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眉山天府新区贵平镇单位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镇党委、政府日常事务、综合协调、办文办会、文秘信调、政策研究、政务公开、内部审计、目标绩效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事务、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辖区“两代表一委员”的组织协调和联系服务工作;负责办理党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和人大代表建议;负责办理镇人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党建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党建工作,指导村(社区)党建工作;负责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负责思想政治、组织人事、机构编制、人才等工作;统筹工会、共青团、妇联、关工委等群团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新区党工委关于城乡基层治理工作的决策部署,负责组织、指导、协调辖区城乡基层治理工作。
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拟订并实施镇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乡村振兴战略、年度计划等规划;负责辖区发展改革、投资促进、经济统计、科技等工作;协助做好智慧城市建设相关工作;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统计法规,做好基层基础统计工作;负责商务、三产、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等工作;负责辖区规下工业(限下商贸企业)的服务工作,协调、指导各类经济实体依法依规运行;负责辖区内项目的统筹对接协调推进等工作;负责搜集、整理、落实项目推进及投资环境的意见建议;负责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村(社区)的项目建设工作;负责辖区用电、供水、燃气等要素的保障协调工作。
社会治理和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辖区政法、社会稳定、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访、人民调解、统战民宗、国家安全和反邪教、禁毒、扫黑除恶、网格化管理等工作;统筹“多网合一”网格平台建设工作。
综合行政执法和生态环境办公室。主要职责:根据依法下放的行政执法权限统筹开展辖区内自然资源、规划、建设、住房城乡建设、市场监管、应急管理、农业、水利、林业、文化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管委会部门开展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城市管理、环境卫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市容市貌管理、园林绿化等工作。负责辖区生态环境保护日常巡查、网格化环境监管、秸秆禁烧、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市政管网及排口整治等相关日常工作;负责辖区内环境信访矛盾的处理及化解,协助处置突发环境事件等工作。
应急管理和消防工作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应急救援、消防、减灾救灾等工作;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村(社区)做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负责日常消防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开展各类消防安全检查、建强多种形式消防组织、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消防工作。
财政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财政预决算、集中支付、政府采购等工作;负责各类专项资金、强农惠农资金补贴的支出、管理;负责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核算、监督、指导村(社区)财务工作。
便民服务中心(退役军人服务站)。主要职责:负责集中办理与群众密切相关、下放镇办理的公共服务、便民服务等事项,协助办理新区下放的行政审批业务;负责12345热线管理工作;负责镇“互联网+政务服务”综合体系标准化平台的日常运行、维护等工作;指导村(社区)便民服务站的工作;负责辖区卫生健康、民政、劳动就业、社会保障、老龄、残疾人、红十字会等民生服务工作;负责社会团体和群众自治组织的管理工作;负责社会组织培育发展、民兵、兵役、人民武装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农民工就业输出、培训、维权、回引及返乡农民工创业服务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农民工服务站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退役军人技能培训、职业教育,做好退役军人服务工作;协助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来信、来访,拥军优属工作;指导村(社区)退役军人服务工作。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乡村振兴战略具体实施并指导村(社区)乡村振兴工作;负责农村经济发展、农村体制改革、农业农村生产、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农村集体经济管理、脱贫攻坚等工作;负责农业、农机、畜牧、水利、水产等基层农业技术推广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负责农作物病虫害监测与防治、农产品质量监测、农村产权交易等事务性工作;负责动物防疫、畜牧业发展、除生猪定点屠宰场外的动物及其产品检疫、农机管理等服务工作;负责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服务工作;负责“河长制”相关工作;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
城乡统筹建设服务中心。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内场镇建设、乡村道路建设及管护、交通安全等工作。负责辖区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服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协助管委会有关部门做好土地管理、土地复垦、建设用地报批、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城中村改造等事务性工作;负责林业(护林防火)、林业技术推广等工作;负责农村(社区)住房建设管理和危房改造等服务性、技术性、辅助性工作,协助传统村落、重点镇、特色镇建设工作;负责建筑工地安全工作;负责拟订人民防空预案,协助组织实施战时或发生灾害时人员疏散,开展防空宣传,组织开展权限内各项防空工作。协助做好自然资源管理、城镇建设、控规控建等工作;指导村(社区)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
