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202101070016)
经初步审定,我中心拟对下列涉及继承的不动产权利予以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下列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政务服务中心3楼)提出异议申请并提交异议书面材料,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电话:028-36295125
序号 |
原不动产权证书号、土地证、房屋所有权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份额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不动产单元号 |
总面积m² |
用途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中房始私字第289号、仁国用(2004)字第5156号 |
余平川、余秀珍、余泽如 |
罗文英 |
7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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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27 |
住宅、商业 |
始建镇新建街119号1幢1单元:1楼119号、1楼附1号、2楼1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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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寿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