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及主要工作
(一)主要职能。
1.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3)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出标准。
(4)负责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5)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6)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制度、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7)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8)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
(9)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完善全县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确保医保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保障人民群众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负担。
(11)与县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两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1. 加强医保政策宣传,推进医保参保应保尽保。一是多措并举开展宣传。组织7辆医保流动宣传车深入单位、城镇和农村,积极开展参保政策宣传解释工作。本年已开展宣传讲座3场次,集中宣传8场次,接受群众医保咨询4千余人次,印发宣传资料、海报、宣传扇子等15万余份;联合卫健、医疗机构开展“两病”义诊22场次,向32万在外务工人员发送参保彩信60余万条;拍摄3条医保政策宣传视频,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医保宣传。二是保证特殊群体待遇。积极做好外来常住人口、退役复员士兵等群体参保工作;协助相关部门做好已稳定脱贫户、监测户、超龄失地农民、重度残疾人、计生特扶对象、低保救助对象、特困救助对象、退役军人优抚对象的身份认定和参保工作;与相关部门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及时在医保系统动态调整特殊群体身份属性,保证各类特殊人员享受特殊医保待遇。三是积极做好医保征收。截至12月31日,我县2024年职工医保参保人数为10.2637万人,城乡居民实际参保人数为84.1万人(居民医保2024年市定目标84.85万人,完成率99.12%)。从2024年9月1日起,积极开展2025年居民医保征收工作,截至12月31日,2025年城乡居民参保人数为80.5287万人,完成率为94.91%。
2. 强化医保基金监管,守好人民群众“救命钱”。一是坚持教育为先。开展基金宣传月活动,通过多种方式解读政策、答疑及警示教育,引导群众监督举报违规行为,共筑社会共治格局;召开全县医保基金监管警示教育大会及药店培训会,全方位培训医药机构,分析违规案例,以案促改,强化定点医药机构基金安全意识,织牢监管防护网。二是鼓励自查自纠。印发《关于定点医药机构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集中自查自纠的通知》(仁医保发〔2024〕4号)及违规清单,结合检查数据引导医药机构强化责任,自查整改医保基金使用中的诊疗不合理、政策执行不到位等问题。截至12月31日,我县129家定点医药机构通过自查自纠主动退回医保基金共1218.4万元,其中医院1101.17万元,诊所25.83万元,药店91.27万元,村卫生室0.13万元。三是坚持惩处从严。2024年开展县级检查定点医药机构640家次,市级专项检查及省级飞行检查、专项检查共检查定点医药机构56家次(37家暂未处理),共处理定点医药机构556家次,追回基金841.28万元,收取违约金1533.18万元,处罚款8.99万元,中止服务协议16家,解除服务协议12家,公开曝光543例,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1件。
3. 落实医保惠民政策,持续释放医保改革红利。一是新增定点医药机构。对新申请定点的医药机构进行复核验收,截至11月份组织验收3批次,共新增定点医药机构35家。二是开通职工门诊统筹药店。为贯彻执行国家医疗保障制度改革,切实减轻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全市先行试点再扩面的工作要求,我县已开通118家试点药店。三是加大药品耗材集采力度。启动第九批、第十批高值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共执行国家和省级、省际联盟集采药械78批次(含续约),包括43批次513种药品和33批次耗材、2批次试剂的集中带量采购。药品平均降幅达50%以上,耗材平均降幅达70%以上,累计减轻群众医药负担约1.15亿元。四是优化“两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完成2023年度“两病”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年终考核工作,及时拨付2023年下半年签约服务费,2024年1—3季度签约服务费已拨付到位。五是全面推进DRG结合点数法支付方式改革。举办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学习交流座谈会,常态化、多轮次开展业务培训,全县62家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次均费用和次均住院天数,同比大幅度下降,有力保障基金安全。六是推动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在去年已纳入99家的基础上,今年再新增10家,目前我县纳入医保定点的村卫生室已达109家,打通实现医疗保障服务的“最后一公里”。七是推动医保电子凭证激活。截至目前,全县医保电子凭证累计激活人数92.27万人,总激活率94.85%,完成90%的阶段目标,全市排名第一;医保电子凭证结算占比68.85%,完成60%的阶段目标。八是积极推行基金总控政策。为保持医疗机构稳定发展,按照DRG付费管理市域总控,门诊、按床日付费、异地就医县域总控的要求,积极摸底测算全县实际情况,全力做好基金总控工作,配合卫健部门尽全力保障县内医疗机构稳定发展。
二、机构设置
县医保局下属二级预算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
纳入县医保局2024年度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
1.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第二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3020.2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588.29万元,下降16.30%。主要变动原因是抗疫物资减少。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本年合计3020.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020.20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3020.2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5.95万元,占30%;项目支出2114.24万元,占7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3020.20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减少588.29万元,下降16.30%。主要变动原因是抗疫物资项目支出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0.2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88.29万元,下降16.30%。主要变动原因是抗疫物资项目支出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20.2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3.53万元,占3.09%;卫生健康支出2753.62万元,占91.17%;农林水支出120.83万元,占4%;住房保障支出52.21万元,占1.73%。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3020.20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46万元,完成预算100%。
