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仁寿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关于印发《仁寿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 预案(2025年度修订)》的通知
2025-05-12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78/2025-0000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5-12
 发布机构  仁寿县应急管理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安委〔2025〕5号

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级有关单位:

现将《仁寿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2025年度修订)》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仁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仁寿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

  (代章)

2025年4月29日


仁寿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2025年修订)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工作原则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2.2 成员单位职责

2.3 地方机构

2.4 工作机制

3 预防与预警监测

3.1 预防

3.2 监测预报

3.3 预警信息发布

3.4 预警行动

4 应急响应

4.1 启动条件

4.2 先期处置

4.3 响应启动

4.4 响应行动

4.5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4.6 响应终止

4.7 后期处置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交通保障

5.2 应急队伍保障

5.3 物资及资金保障

5.4 社会治安保障

5.5 宣传、培训和演练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6.2 监督检查

6.3 责任与奖惩

6.4 预案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防灾减灾救灾相关工作要求,科学、有序、高效组织开展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降低灾害风险,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减轻灾害损失,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四川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眉山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仁寿县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制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仁寿县境内发生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在县级层面开展的防范应对工作。

本预案所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是指由持续低温,伴随雨雪、冰冻等天气引发大范围积雪、结冰现象,直接或间接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农、林、牧、渔业等遭受重大损失;对重要基础设施产生重大影响,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停电、停气等重大影响生产生活的自然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突出重点

坚持以人为本,把保安全、保畅通、保供给、保民生、保稳定作为主要任务,压实责任、细化措施,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生产生活造成的影响。

1.4.2 预防为主,防抗结合

加强灾害监测预报预警,努力提高全社会防范意识,落实各项防范应对措施,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传播链,尽最大可能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

1.4.3 统一领导,协调联动

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仁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仁寿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负责组织指挥、指导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处置。县安委会成员单位按照分工密切合作、资源共享、协同应对,确保防范应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展开。

1.4.4 分级负责,属地为主

坚持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层级响应、协调联动,县级组织建立完善体制机制、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地方承担防灾减灾救灾属地责任,落实具体防范应对措施,上下联动、部门协同,共同做好防范应对工作。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指挥机构组成

县安委会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负责统筹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有关决策部署,研究审议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重大政策、重大规划、重要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指挥、指导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工作,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仁寿县安全生产委员会(仁寿县防灾减灾救灾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县安办)设在仁寿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县安委会有关决策部署的督促落实,调查、分析、研究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根据实际向县安委会提出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建议;组织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形势会商研判,及时掌握灾害情况和防范应对工作进展,统筹协调应对处置工作,做好信息汇总上报及通报、发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2.2 成员单位职责

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做好行业领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与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工作,向县安办及时报告相关信息。完成县安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协调调动消防救援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等队伍以及社会救援力量参与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负责指导镇乡(街道)做好受灾群众转移安置、灾后困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依法监督、指导和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会同县财政局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申请、分配、管理和监督;负责灾情的收集、汇总和上报工作;组织开展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调查评估。

县委宣传部(县委网信办、县政府新闻办):负责统筹把握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宣传工作导向,组织协调中央、省、市、县内主流媒体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配合有关县级部门积极争取国家救灾应急补助资金;负责组织协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油气长输管线保护工作;负责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应急粮食和物资的采购、储备、调运等相关工作;参与受灾群众的临时安置和生活保障工作,及时为受灾群众提供粮食及帐篷、棉被等生活类救灾物资;向县安办报告因灾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负责电力、成品油、天然气等重要物资综合调控、紧急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的生产和调运;负责组织指导通信企业做好通信设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保障抢险救灾指挥和重要部门、区域的通信畅通。

县教育和体育局:负责学校和校园安全,有序组织学生开展安全教育和应急避险,必要时采取调整上课时间、停止校车运营、停课等措施;配合属地政府,提供应急避难场所,做好受灾人员和群众的临时安置。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稳定和重要场所秩序;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灾工作。向县安办提供因灾导致道路阻塞等情况。

县民政局:负责组织协调对符合条件的受灾困难群众及时实施临时救助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对遇难人员遗体善后处置工作;规范社会组织开展救灾捐赠和志愿服务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统筹做好抢险救援救灾资金的筹集、拨付、管理和监督;协同有关部门向中央、省、市、县级财政申请抢险救援救灾补助资金。

