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仁寿县公安局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加强工程建设废弃土规范管理的通知
2025-09-24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A069/2025-00129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5-09-24
 发布机构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为加强县城规划区内工程建设废弃土管理,严厉打击扬尘污染以及私拉乱倒等违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市容市貌,创建宜居的城市环境,结合我县工程建设废弃土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工程建设废弃土处置的审批管理

项目业主应按照“优化设计方案,减少弃土外运,优先考虑弃土平衡”的原则,开展工程建设废弃土处置工作。

1.工程建设废弃土需外运到定点弃土场处置的,审批流程为:(1)到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道路项目到县住建局)审核实际外运方量;(2)到县鑫城公司预缴纳相关处置费用;(3)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审核运输路线;(4)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核准工程建设废弃土处置。

2.工程建设废弃土在项目内转(需借用市政道路转运)或在同一业主不同项目间转运的,审批流程为:(1)到县住建局审核内转情况;(2)到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审核运输路线;(3)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负责核准工程建设废弃土处置。

3.项目需要废弃土回填的,审批流程为:(1)到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政道路项目到县住建局)审核实际需求方量;(2)到县鑫城公司申请,由县鑫城公司协商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和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后,负责组织废弃土运输到项目。

二、严格工程建设废弃土运输准入

废弃土运输企业应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取得工程建设废弃土处置核准手续后,方可从事工程建设废弃土运输活动。

1.企业申请工程建设废弃土运输核准,应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并到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办理规范手续后,方可从事弃土运输。从业过程中,按要求加强对驾驶员的管理。

2.驾驶员必须加入具有规范手续的弃土运输企业,方能从事工程建设废弃土运输。应遵纪守法,身体健康;依法取得准驾车型驾驶资格;驾驶习惯良好,无重大交通违法行为;按时参加运输企业的各类培训;主动参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新进驾驶员必须参加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的岗前培训并签订安全承诺书后,方可从事弃土运输。

三、严格对工程建设中废弃土运输的日常监管

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公安交警大队和县鑫城公司组织人员加强对重点路段、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的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必要时依法处罚。

1.工程建设废弃土运输日常监管采取五加二、“白+黑”的工作模式和“线上+线下”的巡查方式,对各建设工地和运输路段进行24小时全时段全覆盖巡查管理。

2.工程建设废弃土运输车辆必须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必须限速行驶,在城区路段限速40km/h,其余路段不超过60km/h,不准超速行驶和闯红灯;必须按规定路线靠最右侧车道行驶(最右侧车道故障除外),不准走超车道、不准并排行驶;必须按规定时间运输,在城区学生上学放学高峰时段(上午7:30-9:00,下午5:00-6:30)停止营运;弃土运输车辆不得超限超载。

3.工程建设废弃土运输车辆必须冲洗干净、采取密闭或者其他措施防止抛洒方可上路运输。

四、严格工程建设废弃土运输的违法查处

严厉查处无证运输、不按规定路线运输、抛洒滴漏、私拉乱倒等违法行为。

1.建立退出机制。有以下行为:(1)无证运输;(2)不按时间线路和车道行驶;(3)不按规定地点倾倒;(4)不按规定装载;(5)弃土车辆未冲洗干净造成路面污染;(6)弃土车辆未采取覆盖措施以及覆盖不完全造成抛洒滴漏;(7)闯红灯、酒驾、毒驾、超限超载、超速行驶;(8)涂改弃土运输许可证;(9)未参加运输企业、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组织的安全教育和岗前培训。

针对驾驶员和车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以上(1)(2)(3)(7)(8)任意一种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查处2次的,该驾驶员退出本县弃土运输市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以上(4)(5)(6)(9)任意一种行为的,一经发现,严肃查处;查处3次的,该驾驶员退出本县弃土运输市场。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同一车辆有以上(1)—(9)任意一种行为被查处3次的,该车辆退出本县弃土运输市场。

针对弃土运输企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有以上(1)—(9)任意一种行为被查处1次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对该企业进行通报;被查处3次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约谈企业负责人;被查处5次的,给予该企业黄牌警告;被查处10次及以上的,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收回弃土运输许可证,该企业退出本县弃土运输市场,两年内不予审批弃土运输(以上查处均以违法次数计算)。对在接受立案调查期间仍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依法从重处理。

2.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十条、《城市建筑垃圾管理办法》第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20修订)第二十条等规定的,按照相关法律予以处罚。

3.对信访举报问题,经查属实,依法处置,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处理结果回复信访举报人。

五、严格工程建设废弃土管理的工作纪律

1.执法人员必须依法执法,文明执法,严格遵守执法程序;严禁通风报信;禁止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得收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或参与消费娱乐活动等。对违反相关工作纪律的,将予以严肃追责。

2.强化监督管理,畅通工程建设废弃土运输人员和管理人员相互监督举报途径。

工程建设废弃土运输违法行为举报电话:028-36227109

执法人员违反工作纪律举报电话:028-35038828

本通知有效期为五年,自2025年9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仁寿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仁寿县公安局

仁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仁寿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5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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