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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解读《仁寿县进一步规范财政投资评审管理意见》 | ||||||||||||||||||
2025-01-14 作者: 点击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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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加强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范财政投资评审行为,提升评审效率,依据财政部《财政投资评审管理规定》(财建〔2009〕648号)、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仁寿县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办法》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本管理意见。 二、主要内容 本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五项内容: (一)第一项明确评审范围及时间:评审起点、评审方式和评审时间。 (二)第二项明确各单位职责:明确财评中心、建设单位、协评机构各自的职责,最终顺利完成项目评审工作。 (三)第三项规范评审依据:明确项目评审的主要依据,确保项目评审工作公平、公正、合法、合规。 (四)第四项规范评审程序:分资料预审、正式受理、现场踏勘、项目核对、出具报告。 (五)第五项其他要求:对资料送审合法、合规、合理做出具体要求,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提出处理意见。 三、核心条款解读 (一)明确各方责任。财评中心负责制定财政投资评审规章制度、管理财政投资评审业务、指导评审人员及评审协作机构开展业务;协调评审协作机构、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在评审工作中的相关事宜;按规定对评审协作机构进行考核,并根据考核结果支付评审费用。建设单位职责是对建设项目负主要责任,对送审资料的真实性、合理性、完整性负责,在财政投资评审过程中加强项目送审质量把关、加强EPC项目管理、加强建设项目过程监管、牵头开展认质询价工作和核实漏项漏量、建立完善第三方造价机构质量考核机制、积极配合评审工作。评审协作机构职责是组织机构内部专业人员依法开展评审工作,对评审成果的合法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 (二)强化项目前期。明确仁寿县财政投资评审项目送审资料清单,落实专人为建设单位送审资料进行审核,确保评审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质量管控。加强全过程管控,严格评审程序和评审质量,确保项目评审结果依法合规。 (四)健全责任追究。建立协评机构考核制度,明确了财评中心对协评机构的处罚方式,完善协评机构信用评价管理体系,将信用评价引入评审工作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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