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引发的山体滑坡、崩塌、地面塌陷、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责提供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保障工作;负责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处置决策提供地理信息支撑;负责全县林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和生产恢复等工作;负责指导受灾地区开展灾后生态修复;向县安办报告因灾导致森林受灾情况。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组织协调城市供水、供气、排水及污水处理设施等市政设施正常运行、除雪除冰和抢修等工作;指导、监督和管理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工地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指导属地部门报送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协调县安办核定因灾导致城市基础设施受灾情况。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公路水路交通行业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处置职责范围内公路水路抢通保通和应急运输保障等工作;配合公安交警做好道路交通管制;向县安办提供因灾导致道路中断抢修等情况。

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农村供水设施的抢修,保障农村生产生活用水需要;向县安办提供因灾导致水利设施受灾情况。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及时收集、整理和反映全县农业低温雨雪冰冻灾情信息,指导全县农业抢险救援救灾、灾后农业生产恢复等工作;向县安办提供因灾导致农牧渔业等受灾情况。

县商务局:负责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监测,协调保障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协调救灾物资和灾后恢复重建物资供应等工作。

仁寿县文化广播和旅游局:负责组织指导镇乡(街道)做好A级旅游景区抢险救援救灾和防灾安全信息提示等工作,视灾害情况协调、督促乡镇(街道)临时关闭A级旅游景区;做好灾区广播、电视系统设备的恢复工作;向县安办提供因灾导致景区旅游者滞留等情况。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工作,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或专家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市场监管,维护市场的合法经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向县安办提供因灾导致价格异常波动等情况。

县医疗保障局:负责做好灾区环境消毒等耗材保障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组织广播电视做好宣传工作,配合做好预警等信息发布工作。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的监测、预警发布工作;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气象信息的收集、分析和评估;向县安办提供灾害性天气预警信息。

团县委:根据灾区需求,负责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对和灾后安置工作,做好应急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县红十字会:负责筹措社会物资和资金,配合协助做好灾害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人民武装部:负责组织民兵开展抢险救援、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稳定秩序等工作;视灾害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负责协调军队有关力量参与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通、稳定秩序等行动。

仁寿县武警中队:视灾害情况,按照县委、县政府要求,负责担负抢险救援、营救群众、转移运送物资、保护重要目标安全、协同公安机关维护灾区社会秩序等任务。

县消防救援大队:根据险情灾情,参与防灾减灾救灾有关工作,承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突发事件抢险救援救灾工作。向县安办提供抢险救援力量投入情况。

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负责辖区电网电力设施、设备的隐患排查整治和抢险抢修工作;负责灾害期间保障抢险救援电力供应和重要用户的用电需求。向县安办提供因灾导致通信中断等情况。

其余成员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做好职责范围内的防范应对工作。县安委会根据需要组织其他有关单位参与应对处置工作。

2.3 地方机构

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任务的镇乡(街道)负责统一指挥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可根据需要设立应急指挥机构或建立统筹协调机制。

2.4 工作机制

2.4.1 日常联络机制

由县安办牵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协调会议,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的工作要求,研究重要事项,协调解决灾害防范和应对过程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有关部门(单位)和镇乡(街道)按照职能职责抓好责任落实,共同做好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2.4.2 会商研判机制

(1)定期会商机制。每年11月至次年2月,每月月末对下月低温雨雪冰冻灾害趋势进行会商研判,编制分析报告并向有关部门(单位)和镇乡(街道)发送。

(2)预警会商机制。当县级气象部门发布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预警信号时,各相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做好防范应对工作。县安办视情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开展会商研判,安排布置防范应对工作。

(3)灾中研判机制。灾害发生后,县安办组织相关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分析研判灾情,了解应对处置情况,研究部署应对处置工作。

2.4.3 灾情报送机制

(1)灾情报送原则。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报送和处理应遵循及时快捷、真实全面的原则,险情、灾情等相关信息实行分级上报、归口处理、同级共享。

遇到突发险情、灾情,灾区各部门(单位)和镇乡(街道)应立即按行业归口收集处理信息,及时向县安办和上级部门报送,并持续跟踪了解和掌握险情、灾情动态,做好续报工作,原则上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重大险情、灾情可越级报告。

县安办接到重大险情、灾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市安办和县委、县政府,并做好续报工作。

