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资金和2020年省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沱江流域、岷江流域)分配方案,经县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28次常务会议审核通过,现将分配情况公示如下:
2020年中央水污染防治(长江经济带生态保护修复奖励)提前下达资金2280万元用于仁寿县旧城区污水治理明沟散排看守所等11个片区整治工程;2020年省级流域横向生态补偿奖励资金(沱江流域、岷江流域)共2102万元,其中沱江流域的1902万元用于仁寿县第二城市生活污水处理厂尾水生态湿地工程,岷江流域的200万元待项目成熟、申报入库后再行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