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项):支出决算为68.22万元,完成预算100%。
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项):支出决算为18.96万元,完成预算100%。
4.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89万元,完成预算100%。
5. 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6.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5.36万元,完成预算100%。
7. 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200万元,完成预算100%。
8. 卫生健康(类)医疗救助(款)城乡医疗救助(项):支出决算为1379万元,完成预算100%。
9.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支出决算为733.02万元,完成预算100%。
10.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151.59万元,完成预算100%。
11. 卫生健康(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35万元,完成预算100%。
12. 卫生健康(类)其他卫生健康支出(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项):支出决算为29.66万元,完成预算100%。
13. 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社会发展(项):支出决算为0.0013万元,完成预算100%。
14. 农林水(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项):支出决算为120.83万元,完成预算100%。
15. 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52.21万元,完成预算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05.9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724.7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81.2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45万元,完成预算95.74%,较上年度减少0.01万元,下降2.2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5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接待费支出0.45万元,完成预算95.74%。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01万元,下降2.22%。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5万元,主要用于专项检查、调研活动开支的用餐费。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3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5万元,具体内容包括:市医保局调研活动餐费支出0.08万元;2024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调研用餐费支出0.15万元;2024年眉山市医保基金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交叉检查工作用餐费支出0.16万元;医保经办机构内部专项检查用餐费0.06万元。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24年度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仁寿县医疗保障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77.26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7.44万元,增长4.38%。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仁寿县医疗保障局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99万元。主要用于新入职人员工作设备配置。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公车由县管理局主管的调度平台统一调配,我局无公车。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县医保局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村卫生室纳入医保范围(项目名称)等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组织对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以及资本资产、债券资金等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形成仁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9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2024年仁寿县医疗保障局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见附件1(第四部分),《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见附表十四(第五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 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 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 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0.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1.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2.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3. 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4. 卫生健康支出(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5.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6.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17.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18.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9. 卫生健康支出(类)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款)其他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的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0. 农林水支出(类)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款)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发放第一书记及驻村队员工作和生活补贴的支出。