(2)灾情报送内容。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灾害发生时间、范围、强度和趋势,因灾导致死亡、失踪、受伤、受影响和已转移安置的人数,抢险救援力量出动和其他已采取的措施,农牧渔业、林业等受灾情况,旅游者滞留人数和时间,房屋倒塌及严重损坏情况,交通、电力、通信等重要设施损坏情况等。

(3)灾情报送时限。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单位),接报后1小时内及时向上级机构报告,并根据事态进展,续报应对处置等有关情况,应急响应终止后提交终报。

2.4.4 信息发布机制

(1)信息发布原则。及时、客观、准确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和防范应对工作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2)分级发布机制。县安办统一发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重要信息发布前,由县安办牵头有关部门共同审核,并征求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意见。镇乡(街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由气象部门统一发布。

(3)加强舆论引导。深入报道各级党委政府决策部署和抢险救援救灾工作进展,大力宣传先进模范和典型事迹,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3 预防与监测预警

3.1 预防

各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能职责,从思想认识、组织管理和技术保障上充分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树牢“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加强宣传动员,组织多种形式的宣传培训活动,宣讲相关法律法规,提升各相关部门人员履职能力,增强全民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自我保护的意识,提高极端灾害常态化认识,做好“防大灾、抢大险、救大灾”的准备。

2. 组织准备。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组织体系,理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机制,完善监测预报、指挥调度、会商研判、值班值守等制度,逐级落实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责任人。

3. 预案准备。及时编制、修订本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规定报批或备案。开展预案的宣传、教育、培训、演练,提升预案的可操作性。

4. 物资队伍准备。明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物资品种、数量,足额补充和储备抢险救援救灾物资,确保急需时可调可用。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队伍建设,统计梳理掌握本区域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驻地解放军和武警部队、专业救援队伍和各类社会应急救援队伍情况,理顺各类队伍日常管理、灾时调用、任务分配等工作机制。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要支援地方抗灾救灾,组织部队官兵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鼓励和支持相关单位成立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和支持个人提供专业志愿服务,投入应急抢险救援救灾工作的志愿服务队伍由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管理和安排工作。各级团组织协助各镇乡(街道)和相关部门,统筹协调做好志愿者及志愿者组织的报名、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

5. 隐患排查。采取多种方式对存在风险的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重点设施进行详细调查和评估,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管控风险、治理隐患。不能及时处置的,要落实好相关责任人,并采取针对性应急措施。

6. 科技赋能。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的作用,强化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科技支撑,优化整合各类科技资源,充分运用新技术新方法,提高防灾减灾救灾科学化、专业化和智能化水平。

3.2 监测预报

气象部门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监测预报信息的提供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建立和完善监测站点,在提供大范围中长期预报的同时,加强小区域短临预报,尽可能延长预见期和提高准确度,及时向县安办提供监测预报结果。

发展和改革、规划和自然资源、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水利、农业农村、应急管理、通信、电力等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能职责分工,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报信息,及时对本行业可能受影响的对象和范围进行分析预测,并开展相关监测预警及提示工作,及时向县安办报告相关情况。

3.3 预警信息发布

3.3.1 发布机制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发布遵循“归口管理、统一发布、快速传播”原则。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包含天气预警信息和风险预警信息。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由气象部门负责制作并按预警级别发布,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得制作和向社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天气预警信息。其他行业部门(单位)可根据工作实际和相关规定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风险预警信息。

3.3.2 发布内容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内容包括发生的时间地点、预警级别、发展趋势、防御指南和发布机构等。

3.3.3 发布途径

气象和相关行业部门(单位)应建立和完善预警信息发布系统,会同新闻媒体、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等建立快速发布机制,按照相关规定综合运用电视、网络、短信和应急广播等各类渠道,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单位以及基础电信运营企业,景区、公路、铁路等运营管理单位,应及时播报和转发当地气象和相关行业部门(单位)发布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

3.4 预警行动

(1)县安办根据气象等部门预报预警信息,对可能出现的影响情况进行会商研判,及时掌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基本情况、发展趋势,调度督促相关地区和部门加强应急值守、会商研判、隐患排查、队伍物资装备准备等防灾减灾救灾工作。

(2)发展和改革、公安、规划和自然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文化广播和旅游、应急管理、气象、经信、电力、通信等部门加强监测和管理,针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及发展形势,积极组织做好防御工作。