宣传文化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所)。主要职责:负责辖区对外宣传、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等相关工作;负责教育体育、文化旅游、科普、文物保护及乡风文明培育、建设工作;负责志愿者服务、文化项目实施、文娱活动开展等相关工作;负责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的建设、运维工作;指导村(社区)开展文明实践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坚持全面从严治党,有力推进党的建设
(一)筑牢思想根基。坚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川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开展“三会一课”、理论学习中心组等活动90余次,召开专题学习会、党委会、中心组学习会学习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来川视察重要指示、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和市委五届六次全会精神共计50次,举办党纪学习教育专题培训班、警示教育专题培训2次,全覆盖到村(社区)干部4000余人次;带队参观新区“莲廉”文化展馆,组织80余人次党员赴先进乡镇对标学习,用党规党纪校正党员干部的思想和行动。
(二)建强战斗堡垒。一是发展壮大集体经济。指导村(社区)制定“一村一策”实施方案,在2023年基础上收益提高了30%。稳步推进中岗村股份经济合作联合社农机租赁服务项目,完成了平安村中省集体经济项目建设。今年我镇6个村集体经济收入超10万元,其中平安村集体经济收入达30万余元。二是建好建强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村(社区)基础党建考核,制定了2024年村(社区)抓基层党建工作考核清单,修订村(社区)绩效考核方案,旗帜鲜明奖勤罚懒。全年发展党员16人,储备培养入党积极分子58名,为来年发展党员“好中选优”打下良好基础制定党员教育培训方案,开展党员兜底培训4期,通过电视电话等形式全覆盖培训1700余名党员。强化后备干部管理,储备退役军人、务工返乡人员等后备力量57人,并严格落实选调生和第一书记管理。三是机构编制设置规范。按照“三定”方案优化配置机构编制资源,按规定程序呈报机构设立、人员编制调整等事宜。同时,深化重点领域改革。落实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乡镇治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等,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承接行政执法事项等工作。四是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召开龙江村基层治理座谈会,完成龙江村“微更新”项目建设。创建“党建+产业+基层治理”模式,成立贵平脆桃现代农业园区党支部,构建了“党支部+集体经济+农户”产业发展模式。
(三)坚决反腐倡廉。一是强化廉洁教育。参观贵平清廉家风馆、观看警示教育片,举办党纪专题培训,对镇、村两级纪检干部开设最新版《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课,涵养干部清正廉洁为民情怀。二是整治群众身边“微腐败”。完成镇2023年村(社区)公共运行维护资金专项督查,发现问题1条。查办完结案件8件,给予党纪处分7人。同时,在全镇范围开展“有事找纪检”工作,聚焦“6+2+3+3+1”专项整治重点,共收集问题91条,已解决问题91条。三是严格监督执纪。严格审查拟提拔、拟推荐为优秀(先进)的党员干部,出具个人党风廉政意见184人次,围绕重要时间节点、两类人员享受补贴、作风建设等方面开展监督检查21次,干部素质作风进一步提升。
(四)着力凝心铸魂。一是严格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制定年度意识形态专项工作方案,召开意识形态专题研判会11次,与学校联合开展爱国主义教育6次。二是强化对宗教、文化市场、学校等的管理。开展文化市场专项检查15次,与学校联合开展爱国主题教育6次,加强对网络舆情的监管力度和覆盖面,有序做好安置房交房和房票安置工作期间的舆情管控和处置工作,确保舆情处理的及时性。三是坚定传播党的声音和主张。拍摄贵平镇宣传片3部,向新区融媒体投稿各类图片视频20余件,配合新区融媒体中心完成高标准农田、脆桃现代农业园区、四好农村路等相关重点工作的宣传报道;作为四川电视台“天府粮仓添新粮”第三季采访点位进行直播报道;指导观寺社区完成首届春晚文艺演出和春节期间相关文体活动开展,吸引2000余人次群众参与其中。牢牢掌握线上线下意识形态战场的主动权。
二、坚定绿色低碳发展,全力打造“五美乡村”
(一)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发展势头好
实施三大工程,助力“天府粮仓”建设。围绕打造新时代更高水平“天府粮仓”示范区要求,扛牢保地稳粮政治责任。一是实施耕地保护工程。利用农事直通APP和星瞰河山图斑深入开展撂荒地整治,加大撂荒地利用力度,完成农户承包耕地撂荒整治复种任务256亩。严格落实巡田工作制度,进一步压紧压实耕地保护责任。狠抓耕地找补,全面完成新区下达贵平镇2024年耕地找补任务3000亩的开垦及种植。推进土地整治新增耕地收尾工作及垦造水田项目,已全部交地施工完成1070.72亩。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非粮化”,构建了耕地保护齐抓共管的新格局。二是实施农田质量提升工程。全年完成三峨村、火花村、庆祝村高标准农田1万亩建设,土地流转4288亩,落实业主3户,实现全部耕种;实施龙江、静宁村2024年国债项目高标准农田提升改造8900亩,配备土地预流转业主1户。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完成全域五小水利设施建设规划,推进水利工程项目包装,新建、改建提灌站2座,渠道抢险4处。三是实施粮食安全工程。全年粮食播种面积9.664万亩、产量3.62万吨。加大大豆油料扩种力度,实现大豆玉米带状复合种植1.54万亩。水稻种植面积24478.09亩,玉米种植面积29859.51亩。一产增加值增速预计达4%。农业投资0.7亿元,三大主粮保险承保率达85%。发放2024年耕地地力保护补贴6759829.2元。
做强特色产业,助推一二三产融合发展。以项目建设为抓手,补短强链树品牌,不断推进现代农业体系建设。一是推进园区提档升级。依托贵平镇现代农业园区(脆桃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脆桃园区奖补资金项目,完善配套设施建设,补齐园区发展短板,打造一二三产融合发展示范园。二是探索乡村发展模式。成立贵平脆桃现代农业园区专班,出台贵平脆桃现代农业园区后续建设方案,擦亮“中岗脆桃”金字招牌,依托贵平脆桃现代农业园,深度挖掘农业的生态涵养、休闲体验、文化传承等功能,实现“农业+”多业态发展。三是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以“政府+科研单位+合作社(基地)+农户”科技服务模式为载体,与四川省农业科学院园艺研究所开展桃产业新品种新技术集成与创新、高效栽培示范与应用推广等科技合作,建立专家工作站1个。通过“党建+产业+电商”的模式,打造龙江村购物体验旅游IP,村集体经济公司自主运营抖音账号,整合销售当地生产的桃子、李子、小龙虾等农特产品,获得超过30万的观看量和3000多个粉丝。
