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仁寿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仁寿县财政局关于印发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的通知》(仁经信发〔2022〕17号)文件精神,鼓励我县工业企业奋战2022年后四月,抢进度、挽损失、提增量,稳住2022年全年工业经济平稳发展基本盘,拟对2022年工业经济发展作出贡献的企业(项目)进行奖补,特制订本指南。
一、奖励类别及条件
(一)稳产满产奖励
1、政策依据
根据(仁经信发〔2022〕17号)文件《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中第二点支持稳产满产规定:对2022年9-12月产值在2000万以上,且同比有较大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县级工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一定补贴。
2、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一档:对2022年9-12月产值在2000万-5000万,产值增速在10%以上或新竣工投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档:对2022年9-12月产值在5000万-1亿元,产值增速在10%以上或新竣工投产的工业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档:对2022年9-12月产值在1亿-2亿元,产值增速在10%以上或新竣工投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四档:对2022年9-12月产值在2亿元-5亿元,产值增速在10%以上或新竣工投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五档:对2022年9-12月产值在5亿元以上,产值增速在10%以上或新竣工投产的规上工业企业,给予3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奖补资金申报表;
(2)2022年9月-12月产值及增速证明;新竣工投产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9月-12月产值及企业升规入统时间证明(由统计局出具);
(3)企业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等;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证明(由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统一出具)。
(二)突出贡献奖励
1、政策依据
根据(仁经信发〔2022〕17号)文件《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中第二点支持稳产满产规定:对超出全年目标任务1亿元以上的企业,视其贡献大小给予额外奖励。
2、奖励条件及标准
对超出全年目标任务1亿元以上的规上工业企业,依据招商引资协议,每新增1亿元奖励30万元。
3、申报材料
(1)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奖补资金申报表;
(2)2022年全年产值证明(由统计局出具);
(3)项目投资协议书;
(4)企业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等;
(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证明(由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统一出具)。
(三)防疫泡泡奖励
1、政策依据
根据(仁经信发〔2022〕17号)文件《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中第四点提升防疫能力规定:支持企业开展疫情防控标准化建设,疫情发生后非必要不停产、非必须不裁员,对重点企业建立疫情防控标准化建设、“防疫泡泡”闭环运行模式、并通过验收的,给予一定奖补。
2、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一档:对2022年报备建立“防疫泡泡”闭环运行模式,并通过验收取得A级评价的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档:对2022年报备建立“防疫泡泡”闭环运行模式,并通过验收取得B级评价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三档:对2022年报备建立“防疫泡泡”闭环运行模式,并通过验收取得C级评价的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
奖补资金申报表;
(2)企业“防疫泡泡”闭环运行模式验收表;
(3)企业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
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等;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证明(由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统一出具)。
(四)重污染天气绩效评价奖励
1、政策依据
根据(仁经信发〔2022〕17号)文件《仁寿县支持工业抢
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中第五点支持环保升级规定:支持企业积极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评价,减少重污染天气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对成功开展绩效评价认定的企业给予一定奖补。
2、奖励条件及标准
第一档:对工业企业2022年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评价
取得B级的,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第二档:对工业企业2022年开展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评价
取得C级的,给予5万元一次性奖励。
3、申报材料
(1)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奖补资金申报表;
(2)重污染天气绩效分级评价证明(由生态环境局出具);
(3)企业承诺书;
(4)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等;
(5)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
故证明(由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统一出具)。
(五)融通发展奖励
1、政策依据
根据(仁经信发〔2022〕17号)文件《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中第六点鼓励融通发展规定:支持仁寿县内企业采购县内规模以上工业企业产品。对2022年9-12月采购县内规模以上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企业产品、电子信息企业产品、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产品的购买方,按采购金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
2、奖励条件及标准
(1)对9-12月采购县内规模以上食品及农副产品加工企
业产品累计超500万元的仁寿县内购买方,按采购金额的1%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2)对9-12月采购县内规模以上电子信息企业产品累计