(3)有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任务的镇乡(街道)按照灾害预警信息有关要求,因地制宜采取防范措施,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4 应急响应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警级别、影响范围、危害程度和灾害损失等情况,县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由高到低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4.1 启动条件

已经发生或预判可能发生,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启动相应等级应急响应。

仁寿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启动条件汇总表

响应等级启动条件

一级

二级

三级

四级

预警

气象部门连续发布暴雪红色预警(预警信号)。

气象部门发布暴雪红色预警(预警信号)。

气象部门发布暴雪橙色预警或冰冻橙色预警或强降温橙色预警(预警信号)。

气象部门发布暴雪黄色预警或冰冻黄色预警或强降温黄色预警(预警信号)。

交通运输影响

县境内2/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市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出现大量车辆积压。

县境内1/2(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市干道交通中断48小时以上,出现大量车辆积压。

县境内1/3(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市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出现大量车辆积压。

县境内1/5(里程)的高速公路和国省市干道交通中断24小时以上、出现大量车辆积压

因灾需紧急转移安

置或需紧急生活

救助人数

10万人以上。

3万人以上、10万人以下。

1万人以上、3万人以下。

0.5万人以上、1万人以下。

电力受损

发生仁寿县特别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仁寿县重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仁寿县较大大面积停电事件。

发生仁寿县一般大面积停电事件。

通信中断


全县通信大面积中断。

造成15个及以上镇乡(街道)通信大面积中断。

造成5个及以上镇乡(街道)通信大面积中断。

因灾伤亡人数

死亡(含失踪)30人以上或重伤100人以上。

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重伤50人以上、100人以下。

死亡(含失踪)3人以上、10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上、50人以下。

死亡(含失踪)3人以下或重伤10人以下。

其他情况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其他需要启动响应的条件。

注:1.“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2.“电力受损”中,“一般”“较大”“重大” “特别重大”标准按《仁寿县大面积停电事件应急预案》确定。

4.2 先期处置

发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时,灾区镇乡(街道)、基层组织和单位应立即组织力量开展人员营救、伤员救治、避险转移安置、隐患排查、重点设施维护抢修等先期处置,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报告相关情况。邻近镇乡(街道)视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援助。

4.3 响应行动

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展变化,当发生符合启动一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安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安办经分析研判后提出建议,报县安委会主任批准后启动一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符合启动二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安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安办分析研判提出建议,报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批准后启动二级应急响应,并向县安委会主任报告。

当发生符合启动三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安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安办分析研判提出建议,报县安委会副主任批准后启动三级应急响应。

当发生符合启动四级应急响应条件的情况时,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根据影响程度、范围和发展趋势,及时向县安办提出启动应急响应建议,县安办分析研判提出建议,报县安办主任批准后启动四级应急响应,并向县安委会副主任报告。

4.4 响应行动

4.4.1 一级应急响应

(1)安排部署。县安委会主任全面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召开全县紧急会议,了解掌握险情灾情等重要信息,会商研判防灾减灾救灾形势,研究部署防范应对重大事项。

(2)组织指挥。县安委会主任或其安排的副主任带领有关部门赶赴受灾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指导应对处置工作。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在后方坐镇指挥,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滚动会商调度。县安委会成立灾害应对指挥部,启动“6+N”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基础设施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治安维稳组、医疗卫生组和其他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联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全力开展监测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抢修抢通保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救助、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保障救灾物资、民生商品供应,确保水气电等运行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稳定。

(3)疏散转移。组织解救疏散、转移安置被困和滞留公路、车站、景区等人员,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做好生活保障。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专家和应急救灾药品,开展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组织卫生防疫工作。

(4)资源调度。调派全县抢险救援力量,全力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协调仁寿县人民武装部、仁寿武警中队大规模参与抢险救援救灾。紧急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向灾区调运粮、油等救灾生活类物资。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请求增援、支持,及时申请、分配抢险救援救灾资金。

(5)保通保供。组织力量抢通公路、铁路、水路等,优先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应急运输需求。抢修抢通受损电网、通信等设备设施,向重要用户及设施提供必要电力、通信支援。开展城市供水、供气、排水等市政设施除雪除冰和抢修,保障供水、供气、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调度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调派公安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控和疏导交通。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部位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6)社会动员。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全面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引导市民减少外出,发动群众及时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7)舆论宣传。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有序组织媒体开展工作宣传,收集整理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播报发布公告信息,做好正面宣传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收集舆情信息,正向引导舆论。