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夯实乡村振兴根基。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底线,压紧压实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主体责任和分工责任,严格落实“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相关政策,促进脱贫人口稳岗增收。一是落实政策衔接。安置补短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206名,完成春季学期雨露计划资助贫困学生76人次,完成县外就读学生资助122人次,完成到户产业扶持计划394户。二是织密监测网络。常态化开展防返贫致贫动态监测和帮扶,入户核实风险线索727户,上报新增监测对象14户41人。三是助力脱贫人口稳岗增收。加大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力度,加强脱贫人口技能培训,两个资产收益项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资产收益项目及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结余资金资产收益项目)共计分红70余万元到脱贫群众及监测对象。
(二)推进全域人居环境整治,生态环境质量优。坚决扛牢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一是做好场镇管理。做到生活垃圾收转运每日全覆盖,全年收集清运处理生活垃圾56852吨;实施场镇亮化工程,安装路灯38盏。二是着力守住蓝天。成立镇级巡逻队高频次秸秆禁烧宣传巡查,制止露天焚烧行为70余起。开展餐饮业油烟排放整治专项行动,油烟净化装置基本覆盖。三是着力护好碧水。制定实施《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持续开展环境问题排查,完成石板河围河养殖的拆除、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置等问题整治,实施河长制“解放模式”,全年累计完成有效巡河1006次,切实提升水环境治理成效。四是着力保卫净土。建立健全秸秆、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畜禽粪污等农业废弃物收集利用处理体系,实施农村垃圾分类收集点改造140余个,实行农药包装废弃物押金销售回收机制,回收农药包装废弃物达5吨。五是进一步推动乡村振兴工作。更高质量开展我镇五美乡村建设工作,对照“环境美,生活美,人文美,和谐美,建设美”,结合我镇实际,成立贵平镇五美乡村建设工作专班,实行干部包保,十天一调度,现已完成30户动员,1户改造完成。
(三)推进重大项目建设,高质量发展速度快。一是项目建设成果明显。新区2024年政府投资项目涉及贵平镇项目10个,贵平镇作为业主实施项目5个,总投资1477万元。其中,脆桃园区项目已复验,园区智慧化平台项目内容完成核定。庆祝排涝综合整治项目和2023年提灌站建设工程建成验收。二是道路建设步伐加快。已完成中枣路项目5.7公里的路面修复建设、向家场镇道路黑化项目财评、路桥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道路补烂15公里。三是实施农贸市场达标提升。投资23万元的向家农贸市场改造项目圆满完成,改善农村农贸市场环境,提升农贸市场服务质量。四是成眉同城化协作推进有力。建立镇级共商共建协调机制,全年召开联席工作会议12次,组织两地企业、社会组织开展友好交流互访活动4次;加快交界地带基础设施建设,与董家埂镇签署了《东部新区董家埂镇、眉山天府新区贵平镇共建成眉交界区域道路提升项目合作协议》,项目总投资100万元,完成交界区域道路提升,大幅提升成眉产城融合发展示范点基础设施承载能力。五是征拆安置工作成绩显著。全年实现安置选房1320套1893人,办理交房手续1243套,安置1802人。房票安置工作已开票945户、3216人,开票率90.16%。
三、坚决守牢安全底线,倾力增进民生福祉
(一)强化“平安贵平”建设。一是开展安全宣传演练。深入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强化法治、综治等安全宣传、培训和应急演练,全年开展安全类宣教活动9次,举行了防汛地灾演练、消防演练、防震抗震演练及镇村森林防灭火演练21次。二是守好安全防线。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机制,全面落实属地责任和“三管三必须”要求,检查企业、在建工地、学校、敬老院、九小场所等重点场所56次,排查隐患57处,均已完成整改,整改完成率100%;开展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抓实抓细森林防灭火工作,保障辖区汛期安全平稳,全年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三是做细做实信访维稳。强化重点时期社会稳定工作,扎实做好世园会期间信访维稳工作,抓实重点信访人员稳控。全年,我镇共处理信访件69件,其中省委巡视组交办件19件,均已办结,无进京到省上访。集中开展一个月“听民声、知民需、解民忧、暖民心”大走访活动,通过送服务、送温暖、送稳定,收集3张清单,汇总了群众需求109项、重点群体困难55项、矛盾纠纷27项,并全部推动落地落实,真正做到聚焦解决群众身边烦心事、揪心事。开展环天·东郡和光小区安置交房、回龙湾小区门市清理、房票安置等安保维稳工作20余次。全面完成回龙湾小区违法侵占乱象清理,召开回龙湾小区第一次业主大会,成功选举了小区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引导安置群众“自己事自己定”,解决群众身边的难事、揪心事,树立了地方政府良好形象。贵平镇现有社区矫正人员17名,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6人,无一脱管漏管。目前,我镇重点信访人员(群体)平稳可控,持续为贵平镇发展营造和谐、稳定发展环境。四是防范化解金融领域重大风险。严格落实财税金融体制改革要求,增强防范化解地方债务风险意识,全年开展3次非法集资宣传工作,严格按照项目预算支出,以收定支,优先用于“三保”,压缩一般性支出,加强“三公”经费管理。
(二)落实惠民便民政策。一是增进民生福祉。依托天府救助通智慧救助平台,精准锁定城乡低保、特困和临时救助对象,全年,我镇新增农村低保176人,取消农村和城镇低保141人。新增低保边缘家庭58人。新增特困供养人员34人,取消特困供养人员23人,发放特困供养人员丧葬补助费14人,共计61410元。发放临时救助128人,救助金额187340元。高龄老人新增291人,取消129人。二是完善社会保障。全年,我镇开展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关爱巡访792人次,举办“电商-直播”培训,做好返乡农民工就业创业工作引导。落实残疾人重度护理补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办理退役军人优待证48张、重点优抚对象死亡丧葬补助发放,完成梓州大道贵平段补征地项目、眉东新城三纵三横一互通项目征地拆迁后2593人的参保工作,据此,我镇已完成年初目标任务4031人失地农民的参保工作。三是推进社会事务。推进民生实事落地落实,改造达标村卫生室1所,增强基层医疗服务保障能力;建成贵平镇公益性公墓“青龙山公墓”,待投入使用;中岗村助老餐厅项目、向家社区助老餐厅项目已建成使用;完成贵平镇地名区划调整上报工作;入户排查农村自建房108户,未发现安全隐患;办理62户宅基地审批。