21. 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2.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3.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4.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6.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7.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8.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9. “三公”经费:指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30.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附件1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2024年部门整体绩效评价报告
(报告范围包括机关和下属单位)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一)机构组成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共有机构1个,下属单位仁寿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是行政单位。
(二)机构职能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设4个内设机构。
1. 办公室(党建办)。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安全、保密、信息、宣传、绩效管理、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撰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管理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工作。组织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党组织的党建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信访、乡村振兴工作。
2. 内审股。拟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等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安全防控机制,负责经办机构内控管理和风险防范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3. 监督执法股。负责贯彻执行医疗保障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指导全县医疗保障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定点医药机构服务评价体系、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价格的监管,受理举报投诉案件查处。规范医保经办业务,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4. 价格招采和财务股。定期发布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价格信息监测。负责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统一招采药品、医用耗材的跟标、落地。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配送及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维护全国药品及耗材专用招标采购平台,及时发布相关采购信息。负责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预决算等工作。
仁寿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设7个内设机构。
1. 综合业务股
(1)负责定点医药机构申报、资格审查和变更及验收备案工作,并按程序向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上报。
(2)负责医药机构医保服务协议、补充医保协议的签约工作。
(3)负责支付方式改革、总额控费和总控清算工作。
(4)负责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支付工作。
(5)负责统计报表的填报工作。
2. 价格招采股
(1)定期发布药品、医用耗材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实施价格信息监测。
(2)负责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局统一招采药品、医用耗材的跟标、落地。
(3)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配送、结算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4)维护全国药品及耗材专用招标平台,及时发布相关采购信息。
3. 征缴股
(1)负责组织企业职工、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含公务员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征收、补缴、实收上账处理。
(2)负责机关事业单位职工的参保登记,征收计划生成,配合税务部门做好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公务员补助的征收工作和实缴上账处理。
(3)负责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划拨(含清算退休人员)。职工医保关系转移接续。
(4)负责职工医保退休清算(含缴费年限未够需要补缴人员)、复核。
(5)职工医保历史缴费记录维护。
(6)职工医保(含公务员补助、补充医疗保险)、生育保险个人权益记录。
(7)单建统筹转统账结合差额补缴。
(8)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向外公布当年职工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最低缴费基数,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当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9)负责指导乡镇、社区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增、减员工作、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政策宣传和咨询。
(10)参保信息查询及修改。
(11)协助税务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征收工作。
4. 医审一股
(1)负责办理参保人员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的登记、审批工作。
(2)负责离休干部、副县级退休干部和二等乙级伤残军人相关人员信息录入和部分费用手工报审工作。
(3)负责生育保险待遇审核报销、职工医保医保个人账户一次性支取工作。
(4)负责职工、居民医保异地就医零星报账及复核工作。
5. 医审二股
(1)负责对定点医药机构门诊、住院费用的审核、结算工作。
(2)负责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异地就医省平台对账、审核结算工作。
(3)负责乡镇、“一站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救助费用审核结算工作。
(4)负责参保人员门诊特殊疾病、重大疾病、高值药品、单病种、特殊病用药、儿童特殊病的资格确认、审查审批、建档管理工作。
(5)医疗救助审核,手工救助在户口所在地的镇乡政府填表申请(所需资料是病情证明、报销费用后的结算单、医疗救助申请表、社保卡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一站式救助在县域内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出院结算时享受救助,由医院垫付。最终由镇乡政府和定点医疗机构汇总上交医保中心,审核后医院垫付的资金由医保中心拨付到医院,手工救助的由医保中心拨付到救助对象。
6. 稽核一股二股
(1)负责监督定点医药机构服务协议执行与完善工作。
(2)负责做好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服务的指导、管理和监督工作,及时纠正和查处各种违规行为并提出处理建议,确保基金合理支出。
(3)负责配合有关部门对定点医院的收费标准和服务质量进行检查、考评和处理。
