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2015-05-08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008570032/2015-0003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15-05-08
 发布机构       
 公开程序 

各镇乡人民政府,县级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 

《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县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7日 

 

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县委、县政府《关于印发〈仁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和〈关于组织实施仁寿县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仁委〔2014〕187号)精神,组建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简称县工商质监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县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将原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原四川省眉山市仁寿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整合划入仁寿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 

(三)增加的职责。 

承担市政府已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和其他工作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1.加强工商登记制度改革的组织实施,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大力减少前置审批,由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 

2.加强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职责。 

3.加强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用信息管理职责。 

4.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加大对扰乱市场秩序、破坏地方经济发展等违法行为的规范和查处力度。 

5.大力实施品牌发展战略,加强国家地理标志产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等品牌保护培育和创建工作。 

6.大力实施质量兴县战略,进一步完善质量工作体制机制建设,建立健全质量评价考核机制,按照上级要求实施质量工作年度考核。完善政府质量奖励制度,加快推进质量强县。 

7.搭建以组织机构代码实名制为基础,以物品编码管理为溯源手段的质量信息平台,加快质量信息网络工程建设,推进质量诚信体系建设。 

8.加强政府实验室和检测机构建设,推进技术机构资源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建设检测资源平台共享。 

9.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10.加强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力度。整合投诉举报机制,构建统一的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职责的投诉举报体系,进一步完善投诉举报网络。 

11.加强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的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开展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辖区内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 

(二)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三)结合企业信息公示,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仁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仁寿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法人库)建设;依法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报告。 

(四)负责辖区内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按职责分工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五)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依法查处市场违法行为;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负责组织建设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监管体系;依法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 

(六)承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价格垄断行为除外)工作;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 

(七)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  

(八)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牵头协调职责,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的投诉和举报工作;按职责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办理动产抵押登记和公司股权质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 

(十)指导和管理全县质量工作,承担全县产品(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责任,依法负责监督管理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生产领域产品质量,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推进名牌发展战略;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十一)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执行国家计量制度;统一管理全县认证认可工作,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市场。  

(十二)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承担综合管理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的责任,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十五)承担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县工商质监局设15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信息、统计、档案、保密、保卫、会务等工作;承担综合性调研、政策研究、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舆情管理和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对外联系、公务接待、政府采购、车辆和基建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公平交易法规股。 

组织实施制止垄断、不正当竞争的规章制度及具体措施、办法;组织督查检查市场经营主体交易行为,指导直属机构、派出机构行政执法工作;监督指导全局查处垄断、不正当竞争、传销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制定专项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各项专项行动;承担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案件审核、听证、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及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负责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三)行政许可股。 

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方面的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审批、备案工作;负责各类企业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公司股权出质登记及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审核上报企业名称;负责组织机构代码工作;承担上级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机关授权或委托的部分行政审批权限;负责动产抵押登记工作。 

(四)财务内审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经费、财务、装备(服装)、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和固定资产的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财务预决算编制和内部审计工作。 

(五)市场监督管理股。 

组织实施规范市场秩序的规章制度和具体措施,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组织开展星级文明市场创建活动;开展市场举办单位及经营户的培训;组织开展市场专项治理工作;承担汽车、成品油、粮食、农资等重要商品的日常监管;监督管理拍卖行为;负责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的监督管理。 

(六)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股。 

负责辖区各类市场主体注册登记信息的统计、分析,并协助做好公开工作,依法发布市场主体发展报告,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参与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市场主体资格日常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负责指导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的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指导县个体私营经济协会工作。 

(七)信用信息管理股。 

协调推进企业信用信息的整合和共享应用,构建统一的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建立以信用监管为核心的新型监管模式;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仁寿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和仁寿法人信息共享与应用系统(法人库)建设;依法公示市场主体登记、备案、监管等信息;推进和监督企业按照规定报送、公示年度报告和获得资质资格的许可信息;负责组织和开展本辖区的企业年度报告公示信息抽查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制度,进一步推进“黑名单”管理应用,完善以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限制为主要内容的失信惩戒信用约束机制;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消费类格式合同条款备案管理,查处合同欺诈行为;依法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组织企业开展“守合同、重信用”活动。 

(八)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股。 

负责网络市场主体的监管,承担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对网络经营主体的网络监测和巡查工作;鼓励引导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网络交易合同示范文本;建立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信用档案,记录日常监督检查结果、违法行为查处情况;负责全系统信息化建设。 

(九)消费者权益保护股(挂消费者投诉举报指挥中心牌子)。 

依法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案件,组织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建立“12315”和“12365”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指挥调度“12315”和“12365”投诉举报网络体系的建设及运行,受理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和处理;负责“12315”和“12365”数据的深度利用,分析投诉举报热点难点,定期发布数据分析报告、消费提示和警示,为市场监管执法和政府制定消费政策提供参考;负责组织开展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 

(十)商标广告管理股。 

依法指导商标注册、监督商标使用,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组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依法承担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四川名牌、证明商标、特殊标志和官方标志保护相关工作;开展四川省著名商标、眉山市知名商标审核申报和保护工作;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工作;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承担户外广告登记工作;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质量监督管理股。 

