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县民政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县委决策部署,把坚持和加强党中央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指导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3、牵头拟订全县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全县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服务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5、拟订全县行政区划管理、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乡镇、村(社区)行政区划的设立、命名、撤销、变更,以及乡镇人民政府驻地迁移审核申报工作;负责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调处边界争议;负责地名管理工作。
6、拟订全县婚姻登记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7、拟订全县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8、拟订全县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规范性文件并指导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9、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城乡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全县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未成年人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全县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和标准,负责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13、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养老服务、社会福利、救助管理、殡葬服务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5、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1)持续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开展对党忠诚教育和政治机关意识教育,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扎实推进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认真贯彻落实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持续开展“四好一强”领导班子和“四强”党支部创建活动,推动机关党建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功能。
(3)加强党风廉政和反腐败工作。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坚持每年开好4次全面从严治党专题党组会,强化对“一把手”和领导班子监督,推进政治监督具体化、精准化、常态化。
2.持续强化民生兜底保障职能
做好巩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一要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到精准高效、及时预警;二要落实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做到覆盖全面、综合施救;三要落实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做到提质增效、兜底有力;四要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做到救急解难、托牢底线;五要推动服务类救助创新发展,做到优质多样、温暖精细。六要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作为“惠民生、暖民心”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
3.全面推进“一老一小”高质量发展
(1)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体系,落实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提升养老服务中心护理能力1所;二是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建立1个县级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三是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更好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全面推开“养老+”系列工作,为老年人提供“点餐式”养老服务。四是积极探索发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探索城乡结对帮扶、相邻村镇资源共享,推广“结对搭伙、邻里相助、志愿服务”等适宜农村地区实施的助餐模式,至少建设1个老年助餐点。
(2)持续加强儿童特殊群体保障。一是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强化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进一步健全特殊儿童保障机制。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全面排查,维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对符合条件在校学生发放助学金,提高教育保障水平。二是开展生活关爱服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全面实施“快乐小东坡”系列项目。三是有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源头预防、生活救助、教育矫治、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回归家庭等救助保护工作,对困境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爱保护服务,并为社区提供儿童活动中心,为学校提供校外实践基地。
4.持续发展现代公益慈善事业
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充分发挥慈善总会职能,拓宽募捐渠道,广泛筹集慈善资金;二是建立慈善工作推进体系,制定慈善工作任务清单;三是着力打造慈善社区试点,促进慈善事业,助力社区治理;四是重点孵化慈善品牌项目,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画出最大同心圆;五是树立慈善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向善、事事行善、时时可善、处处有善”的慈善格局。
5.持续提升基本社会服务能力水平
实施民政领域移风易俗三年行动方案等系统工程。一是全面推开婚姻登记网络预约、公益颁证、党政领导送祝福、公益相亲、婚姻家庭辅导“三进”等婚恋主题活动。二是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在虞丞公墓新开辟一处生态葬墓区,举办仁寿县第三届公益性生态葬活动。三是完成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四是开展殡仪馆扩建,严格落实“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社会监督”五公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范使用市民政局监制《骨灰安放证书》。五是开展全县公墓年度检查,确保市级检查达标,完成五处公益性公墓地灾隐患整治。
6.持续加强民政领域社会治理
规范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推动社会组织提质增效。把好社会组织登记关口,依法做好社会组织登记审批,力争全县社会组织总数突破400家。加强社会组织年检,提高社会组织年检率,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开展“打非治乱”工作,持续整治社会组织违反非营利属性行为,确保社会组织规范运行,营造健康和谐发展环境。抓好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开展第二届优秀社会组织、优秀社区社会组织评选活动,表彰先进,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加大社会组织正面宣传力度。加强社会组织品牌打造,用好三级社会组织孵化体系,不断提升服务质量和能力,打造平台型、枢纽型、品牌型社会组织3家。
