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双碳”引领举全县之力推进制造强县的若干措施
一、事项基本信息
(一)政策类别:奖补类
(二)政策类型:财政支持
(三)执行层级:仁寿县(不含天府新区)
(四)适用地区:仁寿县(不含天府新区)
(五)有效期: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六)申请对象:
1.首次进入四川民营企业100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企业;产值首次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
2.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仁寿本地发展的县内企业。
3.纳入全省“贡嘎培优”计划的企业。
4.新建投产类首次月度申规入统的企业和成长类首次年度申规入统的小微企业。
5.科技创新突出表现的企业。
(七)申报条件:
1.首次进入四川民营企业100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
2.产值首次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
3.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仁寿本地发展的县内企业。
4.重点骨干企业和行业先进企业通过订单式、技术帮扶、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合作的企业。
5.新建投产类首次月度申规入统的企业。
6.成长类首次年度申规入统的小微企业。
7.企业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1000万元、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
8.企业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1.5%以上且同比有增长的。
9.企业有重大研发成果的。
(八)申报时限:2022年1月12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
(九)兑现标准:
1.首次进入四川民营企业100强、全国民营企业500强的,分别一次性给予100万元、500万元的奖励;产值首次过10亿元、50亿元、100亿元的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300万元、8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2.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和境外资本市场上市,且募集资金用于仁寿本地发展的县内企业,完成股改、进入辅导期奖励50万,证监会受理奖励50万,完成上市奖励200万;首次成功公开募股(IPO),给予主要负责人(限1人)10万元奖励;通过“买壳”“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至本地的给予企业200万元奖励,给予主要负责人(限1人)20万元奖励。
3.鼓励重点骨干企业和行业先进企业通过订单式、技术帮扶、股权合作等方式开展合作,开展合作的企业,每年新增县级地方经济贡献,按新增部分50%的比例奖励企业(不超过3年);纳入全省“贡嘎培优”计划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
4.新建投产类首次月度申规入统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5万元;成长类首次年度申规入统的小微企业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5.企业年度研发投入100万元-1000万元。年均增速达到20%以上,企业年度研发投入1000万元以上、占营业收入1.5%以上且同比有增长的,给予研发团队个人所得税县级地方留存部分100%奖励;企业的重大研发成果按“一事一议”给予研发团队10万-200万的奖励。
(十)兑现方式:其他
(十一)兑现时限:按程序执行
(十二)受理部门(单位)咨询电话:028-36201412
(十三)监督投诉电话:12345
(十四)受理地址:仁寿县文林街道文林路人民广场50号
(十五)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