超2000万元的仁寿县内购买方,按采购金额的0.5%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3)对9-12月采购县内规模以上装配式建筑生产企业产
品累计超2000万元的仁寿县内购买方,按采购金额的0.3%给予最高20万元的奖励。
3、申报材料
(1)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奖补资金申报表;
(2)企业与县内规上工业企业签订的购买合同;
(3)相关佐证发票单据;
(4)企业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等;
(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证明(由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统一出具)。
(六)购电用电补贴
1、政策依据
根据(仁经信发〔2022〕17号)文件《仁寿县支持工业抢
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中第七点降低企业成本规定: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8-11月购买应急备用发电设备(含甲醇柴油混合发电设备)给予一定补贴。对2022年9-12月产值、用电量同比增长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对9-12月增量电费给予一定补贴。
2、奖励条件及标准
(1)购电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规上工业企业在2022年8-11月购买应急备用发电设备(含甲醇柴油混合发电设备)按照采购金额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
(2)用电补贴条件及标准
对2022年9-12月产值、用电量同比增加的规上工业企业,
按照9-12月增量电费(1万元以上)的10%给予一次性补贴,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申报资料
(1)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奖补资金申报表;
(2)申请购电补贴的规上工业企业提供购买应急发电设备合同及相关佐证发票单据;
(3)申请用电补贴的规上工业企业提供2022年9-12月产值证明(由统计局出具)及2022年9-12月用电量及增量的证明(由国网仁寿县供电公司提供);
(4)企业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等;
(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证明(由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统一出具)。
(七)鼓励快建快投奖励
1、政策依据
根据(仁经信发〔2022〕17号)文件《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中第八点鼓励快建快投规定:对2022年8-12月按约定投产的工业项目,给予一定奖励;对提前投产的工业项目,适度提高奖补标准。
2、奖励条件及标准
在2022年8-12月按约定投产,且协议投资额50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3亿元(含)、3亿元-5亿元(含)、5亿元以上的,每户分别奖励10万元、20万元、30万元、50万元,提前投产的上浮20%。
3、申报材料
(1)工业投资类奖励申报审核表;
(2)招商引资协议、备案表;
(3)所属园区(乡镇)出具的项目建设进度及建设内容真实性证明;
(4)企业承诺书;
(5)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等;
(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证明(由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统一出具)。
(八)厂房租金奖励
1、政策依据
根据(仁经信发〔2022〕17号)文件《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中第九点减免厂房租金规定:对租用国有标准厂房(土地)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全年产值在约定目标基础上,产值增速每增长20%减免10%租金,减免比例最高不超过50%。
2、奖励条件及标准
对租用国有标准厂房(土地)的规上工业企业,2022年全
年产值在约定目标基础上,产值增速每增长20%减免10%租金,减免比例最高不超过50%。
3、申报材料
(1)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
奖补资金申报表;
(2)招商引资协议;
(3)企业租赁国有标准厂房(土地)的合同;
(4)2022年全年产值证明(由统计局出具);
(5)企业承诺书;
(6)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
三证合一、五证合一复印件等;
(7)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
证明(由应急管理局和生态环境局统一出具)。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申报
2023年月日前,企业(项目)向所在园区管委会或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按要求如实提供完整、规范的申报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
(二)乡镇和园区初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园区管委会初审,经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经信局,逾期不予受理。
(三)县级部门审核
县经信局、县财政局对企业(项目)的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程序拨付到位。
三、资金使用原则及要求
坚持公平公正、突出重点、强化引导、效益优先、规范管理的原则,严格申报、审核、评价制度。《2022年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奖励资金申报指南》资金中,同一企业同时符合稳产满产奖励和突出贡献奖励的,采取就高原则,不重复申报。本申报指南最终解释权归县经济和科技信息化局。
企业资料咨询联系人:辜 琦 联系电话:15883334703
项目资料咨询联系人:李洪涛 联系电话:18090075957
附件:1. 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奖补资金申报审核表
2.工业投资类奖励申报审核表
3.企业承诺书
附件1
仁寿县支持工业抢进度拼速度夺取全年胜的十条措施奖补资金
申报审核表
申报政策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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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实性声明 |
本企业承诺:提供的申报资料内容属实,如有不实,自愿承担一切法律后果,并自愿退还获得的补助资金。 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乡镇(街道、园区)核实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县级部门审核意见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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