二、机构设置
仁寿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包括: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妇女儿童反家庭暴力救助保护中心)、仁寿县未成年保护中心(仁寿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仁寿县老龄工作服务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服务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殡仪馆。2019年3月按照县财政要求,仁寿县民政局下属事业单位: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单位账户撤并至仁寿县机关账户,保留仁寿县殡仪馆账户。
仁寿县民政局公务员编制15人,实有17人;事业人员编制数59人,实有54人。(其中仁寿县殡仪馆编制数19人,实有16人)。其他人员共计62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46人,临聘人员16人(其中仁寿县殡仪馆退休人员9人,临聘人员13人)。
纳入仁寿县民政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仁寿县殡仪馆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36067.2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960.19万元,增长5.7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36067.2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911.17万元,占94.0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6.12万元,占5.98%。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6067.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887.17万元,占5.23%;项目支出34180.12万元,占94.77%。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36067.29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增加1960.19万元,增长5.75%。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911.1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4.02%。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33.8万元,增长3.46%。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发放困难群众一次性生活补贴。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6067.29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14万元,占0.0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3580.46万元,占93.11%;农林水支出166.46万元,占0.46%;卫生健康支出58.56万元,占0.16%;住房保障支出91.70万元,占0.25%;城乡社区支出1812.4万元,占5.03%;其他支出343.72万元,占0.9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6067.29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组织事务(款)其他组织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4万元,完成预算100%。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1142.6万元,完成预算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4.95万元,完成预算100%。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社会组织管理(项):支出决算为44.4万元,完成预算100%。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48.14万元,完成预算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2.45万元,完成预算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16.93万元,完成预算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0.65万元,完成预算100%。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预算100%。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8.68万元,完成预算100%。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支出决算为385.82万元,完成预算100%。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支出决算为2150.73万元,完成预算100%。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支出决算为820.5万元,完成预算100%。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85万元,完成预算100%。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86万元,完成预算100%。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支出决算为5368.04万元,完成预算100%。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22.88万元,完成预算100%。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3298.10万元,完成预算100%。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2.54万元,完成预算100%。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支出决算为75.61万元,完成预算100%。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27.37万元,完成预算100%。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支出决算为8001.26万元,完成预算100%。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5.55万元,完成预算100%。
24.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2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46.89万元,完成预算100%。
26.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9.67万元,完成预算100%。
27.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支出决算为166.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91.7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887.1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599.3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
