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蒋志宏)

2021年02月01日    来源:

编号:202102010063

蒋志宏,因保管不善,将以下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如下:原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属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面积m² 

用途 

不动产坐落 

备注 

川(2017)仁寿县不动产证明第0004506号 

蒋志宏 

155.94 

住宅 

文林镇建设路一段2号1幢1单元2层2号 

特此声明 

声明人:蒋志宏 

2021年2月1日 

上一条: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谢琳、张庭龙) 下一条:仁寿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天府万科城28号、60号地块规划设计调整方案的批前公示

关闭