(三)优化办事营商环境。一是规范办事流程。镇村严格对《眉山天府新区贵平镇办事处办事指南》进行了公示,缩减环节,优化程序,提高了办事效率,同时设置意见箱、意见簿及时了解群众意见建议并改进。全年,中心共接待32600人,受理医保业务、社保、工商、户口迁移、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867件,办结867件,办结率达100%。二是便捷办事渠道。将营业执照代办转为现场办理。实现现场提交资料立刻领证,共办理营业执照开业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增补换照58件,代办食品经营备案证、小作坊备案和食品经营许可证20件。三是提升服务水平。做好辖区规下工业(限下商贸企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管理服务,扎实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覆盖普查全镇270家单位企业,抽样个体户4家,全面完成全国第五次经济普查工作任务,为企业提供高质量的服务,提升企业干事创业体验。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0,249.6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478.02万元,增长4.8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0,249.6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23.34万元,占51.94%;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926.30万元,占48.06%;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0,249.6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39.19万元,占32.58%;项目支出6910.45万元,占67.42%;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0,249.64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增加478.02万元,增长4.8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3.3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51.94%。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08.4万元,下降5.48%。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资金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23.3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397.84万元,占45.05%;国防支出13万元,占0.24%;公共安全支出15万元,占0.28%;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8.9万元,占0.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8.92万元,占8.43%;卫生健康支出112.63万元,占2.12%;节能环保支出23.95万元,占0.45%;城乡社区支出147.96万元,占2.78%;农林水支出1967.68万元,占36.96%;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3.37万元,占0.25%;住房保障支出151.65万元,占2.85%;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22.43万元,占0.42%。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5,323.34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201(类)支出决算为2397.84万元:
201(类)03(款)01(项):支出决算1096.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类)03(款)02(项):支出决算486.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类)03(款)50(项):支出决算720.3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类)05(款)07(项):支出决算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类)05(款)99(项):支出决算0.5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类)06(款)99(项):支出决算5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类)31(款)02(项):支出决算22.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类)33(款)04(项):支出决算1.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类)38(款)16(项):支出决算4.3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1(类)40(款)04(项):支出决算10.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国防(类)支出决算为13万元:
203(类)99(款)99(项):支出决算1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3.公共安全(类)支出决算为15万元:
204(类)02(款)02(项):支出决算11.5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4(类)06(款)10(项):支出决算3.4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4.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207(类)支出决算为8.9万元:
207(类)01(款)99(项):支出决算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7(类)02(款)04(项):支出决算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7(类)03(款)08(项):支出决算2.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5.社会保障和就业208(类)支出决算为448.92万元:
208(类)02(款)99(项):支出决算87.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类)05(款)02(项):支出决算1.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类)05(款)05(项):支出决算168.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类)05(款)06(项):支出决算20.5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类)07(款)99(项):支出决算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类)08(款)02(项):支出决算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类)08(款)99(项):支出决算28.0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类)09(款)01(项):支出决算50.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类)11(款)02(项):支出决算30.7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类)19(款)02(项):支出决算7.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类)20(款)01(项):支出决算22.7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08(类)21(款)02(项):支出决算2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6.卫生健康210(类)支出决算为112.63万元:
210(类)04(款)09(项):支出决算4.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0(类)04(款)99(项):支出决算1.0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0(类)11(款)01(项):支出决算31.0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0(类)11(款)02(项):支出决算36.5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0(类)11(款)03(项):支出决算29.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0(类)15(款)99(项):支出决算1.0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0(类)16(款)01(项):支出决算7.7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0(类)18(款)99(项):支出决算1.1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7.节能环保211(类)支出决算23.95万元:
211(类)01(款)04(项):支出决算9.7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1(类)03(款)99(项):支出决算14.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8.城乡社区212(类)支出决算147.96万元:
212(类)02(款)01(项):支出决算32.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2(类)05(款)01(项):支出决算115.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9.农林水213(类)支出决算1967.68万元:
213(类)01(款)01(项):支出决算8.2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类)01(款)08(项):支出决算1.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类)01(款)09(项):支出决算5.3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类)01(款)20(项):支出决算8.0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类)01(款)22(项):支出决算141.5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类)01(款)26(项):支出决算10.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类)01(款)35(项):支出决算4.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类)01(款)42(项):支出决算30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类)01(款)99(项):支出决算104.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类)02(款)07(项):支出决算17.2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类)03(款)19(项):支出决算29.9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类)05(款)04(项):支出决算213.1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类)05(款)99(项):支出决算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213(类)07(款)05(项):支出决算1074.8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220(类)支出13.37万元:
220(类)01(款)09(项):支出决算13.3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1.住房保障221(类)支出151.65万元:
221(类)02(款)01(项):支出决算151.65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224(类)支出22.43万元:
224(类)06(款)01(项)地质灾害防治支出决算22.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339.1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530.3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808.8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11.49万元,完成预算73.42%,较上年度减少0.36万元,下降3.04%。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注:上述“预算”口径为全年预算数,包括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11.31万元,占98.43%;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18万元,占1.57%。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下降0%。主要原因是无此项预算。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11.31万元,完成预算75.4%。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08万元,下降0.7%。