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附件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仁寿县住房保障信息中心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属公益一类副科级事业单位。主要职能有:
(一)负责组织实施全县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健全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分配、租金收缴、租赁补贴发放等工作。
(二)负责全县老旧小区改造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负责全县保障性住房的筹集、装饰装修、修缮维护。
(三)负责全县商品房预(销)售、网签备案等交易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工作。
(四)负责规范和管理房地产市场、提供相关法规政策咨询和指导;负责全县房地产从业机构、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备案和信用信息管理工作;负责房地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工作。
(五)负责全县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白蚁预防和灭治工作。
(六)负责全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工作。
(七)承办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进一步抓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024年以来,住保中心认真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坚持把党的建设工作摆在首位。一是制定了全年党建工作计划,细化了责任清单,做到党建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二是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规范“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不断提升党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三是以“党纪学习教育”活动为载体,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高质量发展,组织中心职工全面排查廉政风险点,制定防范措施。组织开展党纪学习教育集中学习研讨活动5场,覆盖40人次;观看警示教育片1场,覆盖40人次,全面加强党员干部对党纪的理解和认识,增强党员干部的纪律意识和纪律素养,实现以党建促业务,以业务强党建,相互促进,全面发展,推动住保中心各项业务工作创新发展。
(二)完善各项住房保障体系,有力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管理
一是进一步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扎实开展保障房管理“大起底、大排查、大整治”工作。排查出不符合租赁补贴条件的有291户,已按程序进行清退,减少资金损失23.68万元。组织各乡镇(街道)、部门对违规领取补贴资金的予以追缴,目前有13个乡镇(街道)追回57户违规领取租赁补贴资金,共计14.98万元;发现不符合公租房租住条件的有75户,已发放清退通知书;发现公租房转租转借线索10条,已发放清退通知书10户,目前已清退2户,整改通过1户;二是修订《仁寿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查摆漏洞20余项,通过学习借鉴成都、德阳、中江等地先进管理经验,对公共租赁住房审核制度、巡查制度、动态管理制度等进行了完善;三是2024年我中心计划发放租赁补贴500户,补贴金额220万元,实际发放527户,补贴金额91.61万元。四是截至目前已收缴1195户公租房租金,金额为400.37万元(含公租房收入3960318元、门市收入41824元和公房收入1520元)。五是完成我县配售型保障性住房需求摸底调查,已根据市上要求,在仁寿县保交房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立了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工作专班,并会同国资企业确定了仁寿华晟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为收购主体,已取得市专班批复。起草了《仁寿县收购已建成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目前正在修改完善。
(三)加快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一是计划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03个,涉及户数4201户,面积44.29万平方米,实际开工改造老旧小区103个,开工率100%,项目中标金额1.3亿元。计划开展城南片区公租房小区安全整治及78套公租房装饰装修工作,目前项目立项已基本完成,预计12月底可完成EPC招标;二是2024年争取到位中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4325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5369万元,合计9694万元;三是以背街小巷改造激发区域活力。通过精心谋划,让背街小巷蝶变为区域活力的“新引擎”。以惜民巷、民心巷为例,通过打造“画说黑龙滩”街道文化墙,生动展示了黑龙滩建设的背景、原因、过程、成效、收益等,成为仁寿人民学习和传承黑龙滩艰苦奋斗精神的新地标,让黑龙滩精神在城市生根开花,让城市底蕴与现代发展并肩绽放,为城市发展增添新活力。
(四)强化物业行业督导,提升人民居住质量
一是按照《四川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加强全县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目前已纳入眉山市物业信用管理平台的企业共80家。2024年对9家企业进行扣分处理,对8家企业进行加分表扬;二是严格落实物业小区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分工,坚持问题导向,多方位思考,凝聚各线力量,查问题、补短板、强整改。于2024年11月底组织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小区消防演练;三是设施设备更新工作。2024年我县向上级争取超长期国债资金240万元,用于更新城区内小区15年以上电梯(本年度涉及16部)。我县将根据省厅《关于做好住宅老旧电梯更新改造大修的指导意见》的文件精神,积极对接市局,加快电梯更新工作;四是既有住宅电梯加装工作。2024年初眉山市对我县下达的任务目标为30部,目前已完成31部电梯增设,每部电梯补贴资金15万元,共计465万元,预计年底完成拨付。2024年,全县新签订8个白蚁防治项目,防治面积34.5万平方米;开展95户私人家庭白蚁灭治工作,涉及面积1.2万平方米。
(五)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一是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许可联席评审制度,依法按程序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31宗,面积56.07万平方米,同比下降约43%;二是严格开展房地产项目预售资金监督管理,严把预售资金监管关,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三是截至目前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13986件,商品房销售累计完成87.25万平方米,同比下降16.16%。当前全县商品房均价7744元/平方米,其中主城区均价7386元/平方米,同比下降约357元/平方米。全年办理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13970套,销售总额51.4亿元;四是开展购房补贴审核工作,审核2015年、2016年、2020年和2022年购房补贴申请约1300户;五是开展房产测绘成果审核备案工作,办理预测绘备案16宗,备案面积62.63万平方米,办理实测绘备案22宗,备案面积135.12万平方米,办理测绘散户备案51宗,备案面积0.8万平方米,业务量同比下降30%;六是走访维稳,处理并回复各类党务政务服务热线、群工部信访、网信办、领导信箱等渠道反映的购房补助、测绘面积、合同销售纠纷、房屋延期交付等信访案件约2100件,现场处置群访、集访50余次,牵头或配合其他部门处理信访问题30次;七是今年我们主要对经纪机构进行登记备案,严格备案流程,实行网上备案,办理中介机构备案3家。充分运用“互联网+监管”平台强化日常巡视检查,对中介机构佣金作出统一规定,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加强对房地产企业的管理,约谈企业10余次,严格落实价格调控政策,稳定房地产市场;八是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积极化解房地产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保交房、保稳定、保民生。积极协调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各部门,针对遗留问题楼盘,解决老百姓产权办理问题。
(六)扎实开展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工作