(8)值班值守。县安办强化值班值守,动态掌握灾情险情,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督促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汇总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6+N”工作组组成单位派员到县安办集中值守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4.4.2 二级应急响应

(1)安排部署。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全面指挥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召开调度会议,了解掌握险情灾情等重要信息,会商研判防灾减灾救灾形势,研究部署防范应对重大事项。

(2)组织指挥。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带领有关部门赶赴受灾一线靠前指挥,督促指导应对处置工作。县安委会其他副主任在后方坐镇指挥,根据险情、灾情发展变化,滚动会商调度。县安委会成立灾害应对指挥部,启动“6+N”工作组(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基础设施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治安维稳组、医疗卫生组和其他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加强协同联动,按照职能职责分工全力开展监测预报预警、隐患排查治理、生产生活要素抢修抢通保畅、人员疏散转移和安置救助、灾区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等工作,保障救灾物资、民生商品供应,确保水气电等运行安全、社会治安和市场秩序稳定。

(3)疏散转移。组织解救疏散、转移安置被困和滞留公路、车站、景区等人员,提供食物、水等基本生活物资,做好生活保障。加强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调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专家和应急救灾药品,开展医疗救治和心理援助,组织卫生防疫工作。

(4)资源调度。调派全县抢险救援力量,支持地方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协调仁寿县人民武装部、仁寿武警中队参与抢险救援救灾。紧急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向灾区调运粮、油等救灾生活类物资。向市防灾减灾救灾委请求增援、支持,及时申请、分配抢险救援救灾资金。

(5)保通保供。组织力量抢通公路、铁路、水路等,优先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等应急运输需求。抢修抢通受损电网、通信等设备设施,向重要用户及设施提供必要电力、通信支援。开展城市供水、供气、排水等市政设施除雪除冰和抢修,保障供水、供气、通信等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安全。调度灾区主要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保障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秩序稳定。调派公安力量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管控和疏导交通。对重点行业、重点部位、重点部位全面排查风险隐患。

(6)社会动员。动员社会有关力量参与防灾减灾救灾,关闭或限制使用易受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危害的场所,控制或限制容易导致危害扩大的公共场所活动,发动群众及时采取防范应对措施,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7)舆论宣传。加强信息收集与发布,有序组织媒体开展工作宣传,收集整理灾情险情和抢险救灾工作动态,播报发布公告信息,做好正面宣传报道,适时召开新闻发布会,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收集舆情信息,正向引导舆论。

(8)值班值守。县安办强化值班值守,动态掌握灾情险情,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督促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汇总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6+N”工作组牵头单位派员到县安办集中值守办公,负责协调、处理、报告本单位相关工作。

4.4.3 三级应急响应

(1)安排部署。县安委会副主任组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召开会商调度会,跟踪掌握灾情险情等信息,研判防灾救灾形势,针对性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地方防范应对措施落实。

(2)指导协调。县安委会派出工作组赴灾区督促指导救援救灾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变化,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加强行业领域内调度指导,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3)资源调度。调派抢险救援力量,支持受灾地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及时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

(4)值班值守。县安办强化值班值守,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会商,动态掌握灾情险情,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督促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汇总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县安办报送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情况。

4.4.4 四级应急响应

(1)安排部署。县安办主任组织县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和镇乡(街道)召开会商调度会,跟踪掌握灾情险情等信息,研判防灾救灾形势,针对性安排部署,督促指导地方落实防范应对措施。

(2)指导协调。县安委会视情派出工作组赴灾区督促指导救援救灾工作。密切关注灾情发展变化,县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加强行业领域内调度指导,做好应对处置工作。

(3)资源调度。根据需要,调派抢险救援力量,支持受灾地区开展人员转移安置、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等工作,调拨应急抢险救灾物资。

(4)值班值守。县安办强化值班值守,加强分析研判和调度会商,动态掌握灾情险情,为指挥决策提供支撑。督促跟踪工作落实情况,及时汇总信息上报县委、县政府和市防灾减灾救灾委。相关成员单位及时向县安办报送本部门本系统相关工作情况。