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和生产领域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产(商)品质量预警和风险监控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承担产(商)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的有关工作;组织企业开展“质量信用等级评定、管理”活动;组织和参与有关产(商)品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承担产(商)品防伪的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产(商)品质量仲裁检验;承担辖区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获证企业及强制性认证产品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认证违法行为;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监督管理;组织重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分析并提出整改意见;协调全县实验室资质认定相关工作;负责质量检验机构的业务指导和日常监管。引导和推动企业实施名牌战略,积极争创名牌产品;做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 

(十二)标准计量管理股。 

研究拟订推进标准化战略的政策措施;负责组织地方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负责地方标准的统一立项、审查、编号和发布;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管理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工作;负责商品条码管理工作;督促和指导全县各企事业单位计量工作;依法对计量器具生产、销售、安装、修理、使用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监督管理计量器具,组织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监督管理全县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和计量仲裁检定;承担计量检定机构、社会公正计量机构及计量检定人员的资质资格管理工作。 

(十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负责全县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察工作;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进出口等;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事故调查处理;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的资质资格;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负责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资格管理。 

(十四)人事股。 

管理本局及所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考察管理干部,负责全局人事管理、劳动工资、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组织开展教育培训、专业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全局评比表彰及优抚工作;承担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十五)监察室。 

负责本单位纪检监察工作,监督检查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勤政廉政有关规定的情况;负责本单位廉政教育,调查处理违反党纪政纪的信访举报和各类违纪案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县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局机关核定行政编制5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机关党委书记1名(副科级),总工程师1名(副科级)。机关中层职数2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县纪委、监察局派驻纪检组长1名。 

机关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10名。 

五、其他事项 

(一)直属机构。 

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检查大队更名为县工商质监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机构级别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36名,其中大队长1名(副科级),副大队长3名(正股级)。下设6个中队,其主要职责附后(见附件1),核定中队长6名(副股级)。 

县工商质监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主要职责: 

1.依法查处违反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承担有关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工作,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协调相关部门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督查督办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组织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商)品、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商标侵权、虚假广告、无照经营、合同欺诈等经济违法案件。 

2.负责全县产(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专项整治工作;依法查处违反产品质量、计量、标准、认证认可、商品条码、代码等法律法规的行为和案件;查处不符合认证要求、假冒认证标志的产品以及违反有关认证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产(商)品质量抽查结果的处理。 

3.承办上级交办和部门移送案件。 

(二)派出机构。 

将原文林、陵阳、城北、汪洋、视高、龙正、黑龙滩、富加、钟祥、彰加、北斗、禄加、文宫、龙马、禾加等15个工商所统一更名为“仁寿县XX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所”(简称仁寿县XX工商质监所),属县工商质监局派出行政机构,机构级别副科级。核定行政编制93名,其中所长15名,副所长20名(正股级,见附件2)。后勤服务人员事业编制3名。 

主要负责所在辖区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 

(三)所属事业单位。 

将县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秘书组更名为县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办公室,核定事业编制6名;保留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核定事业编制6名;保留县计量检定测试所,核定事业编制27名。以上事业单位机构级别、经费形式均维持现状不变。 

(四)与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 

1.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监测,县工商质监局负责相关广告活动的监督检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对经批准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法广告移交县工商质监局依法处理,两部门建立健全协调配合机制。 

2.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现食品安全问题可能是由食品相关产品造成的,要及时通报县工商质监局,由县工商质监局在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采取处理措施。县工商质监局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对发现的食品相关产品可能影响食品安全的问题要及时通报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生产、流通环节采取处理措施。 

六、附则 

本规定由县委编委办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县委编委办按规定程序办理。 

附件:1.县工商质监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各中队主要职责 

2.各工商质监所核编情况 

 

附件1 

县工商质监局经济监督检查大队各中队主要职责

 

一中队:主要负责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网络市场主体的监管;监督管理拍卖行为;依法监督和规范认证认可市场;负责对违反《计量法》、《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查处。 

二中队:主要负责生产领域产品质量和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负责食品包装材料、容器、食品生产经营工具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的监管,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标准化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三中队:主要负责各类市场主体的监管,承担查处取缔工商质监职责范围内的无照经营和违反《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违法行为。 

四中队:主要负责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负责查处辖区内垄断案件。 

五中队:主要负责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对利用合同格式条款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进行监管,依法查处合同欺诈违法行为;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人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对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行为进行查处。 

六中队:主要负责监督管理商标注册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负责对经营者使用商标和印制商标单位进行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广告活动,负责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附件2 

各工商质监所核编情况

序号 

名称 

编制数 

领导职数 

备注 

正职 

副职 

文林工商质监所 

14 

城北工商质监所 

14 

陵阳工商质监所 

汪洋工商质监所 

另核工勤编制1名 

视高工商质监所 

龙正工商质监所 

黑龙滩工商质监所 

富加工商质监所 

钟祥工商质监所 

另核工勤编制1名 

10 

彰加工商质监所 

11 

北斗工商质监所 

另核工勤编制1名 

12 

禄加工商质监所 

13 

文宫工商质监所 

14 

龙马工商质监所 

15 

禾加工商质监所 

合计

93 

15 

20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