一是认真开展维修资金的缴存工作,为防止房地产开发企业违规代收和挪用,2024年共追回企业代收金额264.8万元;二是做好维修资金的交存和使用工作。办证资金预缴存专户:交存户数9070户,交存金额4641.65万元,划转金额7501.13万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专户:交存户数14503户,交存金额4868.27万元,使用户数1890户,使用金额59.36万元;三是组织全县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展统计数据清理和比对,1-10月销售面积上报172.27万平方米,增速为-18.5%,其中县属上报87.3万平方米,增速为-16.8%。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4604.5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增加12632.45万元,增长640.5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14604.5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968.65万元,占95.65%;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5.91万元,占4.35%。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14604.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78.81万元,占7.39%;项目支出13525.74万元,占92.61%。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14604.55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增加12632.45万元,增长640.5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项目支出增加。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68.6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5.65%。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767.01万元,增长1062.47%。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增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968.6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28.55万元,占0.92%;卫生健康支出36.94万元,占0.26%;城乡社区支出967.58万元,占6.93%;住房保障支出12835.58万元,占91.89%。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13968.65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5.3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2.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8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支出决算为15.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支出决算为6.9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7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36.94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支出决算为967.5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支出决算为7.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支出决算为1520.4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78.8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支出决算为7646.29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13.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支出决算为3582.9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78.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87.0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抚恤金、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191.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0.49万元,完成预算100%,较上年度减少0.11万元,下降18.33%。决算数与预算数持平。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0.49万元,占100%。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与2023年度持平。
2.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与2023年度持平。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越野车0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3. 公务接待费支出0.49万元,完成预算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11万元,下降18.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缩减支出。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49万元,主要用于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费用。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42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49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中江县住建局莅仁开展住房保障工作交流学习接待费0.11万元;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检查接待费0.12万元;丹棱县住建局莅仁开展保障性住房考察学习接待费0.13万元;眉山市住宅小区治理和物业管理调研指导接待费0.13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5.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4.35%。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134.55万元,下降17.46%。主要变动原因是项目减少,项目支出减少。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数与上年持平。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仁寿县住房保障信息中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仁寿县住房保障信息中心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仁寿县住房保障信息中心共有车辆0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仁寿县住房保障信息中心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白蚁防治药物款和工作管理经费、老旧小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前期费用、购房补贴等13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13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13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组织对13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13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见附表十四(第五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指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就业补助(款)公益性岗位补贴(项):指反映财政对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公益性岗位就业给予的岗位补贴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指反映按规定用于烈士和牺牲、病故人员家属的一次性和定 期抚恤金以及丧葬补助费。
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指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9.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方面的支出。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公共租赁住房(项):指反映用于公租房改造方面的支出。
11.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指反映用于老旧小区改造方面的支出。
1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反映按房改政策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向符合条件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军队(含武警)向转役复员离退休人员发放的用于购买住房的补贴。
14.住房保障支出(类)城乡社区住宅(款)其他城乡社区住宅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城乡社区住宅方面的支出。
15.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6.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7.“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