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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 水 号 | 20150326003 | ||
标 题 | 投诉畜牧局 | ||
写信时间 | 2015年03月26日 | ||
信件内容 | 尊敬的领导,财政部何国家发改委通知从2015年1月1日起不在收取动物检疫费(财税[2014]101号 )而仁寿畜牧局不顾国家财政部文件收费至今,还有消毒费,还没见他们消过毒啊,姑且不说该不该收,现在是只收前没看见消过毒,请问你们没接到上级取消动物检疫费等通知吗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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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 ||
回复内容 | 刘远:你好!县政府信息中心收到你的来信后,立即转县畜牧兽医局办理。经查实,1、县畜牧兽医局按县发改局和县财政局的相关要求,制定了《仁寿县畜牧兽医局关于免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的通知》(仁牧医发〔2015〕22号)下发到各中心站,对小微企业(年营业收入50万元以下)免征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费,到目前为止,没有发现仍在收取该项费用情况。2、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川办函〔2007〕246号)和眉价费〔2007〕261号文件规定,定点屠宰场应收取消毒费,标准为2元/头。如你发现不服务就收费或乱收费的情况,请向县畜牧兽医局(电话:36923223)举报。最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信任和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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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对象 | 仁寿县人民政府 | ||
处理时间 | 2015年03月3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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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单位:仁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仁寿县政府办公室信息技术中心
协办单位:各镇乡(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县级各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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