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职能简介
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县卫健局领导和委托下,依照国家卫生计生法律法规,履行卫生计生监督执法职能。负责监督全县生活饮用水、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及其执业人员的执业活动,负责涉水产品、消毒产品等健康产品监督执法,负责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消毒管理、传染病防治、计划生育监督、卫生应急等具体监督执法工作。
二、2024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
(一)强化队伍建设,提升卫生监督与协管服务综合能力。一是强基蓄力,提升监督队伍能力建设。举办了第四期“学一部法、做一件事、讲一堂课”活动,推进监督与协管人员不断提升工作技能和服务水平,强化以学促干、以干促行。二是积极备战备赛,代表眉山获殊荣。年内,大队派执法人员参加2024年第五届“成渝双城杯”暨成都市第七届“蓝盾杯”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技能竞赛,代表眉山荣获“团体一等奖”。
(二)聚焦主责主业,健康秩序维护卓有成效。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要求,有序开展宣传培训。年内,将卫生监督文化建设和业务工作有机结合,分类别、分行业分别对全县民营医院、餐(饮)具消毒服务机构、职业卫生服务机构、职业卫生用人单位、乡镇、社区及县级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部分重点公共场所(住宿类)、现制现售水及学校直饮水单位等开展了相关法律法规培训或座谈。开展培训座谈10场次,参培人员达2000余人次。10月至11月,市政协、市委依法治市办、县司法局分别3次到大队进行调研,对大队的普法工作予以高度肯定。二是积极谋划,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全面高效完成国家、省、市下达任务。按照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要求,大队制定了2024年随机监督抽查计划,明确监督抽检任务共443家。对照任务,各业务科室开展全覆盖监督与检测415家(其中关闭28家),处罚35家,罚款1.21万元,国抽任务完成率91.28%,完结率100%。有力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协同市场监管、公安、文旅、消防救援等部门对旅馆、营业性演出从业单位、娱乐场所、网吧等场所抽查28家。三是规范处置投诉举报,积极回应群众诉求。全年大队接收处理投诉举报线索共71件。经调查核实,立案查处8起,罚没款3.51万元,投诉举报回复率达100%。四是积极查处各类违法行为,树立执法权威。全年立案查处各类案件97件,结案92件,无复议、诉讼案件,罚没款共计49.01万元。向公安、检察院移送涉非法行医罪案件1件,行政处罚延期履行1件。五是创新职业卫生帮扶平台,开展职业健康帮扶行动。落实职业病防治“三项行动”,在原有的“职业卫生分类分级监督平台、职业卫生监管移动执法平台”基础上,开发建立了“职业卫生监督帮扶平台”。10月,对43家中小微企业开展职业健康帮扶,提高中小微企业职业病防治的法治意识。六是高效有序处置突发事件,彰显卫生监督专业水平。
(三)突出专项整治,提升监管效能成绩显著。
一是坚持日常监督与专项整治相结合,突出重点,全力做好医疗卫生、职业(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六方面的监督检查。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1.开展规范民营医院发展专项行动检查,对全县20家民营医院开展了专项督查。2.开展青少年近视防控、口腔诊所(门诊部)依法执业、中医诊所(门诊部)依法执业等专项检查,有效地规范了经营单位及人员的执业行为。3.市县联合开展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检查。4.对全县73家口腔诊所开展放射卫生专项检查。5.对122所学校、134所托幼(育)机构开展春、秋两季传染病防控监督检查,保障校园安全。6.开展全域供水安全督查,对2家集中式供水单位、23家加压加氯站开展全覆盖监督,并对34个水质采样点进行监督抽样检测。7.开展现制现售饮用水卫生安全专项检查,对20个现制现售水经营单位(个人),151台现制现售水机,10所学校直饮水进行现场监督巡查,并对存在问题单位建立台账,定期回访,督促逐一销账。8.开展协同环保督察。大队、各协管中队(室)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医疗污水进行了全覆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并责令整改。
二是运用在线监管,落实依法执业自查。一是推进医疗机构、消毒卫生企业、学校开展依法执业自查。年内,共有32家医疗机构、1家单采血浆站、1家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纳入“四川智慧卫监”依法执业自查平台并完成自查任务。二是积极推进开展学校卫生在线自查,参与自查学校122所,托幼机构完成自查36所。三是规范医疗机构医废在线监管运行。目前,仁寿接入医废在线监管系统的医疗机构共640家,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接入率100%,科室关联率100%。其中,独立接入医疗机构37家,院外代收医疗机构603家。
第二部分 2024年度单位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支出总计均为631.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收入、支出总计各减少31.9万元,下降4.8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支减少。