公用经费287.8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39.94万元,完成预算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2万元,占95.6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74万元,占4.36%。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 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38.2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15.34万元,下降28.65%。主要原因是2024年未购置车辆,其经费主要用于日常公务支付。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9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2辆、载客汽车0辆、其他车辆7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38.2万元。主要用于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困难群众入户调查、上级检查、交流学习、审计及其他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 公务接待费支出1.74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41万元,下降19.07%。主要原因是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74万元,主要用于督导组检查、儿童福利调研、示范基地实训、儿童关爱、社会救助、社会事务、殡葬工作开展、慈善事业、养老服务业调研、社工站建设、基层治理工作、交流学习等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3批次,13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74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公墓交叉检查0.03万元、慈善工作0.1万元、老龄工作0.4万元、交流学习0.49万元、调研支出0.19万元、交叉检查基建0.24万元、考察接待费用0.18万元。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156.1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98%。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26.39万元,增长62.15%。主要变动原因是新增眉山市养老养护院仁寿分院土地款和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土地款。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仁寿县民政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91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19.04万元,下降9.20%。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仁寿县民政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8.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6.57万元。主要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养护院安装电梯采购进度款、社会工作总站运营管理服务项目尾款等。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仁寿县民政局共有车辆9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殡葬工作物资采购,养老服务中心安全生产,困难群众入户调查,上级检查、交流学习、审计工作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仁寿县民政局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仁寿县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等6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6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6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2024年仁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11个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自评报告,64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2024年仁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第四部分),《2024年仁寿县民政局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2(第四部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见附表十四(第五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10402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发展与改革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2013299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组织事务/其他组织事务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组织部门的事务支出。
11.2050802教育支出/进修及培训/干部教育:指反映各级党校、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国家会计学院的支出。包括机构运转、招聘师资、举办各类培训班的支出等。
12.2079902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其他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宣传文化发展专项支出:指反映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支持宣传文化单位发展的专项支出。
13.20802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行政运行: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4.20802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5.20802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社会组织管理:指反映社会组织管理、支持社会组织发展等方面的支出。
16.20802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民政管理事务/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指反映民政部门接待来访、法制建设、政策宣传方面的支出,以及开展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婚姻登记、社会事务、信息化建设等专项业务的支出。
17.20805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行政单位离退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情况。
18.20805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9.20805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0.20807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就业补助/公益性岗位补贴:指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21.20808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抚恤/死亡抚恤: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和一次性和定期抚恤以及丧葬补助费。
22.2081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儿童福利:指反映对儿童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3.2081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老年人福利:指反映对老年人提供福利服务方面的支出。
24.208100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殡葬:指反映财政对民政及其他部门举办的火葬场等殡仪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5.208100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指反映财政在养老服务方面的补助支出,包括支持居家养老服务、社区养老服务和机构养老服务的支出,对养老服务机构的运营、建设补助支出等,不包括对社会福利事业单位的补助支出。