主要原因是缩减“三公”经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3辆,其中:轿车3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11.31万元。主要用于参加抢险救灾、处置突发事件;参加重要会议、重要活动等;办理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机要通信等公务;参与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0.18万元,完成预算27.7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28万元,下降60.87%。主要原因是缩减接待次数。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18万元,主要用于执行公务、开展业务活动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3批次,21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18万元,具体内容包括:4月24日新区关工委交流学习接待8人共540元;4月30日森林防火、农业农村有限空间安全和河长制等安全生产调研接待6人共600元;7月31日都江堰市委党校调研接待7人共630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926.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8.06%。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786.42万元,增长19%。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项目资金增加。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眉山天府新区贵平镇人民政府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8.88万元,比2023年度增加41.97万元,增长/下降5.4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公用经费增加。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眉山天府新区贵平镇人民政府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99.94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3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85.55万元。主要用于脆桃园区建设及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285.5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眉山天府新区贵平镇人民政府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政府应急保障。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眉山天府新区贵平镇人民政府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四好农村路”建设资金)、淹没补助-三岔湖和黑龙潭水库淹没区粮食补助、乡村振兴产业扶持奖补暨重点流域农业绿色发展奖补资金、农户户属设施改造项目、民生实事“路灯照明”工程等89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89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89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组织对89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89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见附表十四(第五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201(类):指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201(类)03(款)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01(类)03(款)02(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1(类)03(款)50(项):指反映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不包括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等附属事业单位。
201(类)05(款)07(项):指反映统计部门开展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投入产出调查等周期性普查工作的支出。
201(类)05(款)99(项):指反映其他统计信息事务支出。
201(类)06(款)99(项):指反映其他财政事务方面支出。
201(类)31(款)02(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1(类)33(款)04(项):指反映其宣传事务管理方面的支出。
201(类)38(款)16(项):指反映食品安全监管等专项工作支出。
201(类)40(款)04(项):指反映政府用于接待群众来信来访方面的支出。
10.203(类):指反映政府用于国防方面的支出。
203(类)99(款)99(项):指反映用于其他国防方面的支出。
11.204(类):指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
204(类)02(款)02(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4(类)06(款)10(项):指反映司法行政部门用于社区矫正的支出。
12.207(类):指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207(类)01(款)99(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文化和旅游方面的支出。
207(类)02(款)04(项):指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207(类)03(款)08(项):指反映业余体校和全民健身等群众体育活动方面的支出。
13.208(类):指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208(类)02(款)99(项):指反映其他民政管理事务的支出。
208(类)05(款)02(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208(类)05(款)05(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08(类)05(款)06(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208(类)07(款)99(项):指反映其他用于促进就业的补助支出。
