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人民政府关于禄加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建设的批复
2026-07-13   作者: 点击数:  
 索 引 号  1778711277/rsxzf/2026-00017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公开日期  2026-07-13
 发布机构  仁寿县人民政府      
 公开程序  经本单位审核后公开

仁府函〔2026〕70号


禄加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仁寿县禄加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用地农用地转用的请示》(仁禄府〔2026〕30号)收悉。受省政府委托,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农用地转用方案。

二、同意将你镇复合村9组、鹤鸣社区9组、红卫社区3组、南阳村8组、桃红村4组、天明村2组,拟使用集体土地0.1400公顷,其中农用地0.1400公顷(非永久基本农田耕地0公顷、园地0.0210公顷、林地0.0980公顷、草地0公顷、其他农用地0.0210公顷)、未利用地0公顷,合计新增建设用地0.1400公顷,作为禄加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

三、农用地转用批准后,专项用于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由你镇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农村宅基地审批手续。相关部门应加强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审批、使用的全程监管,确保农村村民住宅合法合规建设,保障农村村民住宅的合法权益。

附件:禄加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仁寿县人民政府

2026年7月1日

附件

禄加镇2026年第1批农村村民住宅建设用地情况明细表

单位:公顷

序号

村(社区)

组(社)

总面积

农用地

未利用地

小计

耕地

园地

林地

草地

其他农用地

1

复合村

9组

0.0210

0.0210


0.0210





2

鹤鸣社区

9组

0.0210

0.0210



0.0210




3

红卫社区

3组

0.0210

0.0210



0.0210




4

南阳村

8组

0.0350

0.0350



0.0350




5

桃红村

4组

0.0210

0.0210





0.0210


6

天明村

2组

0.0210

0.0210



0.0210




合计

0.1400

0.1400


0.0210

0.0980


0.0210


备注:“农用地”一栏中的“其他”是指按国标三大类中的一级类中除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外的其他农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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