(4)负责同一家医院15日内二次以上住院预警信息的核查工作。
(5)负责参保人员异地就医信息核查工作。
(6)负责有疑问的外伤调查工作。
(7)负责驻院代表日常巡查工作的管理。
(8)负责对欺诈骗取医疗保障基金线索的核查工作。
7. 信息股
(1)负责协助市医保局医保信息系统及软件的升级、换代工作。
(2)提出全县医疗保险计算机网络系统建设的参考性意见。
(3)负责我县医保系统独立数据库服务器、各股室计算机管理系统及定点医院微机收费系统的正常运行,协助办公室做好办公自动化建设及维护工作。
(4)负责对县域内接入医保网的终端(定点医药机构,各镇乡、社区劳保局)进行实时监控。
(5)负责定点药店、医院计算机操作人员培训及相关工作。负责定点医院、药店、诊所异地及时结算的开通工作。
(6)负责县域内接入医保网的终端(定点医药机构,各镇乡、社区劳保局)的AOE进行密码重置和设备解绑工作。
(三)人员概况
截至2024年末,仁寿县医疗保障局办公室总编制8名,现有在职人员11名。下属单位仁寿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总编制32名,现有在职人员30名,事业人员3名。
二、部门资金收支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收入为3106.9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106.90万元,占100%。2024年年初决算收入为3020.19万元,全部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二)支出情况
2024年年初预算支出为3106.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57.90万元,占27.61%;项目支出2249万元,占72.39%。2024年决算支出为3020.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5.95万元,占30%,项目支出为2114.24万元,占70%。与2023年相比,决算支出减少588.30万元,主要原因是部分项目支出减少。
(三)结余分配和结转结余情况
2024年末本单位无结转结余情况。
三、部门预算绩效分析
(一)部门预算总体绩效分析
1. 履职效能
本单位依据部门职能职责、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表和2024年度工作计划选取了3个履职效能指标,对职能目标完成效果情况开展分析,分别是: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绩效指标值大于等于95%,实际执行率99.12%。2024年资金使用年限绩效指标值为1年,实际执行年限为1年。2024年特殊困难群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绩效指标值为100%,实际执行率为100%。履职效能指标完成情况良好。
2. 预算管理
(1)预算编制质量
2024年财政拨款预算偏离度为-2.84%,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偏离度均为100%,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编制不准确,追加预算较多,预算编制质量中等。
(2)单位收入统筹
本单位无自有收入,无财政核定的综合补助比例。
(3)支出执行进度
本单位2024年1—6月和1—10月的预算执行数分别为2874.38万元和2899.60万元,支出预警金额占比分别为1.43%和1.72%,无支出违规金额,主要预警支出为行政大厅人员工作餐支出,工会行政支出及办公场所水电费支出。
(4)预算年终结余
本单位2024年度无年终预算结余。
(5)严控一般性支出
本单位2024年与2023年相比,“三公”经费压减率2.2%,会议费压减率2.9%,培训费压减率2.9%,差旅费压减率1.69%,因2024年临时新增办公设备购置计划,年初无预算,故办公设备购置压减率-100%。
3. 财务管理
(1)财务管理制度
单位建立了《内部控制手册》,制度包括《财务管理制度》《合同管理制度》《政府采购管理制度》等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执行,财务管理制度落实有效。
(2)财务岗位设置
本单位合理设置财务工作岗位,具体包括会计员、出纳员等,明确了各岗位的职责权限,并严格落实了不相容岗位分离管理要求。
(3)资金使用规范
本单位资金使用严格按照相关财务管理制度要求执行,绩效自评未发现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情况。
4. 资产管理
(1)部门人均资产变化情况
本单位人均资产变化率为14.66%,2024年度人均资产增长率为12.5%。
(2)资产利用率
本单位办公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为0%,小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家具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23.20%。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60.44%,大于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办公设备超最低使用年限资产利用率37.10%。
(3)资产盘活率
本单位近两年均无闲置资产。
5. 采购管理
(1)支持中小企业发展
因采购商品的特殊性,本单位2024年政府采购中,未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
(2)采购执行率
本单位2024年度政府采购金额为3.99万元,当年政府采购总预算金额为4.43万元,当年已完成采购项目节约金额0.44万元,采购执行率为90.07%,采购执行良好。
(二)部门预算项目绩效分析
常年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1个,涉及预算总金额8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
阶段(含一次性)项目绩效分析。该类项目总数9个,涉及预算总金额2214.44万元,1—12月预算执行总体进度为100%,其中: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5个。
1. 项目决策
(1)决策程序
2024年,本单位设立的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9个。设立的所有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均已在项目入库阶段开展事前绩效自评估工作,决策程序合规。
(2)目标设置
2024年,本单位设立的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9个。设立的项目绩效目标与计划期内的任务量、预算安排均相匹配,目标设置合理。
(3)项目入库
2024年,本单位设立的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9个,项目均按要求完成入库。
2. 项目执行
(1)执行同向
2024年,本单位设立的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9个,项目实际列支内容与绩效目标设置方向均相符。
(2)项目调整
2024年,本单位设立的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9个,项目均按要求采取收回预算、调整目标等对应调整措施。
(3)执行结果
2024年,本单位常年项目数量(22-其他运转类)1个,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0个。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9个,预算结余率大于10%的项目共计5个。
3. 目标实现
(1)目标完成
2024年,本单位设立的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9个,共设置数量指标9个,其中完成绩效目标的数量指标9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数量指标完成率100%,完成情况良好。
(2)目标偏离
2024年,本单位设立的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9个,共完成绩效目标的数量指标8个,其中偏离度在30%内的指标个数6个。
(3)实现效果
2024年,本单位设立的预算阶段项目(含一次性项目)(31-部门预算项目)总数为9个,共设置效益指标9个,其中完成绩效目标的效益指标9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目标效益指标完成率100%,完成情况良好。