4.5 工作组构成及职责

县安委会启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时,县安委会下设“6+N”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救援救灾组、基础设施保障组、交通运输保障组、治安维稳组、医疗卫生组和其他工作组(N)。工作组组长主要负责组织协调工作组各成员单位共同做好应对处置工作。工作组和成员单位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4.5.1综合协调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

工作职责:协助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急处置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县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媒体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应急处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4.5.2救援救灾组

牵头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成员单位:县人民武装部、仁寿武警中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做好相关预警;编制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

4.5.3基础设施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成员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县文化广播和旅游局、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

工作职责: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保障工作;城市市政设施的保障和维护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确保各项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架设应急通信和电力设备,保障重要部门、灾区通信和电力畅通;负责灾害期间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

4.5.4交通运输保障组

牵头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成员单位:县公安局。

工作职责: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水路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4.5.5治安维稳组

牵头单位:县公安局。

成员单位: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仁寿县武警中队。

工作职责: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和市场秩序稳定工作,保障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5.6医疗卫生组

牵头单位:县卫生健康局。

成员单位: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红十字会。

工作职责: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4.5.7 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和工作职责等根据需要设置。

4.6 响应终止

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情势发生变化,经研判,县安办提出建议,按启动应急响应的相应程序和权限及时调整或终止应急响应。当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已经或趋于结束,相关威胁和危害得到有效控制,受灾群众基本得到安置,灾区群众生活基本得到保障,灾区社会秩序基本恢复正常时,由县安委会宣布终止响应。一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安办报县安委会主任批准,二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安办报县安委会常务副主任批准。三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安办报县安委会副主任批准。四级应急响应终止由县安办主任批准。

4.7 后期处置

4.7.1 调查评估

调查评估按照“分级负责、属地为主”原则。分别由镇乡(街道)及相关部门组织对受灾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灾害应对处置工作经验,提出改进完善措施。调查评估结果逐级上报。

4.7.2 救灾救助

灾后救灾救助工作在县安委会的领导下,由灾区镇乡(街道)具体实施,做好救助、补偿、抚慰、抚恤、安置等善后救灾救助工作。

4.7.3 救灾补偿

救灾过程中,灾区镇乡(街道)及其部门根据救灾需要依法调用和征用的物资、设备和交通运输工具,在使用完毕或者救灾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归还。调用和征用期间造成经济损失或者调用和征用后造成毁损、灭失的,灾区镇乡(街道)及其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补偿。

救灾工作结束后,征调部门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参与救灾的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力量相应补偿。

4.7.4 恢复重建

按照灾后恢复重建分类启动原则,灾区镇乡(街道)根据灾损实际和重建需要,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科学有序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全面恢复灾区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交通保障

通信管理部门组织指导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保障灾区与各级指挥中心、各部门(单位)间的通信畅通,组织协调灾区通信抢修和恢复工作。文旅部门组织、指导、协调灾区广播电视保障工作,负责重大应急信息的传播。

交通运输部门和公安部门按照职能职责,优先保障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权,组织灾区交通疏导和管制,保障抢险救援救灾主要道路畅通,密切配合做好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5.2 应急队伍保障

灾害应对处置中应充分发挥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主力军和国家队的作用,发挥军队和武警部队在抢险救援救灾中突击力量的作用,发挥专业救援队伍骨干力量,社会应急救援队伍辅助力量的作用。动用民兵预备役、仁寿武警中队支援地方抢险救援救灾,由灾区当地提出需求,通过同级武装部按规定程序办理,镇乡(街道)和相关单位负责协调。

镇乡(街道)和相关单位根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特点,选取相关领域专家、学者和技术人才,组建专家队伍,为灾害监测预报、分析研判、抢险救援救灾、灾害评估等提供技术支撑;要加强应急救援队伍建设,确定各队伍联络人,协助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日常联络、应急调度、信息传递、灾情调查和报告等工作。

受灾镇乡(街道)可根据灾害程度和范围,调动具有专业能力的社会力量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处置,紧急情况下可依法调用和征用运输工具、物资、设备、人员等,抢险救援救灾过程中要保障社会救援人员和设备的安全。

5.3 物资及资金保障

镇乡(街道)和相关单位应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资金的年度预算和保障工作,一旦发生灾害,应及时安排和拨付应急救灾资金,以确保应对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实行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和分级负担制度。镇乡(街道)和相关单位应根据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灾害特点、分布情况、人口数量和行业危险源等情况,做好专业应急救援人员的防护装备和器材配备,制定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采购、储备、保养、更新和补充等工作计划,完善物资调运机制。应急抢险救援救灾物资既可自行储备,也可委托相关企业或组织代为储备管理。

