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罗玉华、陈晓明)

2020年12月18日    来源:

编号:202012180535

罗玉华、陈晓明,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183546、0183547号 

罗玉华、陈晓明 

28.84、28.84 

商业 

珠嘉乡公路街17号2幢1层9号、15号2幢1层8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罗玉华、陈晓明 

2020年12月10日 

上一条:仁寿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从就业创业补助资金中拨付2020年各类公益性岗位补贴、社保补贴拟补贴情况的公示(第二批) 下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黄宗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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