2024年度本单位不涉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三)绩效结果应用情况
围绕内部应用方面。本单位将绩效监控、绩效自评结果充分应用于部门的预算编制、执行和调整,提供了决策支持作用参考依据。根据自评结果优化了预算管理流程,资金使用的效率显著提升、项目管理不断加强。
信息公开方面。本单位将按要求在2024年下半年和决算报告一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自评结果,信息公开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
整改反馈方面。本单位根据自评发现的问题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并落实了相关措施。
四、评价结论及建议
(一)评价结论
根据《部门预算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本单位对2024年度的部门整体支出开展了绩效自评工作。本次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自评得分86.05分,自评情况良好。
(二)存在问题
一是预算编制质量不高,资产配置及政府采购预决算偏差较大,部门预算结余率偏高。二是人均资产变化率偏高,人均资产增长率偏高,超最低使用年限的办公家具利用率不高。三是采购管理中,对中小企业预留采购份额偏少。
(三)改进建议
一是优化预算编制,进一步调整和优化支出结构,不断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化、规范化和精细化水平。在往后年度编制预算时,首先满足固定性的、相对刚性的费用支出项目,尽量压缩变动性的、有控制空间的费用项目,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二是优化资产结构,动态调整资产配置,通过资产清查和分类管理,优先处置低效、闲置资产,减少无效占用。完善资产管理制度,加强监督。三是严格执行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管理办法,加强政府采购流程管理,提高中小企业采购预留份额。
附件: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
2025年5月28日
附件
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自评表 |
(2024年度) |
单位:万元 |
部门名称 |
仁寿县医疗保障局本级 |
年度部门整体支出预算 |
资金总额 |
财政拨款 |
其他资金 |
3123.25 |
3123.25 |
0 |
年度总体 目标 |
一是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医疗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县医疗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负责医疗保障(医疗保险、生育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政策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是编制全县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制度的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监督强化全县医疗保障基金的安全运行。 三是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疗保障和支出标准。 四是负责贯彻落实药品、医用耗材的采购、配送、使用等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组织医疗机构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对药品、医用耗材采购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受理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中的投诉举报。 五是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拟订全县定点医疗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定点医疗机构管理。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疗保障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依法依规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六是负责全县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的建设。贯彻执行异地就医管理制度、费用结算制度,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监督管理全县医保经办服务工作。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合作交流。 七是负责规划实施全县医疗保障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医疗保障大数据管理和应用。 八是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生态环境保护、审批服务便民化等工作。九是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年度主要 任务 |
任务名称 |
主要内容 |
积极稳妥,推动医保改革政策落地落实。 |
一是推动DRG付费方式改革。二是推动标准化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三是发挥好医保“稳定器”作用,加大药耗集采和国家谈判药品落地力度,进一步降低医药费用。 |
提高站位,抓牢抓实党建和党风廉政建设。 |
落实党建“硬责任”、廉政“硬要求”。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捍卫“两个确立”、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一岗双责”,“党政同责”,班长抓班子,班子带队伍,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
竭尽所能,积极对上汇报争取项目资金。 |
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城乡医疗救助资金。 |
多向发力,积极推进医疗保险应保尽保。 |
一是全力推进基本医疗保险。二是协同推广普惠性商业保险。三是妥善解决参保遗留问题。 |
多措并举,加强基金监管保障基金安全。 |
一是坚持教育为先。二是坚持规范为重。三是坚持惩处从严。四是坚持内控从紧。 |
年度绩效 指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绩效指标 性质 |
绩效指标值 |
绩效度量单位 |
权重 |
实际完成 指标值 |
产出指标 |
数量指标 |
医用药品及耗材集中采购批次 |
≤ |
10 |
批次 |
10 |
10 |
质量指标
|
DRG付费方式定点医院病案首页上传率及入组率 |
≥ |
95 |
% |
10 |
95 |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95 |
% |
10 |
99.12 |
特殊困难群体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 |
= |
100 |
% |
10 |
100 |
时效指标 |
资金使用年限 |
= |
1 |
年 |
10 |
1 |
效益指标 |
经济效益指标 |
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覆盖率 |
≥ |
99 |
% |
1 |
10 |
社会效益指标 |
群众对医疗保险政策知晓率 |
≥ |
95 |
% |
5 |
5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群众对医疗保险认可参与度 |
≥ |
95 |
% |
5 |
5 |
满意度指标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群众对医疗待遇享受满意度 |
≥ |
95 |
% |
10 |
10 |
成本指标 |
经济成本指标 |
单位运行支出预算资金 |
≤ |
8468964.70 |
元 |
10 |
10 |
|
|
|
|
|
|
|
|
|
|
附件2
本部门无2024年专项预算项目绩效评价报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