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1070015)
王红英,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监证0038506号
王红英
124.35、32.68
住宅、商业
富加镇富兴路*幢1.2层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红英
2021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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