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版)补充规定》已经仁寿县第三届城市规划委员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为保证规划的公开、透明,现予以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9月9日至2020年10月8日(共30日)。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以真实姓名(附联系电话)向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意见受理: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管理股
电话:028--36232083
附件:《仁寿县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0年版)补充规定》
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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