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009080365)
张秀兰,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0213752、仁国用(2015)第2659号
张秀兰
80.12
住宅
仁寿县文林镇嘉南大道36号1幢4单元8层3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秀兰
2020年9月8日
上一条: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版)补充规定》的公示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王霞、彭聪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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