208(类)08(款)02(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人员的抚恤金和按规定开支的各种伤残补助费。
208(类)08(款)99(项):指反映其他用于优抚方面的支出,包括优抚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老烈士子女、老党员定期生活补助等支出。
208(类)09(款)01(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伤残义务兵的一次性建房补助,对符合条件的退役士兵、转业士官的安置支出。
208(类)11(款)02(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未单独设置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208(类)19(款)02(项):指反映用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
208(类)20(款)01(项):指反映用于城乡生活困难居民临时救助等支出。
208(类)21(款)02(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
14.210(类):指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10(类)04(款)09(项):指反映重大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210(类)04(款)99(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公共卫生方面支出。
210(类)11(款)01(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210(类)11(款)02(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10(类)11(款)03(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10(类)15(款)99(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医疗保障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210(类)16(款)01(项):指老龄卫生健康事务方面的支出。
210(类)18(款)99(项):指反映其他用于疾病防控事务方面的支出。
15.211(类):指反映政府节能环保支出。
211(类)01(款)04(项):指反映生态环境部门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方面的支出。
211(类)03(款)99(项):指反映其他用于污染防治方面的支出。
16.212(类):指反映政府城乡社区事务支出。
212(类)02(款)01(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防灾减灾、历史名城规划制定与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12(类)05(款)01(项):指反映城乡社区道路清扫、垃圾清运与处理、公厕建设与维护、园林绿化等方面的支出。
17.213(类):指反映政府农林水事务的支出。
213(类)01(款)01(项):指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213(类)01(款)08(项):用于病虫鼠害及疫情监测、预报、预防控制、检疫防疫所需的仪器设施、药物、疫苗、种苗,疫畜防治、扑杀补偿及劳务补助,菌(毒)种保藏及动植物及其产品检疫、检测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09(项):指反映用于农产品及其投入品的质量安全评估、监测、抽查、认证、应急处置,相关标准的制定、修订、实施、监管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20(项):指反映用于耕地地力保护补贴以及为稳定增加农民收入给予的补贴。
213(类)01(款)22(项):指反映用于粮油生产保障、适度规模经营、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发展、畜牧水产发展、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26(项):指反映用于农村社会事业发展的支出。
213(类)01(款)35(项):指反映用于草原草场利用,渔业水域资源环境保护,农业品种改良提升,以及农业生物资源调研收集、鉴定评价、保存利用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42(项):指反映用于乡村内街巷和农田间机耕道建设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1(款)99(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农业农村方面的支出。
213(类)02(款)07(项):指反映森林资源核查、监测评估、经营利用、林地保护等方面的支出。
213(类)03(款)19(项):指反映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方面的支出,包括中小河流治理、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等。
213(类)05(款)04(项):指反映用于农村欠发达地区乡村道路、住房、基本农田、水利设施、人畜饮水、生态环境保护等生产生活条件改善方面的支出。
213(类)05(款)99(项):指反映其他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方面的支出。
213(类)07(款)05(项):指反映各级财政对村民委员会和村党支部的补助支出,以及支持建立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安排的村级组织运转奖补资金。
18.220(类):政府用于自然资源、海洋测绘、气象等公益服务事业方面的支出。
220(类)01(款)09(项):指反映自然资源部门用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等方面的支出。
19.221(类):指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21(类)02(款)01(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0.224(类):指反映政府用于自然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监管以及应急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224(类)06(款)01(项):指反映防治地质灾害方面的支出。
21.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22.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3.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4.“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4年无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部分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