10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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