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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水 号 | 20131104008 | ||
标 题 | 队长用权力帮助亲弟弟侵占村民责任田 | ||
写信时间 | 2013年11月14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县长:你好!我是洪峰乡永新七组村民刘学清的女儿.我们家的责任田与队长(石继松)弟弟的田互相毗邻.队长(石继松)弟弟一棵树倒在我们田里几年都没处理,前几天我父亲到荒废了几年责任田除田边杂草,队长和他的亲戚找村支书(周基勇)说我父亲挖了他的田边,要求定边界.他们 五个人气势汹汹,语言威胁,他们两弟兄想打我父亲,很幸运在旁人制止下,我父亲身体没受到伤害.周基勇听信队长的,在妈妈、我、妹妹 都不知情的情况下定下了不公平的界限.当我知道后,我给村支书打电话,告诉他界限定的不公,他说他没能力定的公平,让我找定的公平的人来裁决.我11月3日回家拍了照片.爸爸妈妈今天去乡上找了乡长,乡长说很忙. 补充:我们家土地证上有明确的界限划分、他们不按照土地证上面来执行。队长在我们那里仗势欺人,村民们都敢怒而不敢言.我们家的房产证被他扣了好多年我们都不知道,我问了很多人打了很多电话,几经周转我们家的林权证、房产证今年才拿到. 请县长主持公道,为我们讨回应得的土地,还我们一个安宁祥和的生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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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刘月彬:你好!县政府信息中心收到你的来信后,立即转洪峰乡政府办理。经查实,1、你父亲的责任田与该组队长的弟弟石晓军的田相邻,其位置为你父亲的田在下方,石晓军的田在上方,两田相距坡高约2米,中间有一条路相隔,路边有杂树和果树属石晓军所有,由于双方对两田间的土坡没有采取保护措施,导致土坡跨塌,坡上的树子也倒在了你父亲的田里,因此,双方产生争执。2013年11月6日,永新村支书周吉勇、村主任周禾刚、该组组长石训松一起到争议田地进行协调处理,你的父亲当时参加了调解,双方达成口头协议,并定了边界。后来,你的父亲要求重新划定边界。2013年11月18日,洪峰乡调解委员会再次进行调解,经协调,双方已达成了新的协议,并拟定了新的界线,且石晓军将用砖加固护坡,防止土坡再次出现滑坡现象。2、你父亲的林权于2013年6月20日进行勘验,2013年9月10日给予了补发;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是由该村统一发到各组农户手中,不存在扣留的情况。最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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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仁寿县人民政府 | ||
处理时间 | 2013年11月19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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