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宗富)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

编号:202012180534

黄宗富,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008314号、仁国用(2000)2054号 

黄宗富 

80.04 

住房 

文林镇南坛路82号3幢1层、3幢1单元1-1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黄翠玉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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