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曹家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2026-07-1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rsxzf/2026-00014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7-13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函〔2026〕67号


曹家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曹家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仁曹府〔2026〕23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井沟村8组、12组,清泉村9组,拟使用集体土地0.0680公顷,其中农用地0.068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园地0.0470公顷、林地0.021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合计新增建设用地0.0680公顷,作为曹家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曹家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附件

曹家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井沟村

8组

0.0260

0.0260


0.0260

0.0000




2

井沟村

12组

0.0210

0.0210


0.0210

0.0000




3

清泉村

9组

0.0210

0.0210


0.0000

0.0210




合计

0.0680

0.0680


0.0470

0.0210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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