26.20810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社会福利/其他社会福利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福利方面的支出。
27.208110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残疾人事业/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指反映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支出。
28.20819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指反映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9.208200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临时救助支出: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的临时救助支出。
30.20820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临时救助/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指反映用于生活无着落的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支出和救助管理机构的运转支出。
31.208210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指反映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32.208999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33.2100499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指其他公共卫生支出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的支出。
34.2101101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行政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35.2101102卫生健康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医疗/事业单位医疗: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36.2130599农林水支出/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37.2210201住房保障支出/住房保障支出/住房公积金: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0.“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41.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2024年仁寿县民政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设立仁寿县民政局,为县政府组成部门。
仁寿县民政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5个,其中行政单位0个,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0个,其他事业单位5个。主要包括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妇女儿童反家庭暴力救助保护中心)、仁寿县老龄工作服务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服务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仁寿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仁寿县殡仪馆(仁寿县殡葬服务中心)。按照财政局要求于2019年3月将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账务合并至仁寿县民政局机关账户。因此,本年仁寿县民政局本级预算中包括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未成年人保护中心下属单位的预算。
按照机构改革方案,民政局内设机构9个,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股)、党建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救助股、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福利股、社会事务与区划地名股、老龄与养老服务股、儿童保障股、行政执法股组成。下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全额拨款事业单位4个,分别是:仁寿县救助管理站、仁寿县未成年保护中心、仁寿县老龄工作服务中心、仁寿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仁寿县殡仪馆差额拨款单位1个。
(二)机构职能。
1、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执法监督。
3、牵头拟订社会救助规划、政策、标准,统筹推进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4、拟订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和地名管理办法,组织拟订全县行政区划优化设置建议方案,按照管理权限牵头负责全县行政区划设立、命名、撤销、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等审核申报工作。组织并指导全县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管理工作,调处行政区域边界争议,负责全县地名工作的统一监督管理工作。
5、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婚姻登记管理工作,推进婚俗改革。
6、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负责殡葬管理工作,推进殡葬改革。
7、拟订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标准,拟订社会福利机构管理办法并指导实施,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具体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指导协调老年人权益保障工作。组织拟订老年人社会参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9、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促进养老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
10、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负责儿童收养登记工作。
11、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协助做好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12、依法依规负责康复辅助器具行业和社会福利、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救助管理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13、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概况。
本单位机关编制15人,实有17人;仁寿县老龄工作服务中心(仁寿县民政福利管理服务中心)编制15人,实有13人;县未成年保护中心(县社会救助管理中心)编制6人,实有6人;县救助管理站编制11人,实有11人,县婚姻登记处编制8人,实有8人。人员共计55人,其中公务员17人,参公0人,事业人员38人。其他人员共计40人,其中离休人员0人,退休人员37人,临聘人员3人。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仁寿县民政局财政资金收入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160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640.51万元,占97.5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9.5万元,占2.49%。
2024年决算收入合计35242.97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1956.4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眉山市老年养护院仁寿分院建设项目等经费增加。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3086.85万元,占93.8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156.12万元,占6.12%。
