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6〕26号)和市委编委《关于设置区县党委巡察工作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眉市编发〔2016〕28号)、《关于设立仁寿县党委巡察组备案确认的批复》(眉市编发〔2016〕72号)精神,经县委编委2016年第4次会议研究,设立中共仁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负责向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巡察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
2、负责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5、负责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6、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7、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负责与其沟通协调。
8、负责上级巡视(察)组在仁寿巡视(察)的联络工作。
9、负责办理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今年,市委提级巡察3个单位和11个村(社区)党组织;县委开展2轮巡察,常规巡察14个党组织,联动巡察7个党组织,巡察村级党组织146个,对11个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发现问题1102个,移交问题线索74件,推动立案查处11人。
二、机构设置
中共仁寿县委巡察办共有内设机构2个(综合股、巡察股),下属事业单位1个(仁寿县巡察保障服务中心),县委巡察组5个。
纳入2023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中共仁寿县委巡察办 单位本级
2.仁寿县巡察保障服务中心 非独立核算单位
3.五个县委巡察组 非独立核算单位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650.2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27.05万元,下降3.99%。主要变动原因是压减了开支。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50.2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50.28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50.2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69.84万元,占87.63%;项目支出80.44万元,占12.3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650.28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减少27.05万元,下降3.99%。主要变动原因是压减了开支。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0.2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05万元,下降3.99%。主要变动原因是压减了开支。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50.2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5.64万元,占80.8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3.23万元,占9.72%;卫生健康支出18.18万元,占2.8%;住房保障支出43.23万元,占6.6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650.28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445.20万元,完成预算100%。
2.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支出决算为80.44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46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1.51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36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9万元,完成预算100%。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18万元,完成预算100%。
8.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43.23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69.8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86.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生活补助等。
公用经费83.5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18万元,完成预算12.86%,较上年度增加0.18万元,增长10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压减公务活动支出。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0万元,增长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完成预算12.86%。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增加0.18万元,增长100%。主要原因是接待上级考察调研、检查指导、交流学习等。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8万元,主要用于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2批次,2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8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县委巡察办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3.56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22.94万元,下降21.54%。主要原因是压减了日常开支。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县委巡察办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0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0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县委巡察办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县委巡察办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县委巡察组专项工作经费1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1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1份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1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2024年县委巡察办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第四部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见附表十四(第五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一般公共服务(类)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专项业务(项):指反映党委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开展专项业务活动所发生的支出。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5.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7.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8.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9.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4年县委巡察办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组成。
中共仁寿县委巡察办共有内设机构2个(综合股、巡察股),下属事业单位1个(仁寿县巡察保障服务中心),县委巡察组5个。
(二)机构职能。
根据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市(州)、县(市、区)党委巡察工作办法(试行)〉的通知》(川委办〔2016〕26号)和市委编委《关于设置区县党委巡察工作机构有关事项的通知》(眉市编发〔2016〕28号)、《关于设立仁寿县党委巡察组备案确认的批复》(眉市编发〔2016〕72号)精神,经县委编委2016年第4次会议研究,设立中共仁寿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是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为县委工作部门。主要职能有:
