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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财政局内设机构

发布时间:2019-05-21 发布人:县财政局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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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督查、考核、信息、新闻宣传、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档案及退休干部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负责全县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研究和提出本单位基层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规划和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机关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机关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承担机关脱贫攻坚、对口帮扶、统战工作;协调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开展机关群团工作。     

(三)预算股。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编制年度全县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财政预算的编制和年终决算的编审及财政业务工作。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管理财政票据。     

(四)国库股(政府采购与资产管理股)。组织预算执行和分析预测。组织实施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组织实施政府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承担国库现金管理和财政资金调度工作。负责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预算会计核算。贯彻实施有关政府采购法律法规,拟订相应的配套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购买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日常业务。负责政府采购信息化建设。负责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监管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及国有企业资产。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承担建设、工业、交通、能源、商贸、保险、粮食和物资储备、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全县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贯彻落实财政金融互动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财务监管管理、薪酬管理等工作。负责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     

(六)行政政法股。承担行政、政法相关领域部门预算和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公车改革相关管理工作。     

(七)科教文化股。承担宣传、文化和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八)社会保障股。负责管理县级政府的社会保障支出。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农民工服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股。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承担全县征地拆迁安置资金监审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地灾治理、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十)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承担农村综合改革资金的分配和管理。     

(十一)财税法规与监督评价股。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非税政策。按照管理权限管理全县税政事项。贯彻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负责重大财政政策落实、财经纪律执行、行业执业质量等监督检查工作。承担机关内审和内部控制建设。承担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有关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工作。机关党委办事机构由县财政局党组按县委规定设置。     

地 址:仁寿县文林街道文林路1段380号   邮政编码:620599

联系电话:028-36201212

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仁寿县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协办单位: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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