(二)仁寿县民政局财政资金支出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160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89.3万元,占8.04%;项目支出14750.71万元,占91.96%。
2024年支出35242.97万元,与2023年相比增加1956.45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眉山市老年养护院仁寿分院建设项目等经费增加。其中:基本支出1435.34万元,占4.07%;项目支出33807.62万元,占95.93%。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度本单位年末无结转和结余。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履职效能。
本单位依据部门职能职责、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选取了5个履职效能指标,对职能目标完成效果情况开展分析,履职效能指标完成情况良好,具体指标完成情况如下:
表1 部门履职效能指标完成情况
履职效能指标 |
绩效指标值 |
实际完成指标值 |
完成率 |
完成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
1个 |
1个 |
100% |
全县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范围人数 |
54000人 |
54000人 |
100% |
全县纳入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范围人次 |
35000人 |
35000人 |
100% |
全县婚姻登记处结婚、离婚、补办等登记量 |
10000件 |
10000件 |
100% |
养老床位总量 |
600张 |
600张 |
100% |
2.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质量
2024年本单位财政拨款、资产配置、政府采购预算偏离度分别为15.4%、0%和3.81%。
表2 预算编制质量情况表
单位:万元
类别 |
年初预算数 |
预算执行数 |
偏离度(%) |
财政拨款 |
17765.13 |
15029.84 |
15.4% |
资产配置 |
19.3 |
19.3 |
0% |
政府采购 |
90 |
86.57 |
3.81% |
(2)单位收入统筹
本单位不涉及单位自有收入。
(3)支出执行进度
本单位2024年1-6月和1-10月的支出执行分别为14485.26万元和14718.79万元.
(4)预算年终结余
本单位2024年度无预算年终结余。
(5)严控一般性支出
2024年一般性支出共计200.44万元,2023年一般性支出共计196.58万元,2024年底共55名职工,2023年底共50名职工,因此2024年人均一般性支出为3.64万元,2023年一般性支出为3.93万元,所以一般性支出有所减少。
3.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
我单位已制定完善了《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政府采购业务管理》《资产业务管理》等制度机制,上述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已得到落实。
(2)财务岗位设置
我单位建立健全六大经济活动的四权分离机制,将四权分离机制具体落实到预算、收支、政府采购、资产、建设项目、合同管理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和岗位职责中,明确六大经济活动业务领域的决策机构、归口管理部门、执行部门、监督部门,并依据不相容岗位职责分离和权力运行制约的原理设置各个机构的职能职责,明确了财务岗位人员职责,确保各项业务能够有序、规范、合理执行。
(3)资金使用规范
我单位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执行,绩效自评未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资金使用合法合规。
4.资产管理。
(1)人均资产变化率
我单位2023年和2024年的资产净值为4478万元和4383万元,对应年度年末实有人数分别为50人和55人,人均占有资产分别为89.56万元和79.69万元。据此计算的部门人均资产变化率(部门人均资产增长率)为-11%。
(2)资产利用率
我单位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家具原值为6.52万元,办公家具原值33.15万元,部门办公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19.67%。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设备原值为93.07万元,办公设备原值298万元。部门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31.23%。
(3)资产盘活率
截至2024年底我单位共有4个闲置低效资产,其中包含地一块、车一辆、房屋两处。现位于正兴乡库坝村1组的土地闲置原因为离引水源近,按规定不能开发土地;丰田轿车车辆闲置原因为此车用于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维修费用大,维修未有实际意义,准备按程序报废;仁寿县文林镇房屋闲置原因为门市房屋老旧,无人租借,存在安全隐患。因此我单位资产盘活率为0%。
5.采购管理。
(1)围绕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我单位2024年采购项目均严格执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要求。
(2)采购执行率
我单位2024年编制的政府采购总预算数为90万元,当年已完成采购项目节约金额3.43万元,当年政府采购实际支付总金额为86.57万元,采购执行良好。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0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64个,涉及预算总金额45884.83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73.68%,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32个。
1.项目决策。
(1)决策程序
2024年,我单位设立的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64个。设立的所有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均已在项目入库阶段开展事前绩效自评估工作,决策程序合规。
(2)目标设置
2024年,我单位设立的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64个。设立的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均相匹配,目标设置合理。
(3)项目入库
我单位2024年9月30日之后入库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0个,2024年全年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为64个,未在规定时间内入库项目比重为0%。
2.项目执行。
(1)资金执行同向
2024年,我单位设立的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64个,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均相符。
(2)项目调整
我单位绩效自评抽评项目12个,自评发现应采取未采取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处置措施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数量为12个,应采取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处置措施的部门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总数为12个,占比为100%。
(3)执行结果
2024年我单位常年项目数量(22-其他运转类)1个,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64个,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32个。具体如下
表3预算结余率大于10%项目明细表
单位:万元
预算项目 |
预算数 |
完成数 |
预算执行率 |
51142122T000004927666-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150001) |
88.5 |
35.4 |
40% |
51142123T000008755655-社会工作服务站建设项目 |
10.37 |
9 |
86.79% |
51142125T000012353069-仁寿县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试点项目 |