1.负责向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巡察工作规划、年度计划、年度巡察工作总结、重要情况和信息等。
2.负责向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报告工作情况,传达贯彻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的决策和部署。
3.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委巡察组开展工作。
4.承担政策研究、制度建设等工作。
5.负责对县委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进行督办。
6.配合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及有关部门对巡察工作人员进行培训、考核、监督和管理。
7.健全与纪检监察机关、政法机关和组织、审计、信访等部门的联系机制,负责与其沟通协调。
8.负责上级巡视(察)组在仁寿巡视(察)的联络工作。
9.负责办理市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人员概况。
县委巡察办核定行政编制5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中层干部2名;仁寿县巡察保障服务中心核定编制7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县委巡察组设5名组长,10名副组长。目前巡察办实有行政编制4人,巡察保障服务中心实有7人,巡察组实有组长5名、副组长9名,工作人员4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4年度县委巡察办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预算为667.55万元,比上年增加3.27%。决算收入为650.28万元,比上年减少3.99%。
(二)支出情况。
2024年度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调整预算数后全年共计实现支出650.28万元,其中:人员支出486.28万元,公用经费支出83.57万元,项目支出80.43万元,比上年减少3.99%。今年,市委提级巡察3个单位和11个村(社区)党组织;县委开展2轮巡察,常规巡察14个党组织,联动巡察7个党组织,巡察村级党组织146个,对11个党组织开展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发现问题1102个,移交问题线索74件,推动立案查处11人。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县委巡察办2024年决算报表无结转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2024年度,我单位在巡察单位数量、巡察业务培训开展以及巡察轮次完成方面,均达到了年初设定的目标,履职效能较高。
2.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质量:指标分值为8分,实际得分6.59分。我单位在年初预算编制时,在财政拨款预算、资产配置预算或政府采购预算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上存在一定偏差,但整体偏差较小,编制质量尚可。
单位收入统筹:指标分值4分,得满分4分。我单位除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外无自有收入,按指标体系计分标准实得4分。
支出执行进度:指标分值6分,得分4.25分。反映我单位在1-6月和1-10月的预算执行情况未完全达到理想状态,存在支出预警金额占比问题,预算执行数未达到相应的进度要求。
预算年终结余:指标分值2分,得满分2分。2024年本单位年末无结余结转资金。
严控一般性支出:指标分值5分,得分3分。虽然在一般性支出财政拨款预算执行较上年实现了一定压减,但在年初预算压减上未达到满分,存在压减比例未达到更高标准。
3.财务管理
财务管理制度:指标分值4分,得满分4分。本单位已制定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且得到有效落实。
财务岗位设置:指标分值2分,得满分2分。本单位合理设置了财务工作岗位,明确了职责权限,并严格实行了不相容岗位分离。
资金使用规范:指标分值4分,得满分4分。本单位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未发现违规情况。
4.资产管理
人均资产变化率:指标分值3分,得满分3分。本单位人均资产变化情况符合相关评分标准,无论是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相比,还是与同期县级财政收入增长率相比,都处于合理区间。
资产利用率:指标分值3分,得分0.9分。本单位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未达到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平均值以上的水平,导致得分较低。
资产盘活率:指标分值3分,得0分。本单位两年均无闲置资产,按评价体系,本项不得分。
5.采购管理
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指标分值3分,得满分3分。本单位严格执行了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对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项目,预留了采购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并在采购预算中单独列示。
采购执行率:指标分值3分,得满分3分。本单位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付比例情况良好,当年政府采购实际支付总金额与(当年政府采购总预算数-当年已完成采购项目节约金额)的比例符合要求。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阶段(含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10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80.44%,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1个。
1.项目决策。围绕决策程序、目标设置、项目入库进行绩效分析。
项目决策程序严格遵循政策要求,通过事前评估确保了立项合规性;目标设置科学量化,与任务和预算高度匹配;项目入库按时完成,预算审核规范。体现了决策过程的科学性、合理性和严谨性,该项可得4分。
2.项目执行。围绕资金执行同向、项目调整、执行结果进行绩效分析。
(1)资金执行同向
从数据来看,实际列支围绕巡察工作展开,各项产出指标和效益指标等的完成情况表明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相符,该项可得4分。
(2)项目调整
该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未进行重大调整,且各项指标完成情况较好,得4分。
(3)执行结果
预算执行率为80.44%,未达到理想状态,且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1个(即本项目)。根据得分规则,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常年项目数量÷部门预算常年项目总数×100%×2+预算结余率小于10%的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数量÷部门预算一次性项目和阶段项目总数×100%×2,本项目此项得分为0分。
3.目标实现。
(1)目标完成
产出指标中的全年巡察党组织单位数量、全年参与巡察工作人员数量、巡察期间租用车辆数,效益指标中的被巡察单位问题数量、问题及时整改率,满意度指标中的巡察组纪律作风测评满意度以及成本指标中的工作经费等均达到或超过目标值,因此该项可得4分。
(2)目标偏离
已完成预期指标值的数量指标中偏离度在30%以上的指标1个,该项可得0分。
(3)实现效果
项目在社会效益方面,问题及时整改率达到96%,超过目标值;巡察组纪律作风测评满意度达到100%,也超过目标值,表明项目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实施效果较好,该项可得3分。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评价结果在预算编制、流程优化中实现深度应用,形成“评估—执—优化”的闭环管理,内部应用成效明显。及时将预算绩效自评情况在县政府官网上进行公开,提升透明度。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确保资金使用进度与项目进度匹配。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简要阐述部门预算绩效自评总体结论,其中必须包含自评得分。
本单位对绩效评价情况进行了综合评定,认为本单位资金的管理使用规范、资金使用效益明显,绩效评价自评得分为81.71分。
(二)存在问题。
预算执行效率不足、进度滞后。实际执行中因项目周期与资金支付节奏不匹配,导致预算执行偏差,反映出预算编制时对巡察任务时间节点、资金需求进度的预判不够精准,需进一步结合项目实施流程细化预算分解。
年初预算编制过程中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存在项目绩效目标实际完成值偏离预期指标30%以上的问题。
(三)改进建议。
针对预算执行效率不足、进度滞后的问题。结合巡察工作规划,将年度预算按巡察轮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各阶段资金使用计划,避免资金集中于年末支出。
针对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偏离度超30%以上的问题,年初编制绩效目标时应加强事前预防,科学设定目标,结合历史数据和当年任务量,预留弹性空间。
附表: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