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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情民意

信件内容
流 水 号 20160620001
标  题 汪洋区的户籍管理不规范
写信时间 2016年06月20日
信件内容 领导好:我老婆是外省人,和我结婚了,现在打算把户口迁到我这里,我是汪洋人,我和我老婆都是农村户口。我去汪洋派出所户籍室咨询迁移户籍的资料,回复需要在女方家开户籍证明,然后我们去外省老婆家当地派出所开户籍证明,当地回复不需开户籍证明,结婚户籍迁入迁出都没有这样的事。我顿时内心崩溃,难道老百姓办理一个这样基本的民生问题有这么难,难道我就得这样空手回家,不停地往返两地求证,理论,我举手无措,真不知道还能怎样做。    现在是外省不开户籍证明,汪洋派出所不开《准予迁入证明》!!!    然后我在仁*政府官网查询结婚户口迁入所需资料:     (1)本人书面申请;  (2)《结婚证》;  (3)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  (4)迁入地村(组)、居委会意见(规划区居民需政府意见)。  市内迁移的直接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市外迁入的凭以上手续到迁入地户籍窗口办理《准予迁入证明》  然后我又咨询钟祥派出所户籍室的结婚户口迁入情况,回复所需材料及流程和县政府的户口迁移办法全部一致,而且答复规范准确。真不知道汪洋的户籍处工作人员的办事规则是什么? 难道这是县政府许可的吗?不同地方同一件事可以有不同处理办法吗?你们有随时调查下面的职能室的操作规范和作风吗?你们的各项管理办法就是摆设吗?下面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职业道德你清楚多少?是不是随便一个人就能胜任为人民服务的这么一个重要岗位?别忘了你们的职责是方便、服务老百姓!!!! 迁户籍的资料究竟需要哪些?整个过程需要本人参与不?以前原户籍地的身份证还能使用不,还能乘坐火车飞机不?等等这些基本的问题希望有个准确的说话!!!
办理情况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回复内容 肖孟,你好!县政府信息中心收到你的来信后,立即向汪洋派出所咨询。经咨询,办理婚迁手续需提供本人书面申请、夫妻双方户口本、结婚证、迁入地村(组)、居委会同意落户的证明。最后,感谢你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信任。
处理对象 仁寿县人民政府
处理时间 2016年0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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