36 |
17.45 |
48.47% |
51142125T000012313229-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发展 |
79 |
0.00 |
0.00% |
51142122T000006635027-“福彩圆梦·孤儿助学”工程 |
24.33 |
19.14 |
78.69% |
51142122T000006763778-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150001) |
122.39 |
87.33 |
71.36% |
51142125T000012259416-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助学项目 |
13 |
5.25 |
40.38% |
51142125T000012692754-明天计划”孤儿医疗康复计划 |
1 |
0.8 |
80% |
51142124T000011986850-2024年福彩公益金(养老、未保、殡葬) |
44 |
11.88 |
27% |
51142125T000013229493-加强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试点项目 |
300 |
0.00 |
0.00% |
51142122T000006589932-眉山市老年养护院仁寿分院建设项目(150001) |
444.24 |
227.23 |
51.15% |
51142123T000009540418-2023年养老服务体系 |
155.21 |
120.22 |
77.46% |
51142124T000011972731-仁寿县钟祥养老服务中心项目 |
5608.44 |
8.44 |
0.15% |
51142124T000011973167-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 |
133.03 |
14.14 |
10.63% |
51142123T000008751808-敬老院管理人员工资及运营经费 |
33.2 |
0.00 |
0.00% |
51142124T000011297457-2024年养老服务体系资金 |
78.82 |
0.00 |
0.00% |
51142125T000012156416-仁寿县禾加镇双堡养老服务中心护理能力提升 |
208 |
0.00 |
0.00% |
51142125T000012156662-2024年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 |
459 |
0.00 |
0.00% |
51142125T000013130046-2024年省级财政养老服务业发展补助资金 |
1979.5 |
0.00 |
0.00% |
51142123T000008759676-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以奖代补资金 |
809.5 |
644.86 |
79.66% |
51142123T000008770715-临时生活救助 |
57.95 |
32.54 |
56.15% |
51142123T000008776120-城乡特困人员护理费 |
134.31 |
83.52 |
62.19% |
51142124T000011294908-城市基本生活补助 |
185.4 |
127.37 |
68.7% |
51142124T000011294955-2024年流浪乞讨人员救助 |
128 |
75.61 |
59.07% |
51142123T000008781302-惠民殡葬免除川、渝两省(市)(除县外)仁寿籍居民基本火化费 |
5 |
3.73 |
74.68% |
51142124T000011723812-眉山市殡葬服务能力提升项目 |
432 |
81.45 |
18.85% |
51142124T000012017909-仁寿县殡仪馆改扩建项目 |
106.26 |
6.26 |
5.89% |
51142125T000012454455-婚俗改革项目 |
50 |
8.86 |
17.71% |
51142124T000011294934-公益性公墓特殊群体减免墓穴费 |
0.19 |
0.00 |
0.00% |
51142123T000007579521-福彩公益金地方分成 |
68.7 |
4.84 |
7.04% |
51142124T000011750862-民政系统建设项目国有建设用地划拨资金 |
2961.8 |
1751.4 |
59.13% |
51142124T000010100738-AKTD经费补助资金 |
0.11 |
0.00 |
0.00% |
3.目标实现。
(1)目标完成
2024年,我单位设立的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64个,共设置数量指标136个,其中完成绩效目标的数量指标121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完成率89%。
(2)目标偏离
2024年,我单位设立的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64个,共完成绩效目标的数量指标121个,其中偏离度在30%内的指标个数115个。
(3)实现效果
2024年,我单位设立的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64个,共设置效益指标109个,其中完成绩效目标的效益指标101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完成率93%。
2024年度我单位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三)重点领域绩效分析
2024年,我单位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年末总额6252.61万元,其中流动资产118.53万元,占比1.9%,固定资产净值(下同)3561.04万元,占比56.95%,无形资产净值(下同)2573.04万元,占比41.15%。负债合计115.13万元,均为流动负债。
固定资产中,房屋和构筑物3484.47万元,占比97.85%;设备(个、台、辆等)38.37万元,占比1.08%;家具和用具(个、套等)38.2万元,占比1.07%。
无形资产中,仁寿县社会福利院819.6万元,文宫区榨油厂1元,办公软件2.04万元,仁寿县民政局福利渔场1元,眉山市养护院仁寿分院1090.2万元,未成年人保护中心661.2万元。
(四)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围绕内部应用方面,我单位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结果充分应用于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提供了决策支持作用和参考依据。根据自评结果优化了预算管理流程,例如资金使用的效率提升、项目管理的加强等。
信息公开方面,我单位按要求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了自评结果,信息公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整改反馈方面我单位根据自评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落实了相关措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我单位对2024年度的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本次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自评得分88.55。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质量不高,资金执行进度较慢,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存在差异;二是绩效目标编制质量有待加强,指标细化、量化不足。
(三)改进建议。
一是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严格把控绩效目标的申报质量,避免再次发生绩效指标缺失的现象,保障绩效指标的完整性,进一步提高预决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二是优化预算编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在往后年度编制预算时,首先满足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三是加强采购流程管理,明确合同备案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细化各环节操作,确保合同备案工作的及时性和准确性。
附表: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仁寿县民政局
2025年5月28日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2024年度) |
单位:万元 |
部门名称 |
仁寿县民政局 |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
资金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159992766.11 |
159992766.11 |
0.00 |
年度总体 目标 |