5.4 社会治安保障

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的治安管控,及时查处故意编造和传播虚假信息、破坏抗灾救灾工作、扰乱社会秩序、偷盗等违法行为,维持群众撤离和队伍转移秩序、保障安置点社会秩序,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5.5 宣传、培训和演练

镇乡(街道)和相关单位应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做好预案的宣传工作,普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减灾与自救互救知识,增强社会公众的防灾减灾救灾意识,提高自救、互救能力。教体部门应指导学校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灾应急知识纳入教学内容。

镇乡(街道)组织应急队伍和相关部门(单位)制定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培训和演练计划,组织开展应对处置专业知识、技能和管理培训,定期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演练,提高专业技能和应对处置能力,最大限度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

6 附则

6.1 预案管理

县安办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制定本预案,报县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并根据工作实际需要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镇乡(街道)和相关单位负责制定行政区域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印发实施,并报县安办备案。

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和基层组织按照预案管理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编修、印发和备案工作。

6.2 监督检查

在县委、县政府和县安委会领导下,由县安办会同有关成员单位,对本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各镇乡(街道)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处置工作,县政府有关部门以及重点企事业单位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准备,确保防范应对措施到位。

各行业主管部门应指导、监督本行业内各部门和企事业单位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应对工作。

6.3 责任与奖惩

根据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因参与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抢险救援救灾工作中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在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中,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重要情况,应对处置不力,或者有其他失职、渎职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4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县安办负责解释。

6.5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2021年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实施的《仁寿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仁府办发〔2021〕31号)同时废止。

附件:1. 应急响应流程图

2.工作组及职责

附件1

附件2

工作组及职责

分组

分工

综合协调组

救援救灾组

基础设施保障组

交通运输保障组

治安维稳组

医疗卫生组

其他工作组

牵头单位

县应急管理局

县应急管理局

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

县交通运输局

县公安局

县卫生健康局

根据需要设置

成员单位

县人民武装部、县委宣传部(县政府新闻办、县委网信办)、县发展和改革局、县经济信息化和科学技术局、县公安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融媒体中心

县人民武装部、仁寿县武警中队、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教育和体育局、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文化广播和旅游局、县气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团县委

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水利局、仁寿县文化广播和旅游局、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

县公安局

县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仁寿武警中队

县民政局、县医疗保障局、县红十字会

根据需要设置

工作职责

协助组织实施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收集汇总险情、灾情、社(舆)情等信息和应急处置工作进展情况;承办会商协调和应急处置会议、活动和文电工作;负责全县应急处置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各工作组之间的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和协调媒体对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处置情况进行宣传报道和新闻发布,做好舆情监测和引导工作;组织、指导、监督应急处置资金的拨付和使用。

开展灾区气象、地灾隐患监测,做好相关预警;编制抢险救援救灾方案,开展灾情会商研判,提供决策咨询;组织开展受灾人员疏散转移、临时安置、救济救助和物资保障等工作;监督、指导和协调灾害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组织调用、征用抢险救援救灾装备、设备和物资,做好各类应急救援力量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统筹各类应急救援队伍、协调各类社会力量和应急装备等资源。

负责应急通信、电力等基础设施保障工作;城市市政设施的保障和维护工作;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确保各项基础设施正常运转;架设应急通信和电力设备,保障重要部门、灾区通信和电力畅通;负责灾害期间石油天然气管道安全监管工作。

实施必要的交通疏导和管制,维护交通秩序;指导协调对公路、水路设施开展除雪除冰、防滑、养护和抢修工作;协调组织优先运送伤员、抢险救援救灾人员、物资和设备;协助做好滞留人员的安置和生活保障等工作。

开展灾区的社会治安维稳和市场秩序稳定工作,保障灾区重要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和价格稳定;加强全县道路交通疏导和车辆分流,保障参加抢险救援救灾车辆优先通行;协助组织做好群众撤离和转移;组织公安机关救援力量参加抢险救援救灾工作。

组织、指导灾区的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和心理疏导等工作;调配医疗卫生物资和力量支援抢险救援救灾

工作。

根据需要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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