图1:收入、支出决算总计变动情况图(柱状图)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收入合计631.3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31.37万元,占100%。

图2:收入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本年支出合计631.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09.37万元,占96.52%;项目支出22万元,占3.48%。
图3:支出决算结构图(饼状图)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总计均为631.37万元。与2023年度相比,财政拨款收入总计、支出总计各减少31.9万元,下降4.8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支减少。

图4: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总计变动情况(柱状图)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1.37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2023年度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31.9万元,下降4.81%。主要变动原因是2024年人员减少,人员经费、公用经费收支减少。

图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变动情况(柱状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31.3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6.48万元,占8.95%;卫生健康支出536.67万元,占85%;住房保障支出38.21万元,占6.05%。

图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饼状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数为631.37万元,完成预算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决算为2.0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47.28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3.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支出决算为6.77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支出决算为0.43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支出决算为496.06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6.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7.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支出决算为2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8.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支出决算为18.6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9.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支出决算为38.21万元,完成预算1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09.37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43.8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等。
公用经费165.5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7.88万元,完成预算74.27%,较上年度减少1.75万元,下降18.1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开支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42万元,占81.47%;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46万元,占18.53%。具体情况如下:

图7:“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结构(饼状图)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0万元,完成预算0%。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次,出国(境)0人。因公出国(境)支出决算比2023年增加0万元,增长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6.42万元,完成预算75.5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1.55万元,下降19.4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开支减少。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全年按规定更新购置公务用车0辆,其中:轿车0辆、金额0万元,越野车0辆、金额0万元,载客汽车0辆、金额0万元。截至2024年12月31日,单位共有公务用车2辆,其中:轿车1辆、越野车1辆、载客汽车0辆。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42万元。主要用于开展医疗卫生、公共卫生、职业卫生等日常监督检查及专项检查、国家双随机抽检等工作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支出1.46万元,完成预算69.19%。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比2023年度减少0.2万元,下降12.0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开支减少。其中:
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其他执法大队交流学习开支的交通费、住宿费、用餐费等。国内公务接待18批次,96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1.46万元,具体内容包括: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其他执法大队交流学习接待费1.46万元。
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外事接待0批次,0人次(不包括陪同人员),共计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0%。与2023年度相比,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0万元,增长0%。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24年度,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54万元,比2023年度减少20.05万元,下降10.80%。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减少,二是厉行节约,开支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24年度,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24年12月31日,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共有车辆4辆,其中: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其他用车4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开展卫生健康监督执法检查。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仁寿县卫生健康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在2024年度预算编制阶段,组织对卫生执法专项经费、重大传染病防治经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含新增)、非税收入征收工作经费(201211)4个项目开展了预算事前绩效评估,对4个项目编制了绩效目标;预算执行过程中,对4个项目开展绩效监控;年终执行完毕后,组织对4个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形成4个部门预算项目绩效自评表。《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见附表十四(第五部分)。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
5.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金额。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8.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3.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卫生监督机构(项):指反映卫生健康、疾病预防控制部门所属卫生监督机构的支出。
14.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
15.卫生健康(类)公共卫生(款)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指反映重大疾病、重大传染病预防控制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支出。
16.卫生健康(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17.住房保障(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8.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9.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2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21.“三公”经费: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22.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附件
2024年无专项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第五部分 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明细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决算表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十三、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十四、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表(2024年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