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加快推进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完善儿童福利和关爱保护、残疾人福利制度,兜住、兜准、兜好民生底线。大力推进老龄事业和养老服务发展,加快健全县乡级老龄工作体制机制。加强相关社会治理工作,坚持一手抓扶持发展,一手抓监督管理,引导支持社会组织、慈善力量健康发展,发挥积极作用。不断提升民政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专项行政和社会事务管理服务。着力防范化解全县民政领域各种风险,增强底线思维,强化风险意识,健全责任体系,坚决守住守好民政事业安全发展底线。 |
年度主要 任务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兜牢基本民生底线 |
做好巩固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的有效衔接,一要落实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到精准高效、及时预警;二要落实分层分类救助帮扶,做到覆盖全面、综合施救;三要落实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做到提质增效、兜底有力;四要落实临时救助制度,做到救急解难、托牢底线;五要推动服务类救助创新发展,做到优质多样、温暖精细。五是开展“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把“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作为“惠民生、暖民心”的重要举措积极推进。 |
着力推进婚丧改革 |
实施民政领域移风易俗三年行动方案等系统工程。一是全面推开婚姻登记网络预约、公益颁证、党政领导送祝福、公益相亲、婚姻家庭辅导“三进”等婚恋主题活动。二是推进丧葬礼俗改革,在虞丞公墓新开辟一处生态葬墓区,举办仁寿县第三届公益性生态葬活动。三是完成公益性骨灰堂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四是开展殡仪馆扩建,严格落实“收费标准、服务内容、服务程序、服务承诺、社会监督”五公开,严格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规范使用市民政局监制《骨灰安放证书》。五是开展全县公墓年度检查,确保市级检查达标,完成五处公益性公墓地灾隐患整治。六是惠民殡葬应保尽保。七是做好县殡仪馆旧址拆除。 |
创新推进基层社会治理 |
扎实开展城乡社区治理。一是持续推进省级城乡社区治理创特色项目,对照任务清单,督促各社区完成项目收尾工作,力争通过省上验收。二是进一步完善三级社工体系,积极争取省级社区治理补短提能项目资金200万元。三是加强社工岗人员管理,定期开展能力提升培训及工作评估考核。四是加大社工人才和社会组织培育力度,做大做强“三仁”品牌。 |
营造良好慈善社会氛围 |
推动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一是充分发挥慈善总会职能,拓宽募捐渠道,广泛筹集慈善资金;二是建立慈善工作推进体系,制定慈善工作任务清单;三是着力打造慈善社区试点,促进慈善事业助力社区治理;四是重点孵化慈善品牌项目,全面动员社会各界参与慈善事业,画出最大同心圆;五是树立慈善先进典型,形成“人人向善、事事行善、时时可善、处处有善”的慈善格局。 |
优化提能养老服务 |
推动基本养老服务提质增效。一是健全老龄工作体制机制,推动健全老年人社会保障、养老服务和健康支撑体系,落实好高龄津贴发放工作,提升养老服务中心护理能力1所;二是积极构建居家社区机构相协调,医养相结合的养老服务模式,建立1个县级老年人能力评估中心;三是弘扬孝亲敬老传统美德,更好保障老年人权益,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全面推开“养老+”系列工作,为老年人提供“点餐式”养老服务。四是积极探索发展农村老年助餐服务,探索城乡结对帮扶、相邻村镇资源共享,推广“结对搭伙、邻里相助、志愿服务等适宜农村地区实施的助餐模式,至少建设1个老年助餐点。 |
规划统筹未成年人保护 |
持续加强儿童特殊群体保障。一是强化救助保障服务。强化困境儿童分类精准保障,进一步健全特殊儿童保障机制。发放基本生活费,保障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全面排查,维护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受教育权利,对符合条件在校学生发放助学金,提高教育保障水平。二是开展生活关爱服务,丰富精神文化生活。结合重要节假日和寒暑假等时间节点,组织多种形式的儿童关爱服务活动,全面实施“快乐小东坡”系列项目。三是有序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对流浪未成年人开展源头预防、生活救助、教育矫治、心理辅导、行为矫正、回归家庭等救助保护工作,对困境未成年人和农村留守儿童开展关爱保护服务,并为社区提供儿童活动中心,为学校提供校外实践基地。 |
年度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 性质 |
绩效指标值 |
绩效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全县婚姻登记处结婚、离婚、补办等登记量 |
≥ |
10000 |
件 |
2.5 |
10000 |
全县纳入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范围人数 |
≥ |
54000 |
人/月 |
5 |
54000 |
全县纳入年满80周岁高龄老人享受高龄津贴人数 |
≥ |
45000 |
人/月 |
5 |
45000 |
全县纳入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范围人次 |
≥ |
35000 |
人/月 |
5 |
35000 |
完成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建设项目 |
≥ |
1 |
个 |
5 |
11 |
新开辟公益性生态葬示范墓区面积 |
≥ |
1000 |
平方米 |
5 |
1000 |
新增持证社工人数 |
≥ |
120 |
人 |
2.5 |
120 |
新增公办养老机构 |
≥ |
1 |
所 |
2.5 |
1 |
新增养老床位 |
≥ |
300 |
张 |
2.5 |
300 |
养老床位总量 |
≥ |
600 |
张 |
5 |
600 |
质量指标 |
工程类项目质检合格率 |
= |
100 |
% |
5 |
100 |
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及社会救助救济补助资金按政策通过“一卡通”社会化发放率 |
= |
100 |
% |
5 |
100 |
时效指标 |
工作开展及时率 |
= |
100 |
% |
3 |
90 |
效益指标 |
社会效益指标 |
“一老一小”等民生政策执行率 |
= |
100 |
% |
|
100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工作管理机制健全性 |
定性 |
健全 |
|
4 |
健全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企业满意度 |
≥ |
85 |
% |
|
85 |
群众满意度 |
≥ |
85 |
% |
|
85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一老一小”、社会救助救济、困难群众救助补助、社会事务管理等经济成本 |
≤ |
40000 |
万元 |
|
36000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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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一、2024年城市基本生活补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二、2024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三、2024年高龄津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四、2024年精减退职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五、2024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六、2024年眉山市老年养护院仁寿分院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七、2024年农村基本生活补助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八、2024年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九、2024年特殊儿童群体基本生活保障项目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十、2024年城县级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建设项目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十一、2024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